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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来有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咨询,说自己今年已经32岁了,和自己的男朋友谈了7年的感情,终于要走入婚姻的殿堂了,于是打算买套房定居下来。首付40万,贷款80万,商量以后结婚一起还贷。但由于首付是男方付款, 由于后期要一起还贷,希望在婚后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男方却觉得她太现实,太计较,认为自己婚前买的房子是他父母出的钱,不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
对此,女孩感到委屈,提出加名字,一来是有安全感,能在陌生的城市有自己的家,二来也是能有一个保障,毕竟结婚也是人生大事,总不能远嫁还倒贴吧。对此双方争执不休。
那么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可不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呢?这里就由律师给您分析一下。
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1、加名需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办理加名手续。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6、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这里律师叮嘱大家
婚姻不是可以纯理性思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感情。两个人结婚,应该想着怎样把日子过下去,应该做好了互相扶持一生的准备,婚姻不是一场交易或买卖,不应该太计较“风险”和“投入”。
现实中,婚前买房的出资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复杂,关于房产加名字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也要看个人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也可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但也要照顾另一方尤其是女方的心理感受。毕竟夫妻本是一体,茫茫人海能够相识相知走在一起实属不易,分得那么清会让人寒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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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了一套房产,男女双方结婚之后,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这种情况,男方婚前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和不加名字有什么区别?
第一:如果不加女方名字也不做任何约定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因为是婚前购买,男方只要针对婚后还贷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补偿给女方,补偿的标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的一半。
第二:如果男方的房产加了女方的名字房产的整体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加了名字不代表能分割一半,加名的时候产权登记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方式,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可以明确各自的份额,只要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并没有明确各自的分割比例,分割时要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自由裁量分割的比例是不确定的。
所以加名和不加名的区别在于:加了名字房子整体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可能分割到更多的财产。不加名字的话,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只能得到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但是在实践中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是不同意加名字的,此时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可以达到同样的法律效果,同时还可以在赠品协议中明确各自的产权份额,在能加名的时候在办理加名手续。所以在对方同意加名的情况下,先咨询当地的房产局能不能加名,不能加名的情况下,咨询当地的公证处能否办理公证。
很多婆婆都有这种担心的。他们宁愿把财产留给自己人,也不愿把它留给没有血缘关系的局外人。此外,你的儿媳还没有和你的儿子登记。他们是真正的局外人。加上他们的名字,风险太大了。
1、因为财产总是在你手中控制的,更不用说儿媳了,即使儿子不孝顺,你也不能留给他,有权独自处理,可以住房养老金。北京的一所高级养老院更富有,你必须先计划自己,然后考虑你的孩子和其他人。
2、在登记前买房子,写下你儿子的名字,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女人要求额外的名字,属于礼物,但礼物可以附加协议,因为婚礼礼物,属于新娘的性质,一旦不能结婚,就需要返还。如果女人拒绝写这个协议,目的不纯洁,性格也有问题,因为你愿意冒这个风险,这是你自己的事。
3、婚前买房,你和儿子写贷款协议,加上女人的名字,所以在五年内,一旦你发现他们的关系不好,你就有权取消。但这个问题是你不知道,也就是说,你不知道你的儿子给女人加了房子的名字。
4、结婚后,你全额为儿子买房,以儿子的名义登记,或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一旦加上女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婚后,如果你和儿子的贷款协议没有儿媳签署,它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5、在添加女性名称时,您可以同意给女性一个相对较小的比例份额,以尽可能降低风险,并满足女性名称的要求。有时女人加名字的心理不一定是为了钱,是为了安全和安全,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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