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来宾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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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网友寒夜来客在网上发表文章称,她的老公欧建新疑似因公司内部宫斗被裁员,于12月10日在中兴通信坠楼身亡。
欧建新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县的一个农村家庭,从小学习成绩优秀,本科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曾在深圳华为公司工作8年,在此期间又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南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2011年,欧建新跳槽到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旗下的子公司)的研发部门,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4月18至2019年8月18日。
2017年12月1日,尚处于合同期内的欧建新被公司领导劝退,后又因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与部门负责人产生矛盾。
12月10日上午9点多,欧建新接到公司电话后再次赶到公司,妻子于下午1点多接到丈夫死讯。
以下是欧建新妻子在网上发表的原文,内容和照片均由其妻提供:
我曾经有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老公忠厚善良、一对儿女乖巧听话。我老公欧建新本来就职于中兴通讯下属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也是某研发组的主管,更是我们一家四口的精神和经济支柱。可是12月10日这天他竟突然在中兴研发大楼坠楼当场死亡。我们的家庭支柱倒了,留下我和9岁的儿子以及2岁的女儿、四个年迈的老人茫然失措,让我天崩地裂!!完全不知将来该怎么办?怎么办?
我的老公—欧建新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县的一个农村家庭,从小学习成绩优秀,本科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毕业后曾在深圳华为公司工作8年,在此期间又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南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2011年跳槽到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签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从2011.4.18至2019.8.18。具体工作在研发部门搞研发工作。从2011起在中兴网信的这六年多来他一直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部门多次产品升级的时候,他经常夜以继日、加班加点的工作。有时做不完的事情还经常带回家通宵达旦完成后,第二天又继续去公司上班。他为这份工作尽心尽力,为人也忠厚老实,从不与人为难,也是同事眼中的好员工、家人眼中的好儿子、好丈夫、好爸爸。通过他的努力工作和我们平日朴素的生活,我们两个来自普通家庭的人也得以在深圳安家落户,过上了小康生活。
然而,谁知道家庭和睦的我们竟然被牵涉到了中兴网信内部的矛盾和结构调整中。而我家老公欧建新更是不幸地成为了他们之间权力抗衡的牺牲品。
2017年12月1日这天,欧建新的直接领导王某某找他谈话,期间流露出劝退的意思。当时我家老公完全没有预见到这个局面、一时无法接受要被公司辞退的决定。加上他一直工作勤恳,业务能力也不错,他本能地向公司提出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能不能内部调换岗位?王某某直接回复说:"上面领导已经决定的事情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我老公难以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回来后闷声不坑,脸色非常难看。我发现后问他怎么了,他只是简单的跟我描述了事情的过程就再不支声了。
以后几天的时间内,人事部刘某(HR)和张某(HR和规划部)找我老公欧建新沟通,直言N+1补偿的方案。12月7日部门负责人郭某某又找到我老公与他谈股份转让的事情。本来对公司辞退方案已经不满却无法辩驳的老公,只能寄希望于公司念其苦劳能在股价上有所补偿。他之前了解到去年离职的员工股份转让价为4块多,内心深处希望这次公司能以更高的价钱回购。谁知当天郭某某态度冰冷而强硬,不仅不同意以去年的价格回购股权,还强行压低到2元一股回购。本来就没有多少股权的我们,这下几乎得不到任何额外补偿。无比吃惊和愤怒下,我老公只能坚称不卖。郭某某言辞激烈地说:"你要离职这个股权也必须卖,否则后果自负。"公司领导表现如此冷漠无情、态度无比恶劣,完全从劝退变成了逼退。
12月10日上午九点多欧建新对我说:"领导要我去公司"。走之前说:"我们公司有内部矛盾,我很可能成为牺牲品"。我说:"你都快离开公司,对你有什么影响?"他说,"就是因为他们的矛盾,才影响要我走。"我说:"你这么优秀,南开的硕士,华为做了八年,中兴做了六年再换一个更好的。"他默许的点了点头走了!
下午1点多我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说:"欧建新坠楼死了。"当时听得我心惊肉跳,也吓得全身发抖。我急忙打的到现场,却只看见我家老公瘫倒在中兴研发大楼办公楼的台阶上,周边到处都是脑浆和血,现场惨不忍睹!我瞬间瘫坐在地上,浑身僵硬。只感到世界突然变暗,视线模糊,脑子里一片空白,身体开始失重,似乎在飘起来,掉入了黑洞里……我真的无法去面对这一猝不及防的惨剧,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几乎致命的打击,更无法想象这一家老小以后的悲惨生活!看着我老公冰冷的躺在地上,那双睁开的双眼凝视着前方,好像在诉说着自己的不甘。我兀自坐在他的身边,哭天抢地的嚎啕大哭,我哭他怎么不告而别就这样悄然离去!我念他对我好的点点滴滴……我不敢去面对这一猝不及防的事情发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重大打击;更不敢面对这一家老小以后的生活!我不知道我亲爱的老公究竟受了什么威胁和吓唬,受了多少委屈和刺激才把他逼上了跳楼的绝路?我也不知道我家老公与公司签写的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从2011.4.18至2019.8.18,至今个人无过错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是不是与领导据理而争失败,气急攻心一时冲动做出了失去理智和控制的事情?我更不知道我的老公,我孩子他爸为什么能这样不顾一切的不顾及他年迈体弱的老父母,不顾及他那可爱的一双儿女就撒手人寰!
没有人愿意帮我们讨回公道,没有人在乎正义和人道,大家都觉得我们是以卵击石、不自量力。尽管伤心欲绝,可想想年迈病弱的双方父母、想想年幼无知的儿女,我不得不坚强地站出来、抗争到底。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做了亏心事的人也迟早会有报应。因此,我恳请大家帮忙转发,多多扩散,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兴公司的作为。看看他们如何唾弃一位勤勉的员工、为了节省开支不顾一切地以非人性的恶劣方式辞退还在合同期内的员工,恶意中伤和压低赔偿,把我老公短时间内逼死。我知道他们在等着时间过去,等着我们被忘记。也许对于中兴、对于这些领导,这只是倒霉的一天、一周、一个月。但对于我、对于我的两个孩子和四位父母,从今以后的生活就彻底昏暗了。我内心滴着血和泪请求大家帮帮我,为我们全家仅剩的老小伸张正义!我们全家跪谢!!
这是我老公—欧建新坠楼一周前我们一家四口在儿童乐园欢乐玩耍的照片。
事件曝光后,网上一度传言“妻子为蛇蝎女,逼男子为岳父母在深圳买房,男子不堪重负寻短见”。
对此,欧建新妻子在接受“界面新闻”和“北京时间”等媒体采访时表示,几年前曾在宝安买了一套40多平的小产权房,欧建新夫妻和岳父各出了20万,不存在逼丈夫为岳父母在深圳买房的情况
而根据欧建新妻子的叙述,这个事件的时间线大致如下:
由于中兴公司暂未作出官方回应,以上信息或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出入,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深圳市南山警方经现场初步勘查,认定欧建新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
但监控显示,欧建新在自杀前曾作出怪异举止,两次举手作出“投降”状,前后间隔20分钟,随后就推开26楼的窗户,钻过了“有40公分大的窗户”,纵身跳了下去。
除此之外,欧建新曾于自杀前一天报警称“有人跟踪他”。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02
吴伯凡老师曾提出过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概念,叫“泡茶型公司”。
我曾在过去的文章中介绍过这个概念,以下是我当时写下的原文:
所谓的“泡茶型公司”,就是把员工像茶叶一样,扔到这个公司里,然后把你的精华都泡走,等到你像茶渣一样的时候再把你扔掉,细思极恐。
典型的就是民工。
为什么初级制造业爱用民工?
一是因为这些人年轻力壮精力充沛,通宵加班都没问题。
二是他们的时薪很低,即人力成本低。
三是这些人干一段时间后,他们要回老家结婚生子,还省下了辞退他的心思。
如果你觉得民工这个群体离你太遥远,那么下一个职业可能就在你身边了:程序员。
程序员常常自嘲是码农,其实有几分道理。
年轻的时候敲代码加班加点,或许收入也看起来也挺光鲜,但如果你在35岁之后还没能成为技术骨干,又不能及时转到管理岗位,那你的处境就很危险了。
因为你陷入了“中档化危机”。
当一名员工在35岁左右,能力很难说优秀,工资又不愿意将就,这就成了老板很头疼的事。
他们有资历,但没有核心竞争力,他们一边喊着要加工资,一边又要兼顾家庭,他们的性价比非常低,究竟把这一批人往哪儿搁?
显然,对于老板来说,把“茶渣”倒掉是最经济的选择。
所以你会听到一些传闻,说国内某些知名企业在隐形裁掉35岁以上的员工,这不是空穴来风。
在这次的事件中,42岁的程序员欧建新,显然就属于被公司无情倒掉的“茶渣”。
03
或许你会觉得这样的公司很无情,但它们却普遍存在。
尤其是对于一个处在衰落期的行业,这样的情况会更普遍,你能做的唯有提前做好准备,所以我想给你几个建议:
1.保持危机感。
每个行业都有它的周期,比如中兴、华为所在的通讯行业,也有它的黄金10年。在这个阶段入职的员工,收入可能是同龄大学生的两倍、三倍甚至更多。
但不要以为这种收入会一直持续下去,你享受了行业的红利,就要承担行业衰落时的危机。
要么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做到难以替代,要么转岗到管理层的核心位置,总之,你要拥有不可替代性,才能坐稳自己的位置。
2.如果不具备不可替代性,趁早找出路。
但凡有点能力,到了30岁的时候也该有点成功的迹象了。
如果你到30岁还没有一点成功的迹象,就要开始考虑自己的出路了,留给你的时间不多了。如果你到了35岁依然是没有一点成功的迹象,赶紧想办法跳槽到国企吧。
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个人的体力、精力和大脑机能都会不断地衰退,表现得最明显就是熬夜。
20岁、30岁、35岁、40岁……不同年龄段, 你熬夜时的状态和熬夜后的恢复能力是有非常明显的差异的。
而且你承担的责任以及家庭的琐事也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压下来,这个时候你就会知道什么叫有心无力了。
我身边有一些35岁左右的程序员,都在想方设法地跳槽到国企,类似的还有40岁以上的外企员工。
国企虽然上升空间小,做事束缚多,但不会随随便便把你当“茶渣”一样倒掉。
只要你不犯大错,并且公司不倒闭,安心做到退休还是没问题的。
3.别让老婆做全职太太。
中国的发展太快了,行业兴衰更迭也很快,而个人的命运将会随着自己所在的行业而起伏。
等你到了中年的时候,要供养4个老人加1-2个小孩,如果家庭收入全靠一个人支撑,风险真的很大,中产到无产就是分分钟的事。
所以,千万别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4.尽早学会投资理财
如果你年轻的时候正好处于行业的红利期,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拿到了第一桶金,一定留一部分用于理财。
这样即便你将来收入锐减,至少还有一点资本可以抵御风险。
我自己的选择就是买房+理财。
房子是固定资产,并且我看好自己所在城市的房价,即便遇到极端情况,卖掉一套房子就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
除此之外,我做综合性基金定投(按一定比例购买股权基金、债权基金和其他类的基金),然后还投了一部分P2P理财项目,目前综合年收益10%左右。
虽然看起来不多,但10%的复利效应如果能持续下去收益是非常可观的(7.2年翻倍,14.4年翻到4倍)。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你不会遇到职业生涯中的危机。
但如果你一旦遇到了,我相信这些建议能够帮助你熬过这些危机。
最后,这个时代真的发展得太快了,只要你踩准了行业红利,并且不断地拼搏,普通人也能创造很多的可能性,但任何的好东西也都会有代价,这个代价就是你无法停下来。
就像爱丽丝梦游仙境中红皇后说的,唯有两倍速奔跑,才能突破现状。
这是一个终身奋斗,终身学习的时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管筱璞报道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贿犯罪突破了以往直接收受财物的形式,出现了新的手段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传统腐败的主体往往是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本人,而新型腐败则延伸至其父母、配偶、子女、亲属、朋友等。个别领导干部妄图使用“障眼法”,自己隐身幕后,唆使亲属或其他“代理人”“第三人”收受贿赂、充当“白手套”。其收受的好处不再局限于现金、礼金、银行卡等形式,而是与挂名领薪、股票、期权等紧密结合。
通过“第三人”“代理人”来收受、保管和打理违法所得,主要牵涉企业主、下属、家人亲友等
父亲经营茶叶,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径山派出所原副所长祝华荣便以此为托词,持续向管理服务对象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兜售所谓的“龙井茶”。2012年至2021年,祝华荣通过这种方式受贿100余万元。2022年5月,祝华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侄子、外甥等亲属往往也会被贪腐分子当作“挡箭牌”。
“如果组织没有发现,他就堂而皇之把受贿款收入囊中;如果组织发现了,他就咬定这是支付给庄园的苗木款。”办案人员介绍,湖北省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二级调研员黄开旺承包了一处庄园,主营苗木、家禽和鱼塘,由外甥在“台前”打理。老板田某某曾通过签订虚假购买苗木合同等形式,向黄开旺行贿27.65万元。2022年3月,田某某被刑拘,黄开旺担心事情败露,便安排外甥以庄园名义起诉尚有部分苗木款未支付的这家公司,企图将受贿款“洗白”。2022年11月,黄开旺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受访地方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从近年查办案件情况看,个别公职人员通过“第三人”“代理人”来收受、保管和打理违法所得,主要牵涉企业主、亲友等。
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风头正劲,眼看着一些同行薪酬大幅提升,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工程师李霖开始贪欲膨胀,向合作的服务商、供应商索要贿赂。2018年到2019年间,他从朋友圈挑选了两个较为“听话”的朋友,以其名义先后成立了3家所谓“科技公司”并实际操控。
2019年,李霖利用手中职权,促成了与上海某科技发展公司一份价值1500万元的业务合同。事后,李霖向对方公司负责人朱某暗示把一半的合同款作为“回扣”,并要求对方分别与3家第三方公司签订总金额742万元的“服务合同”。这3家公司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员工,更未提供任何服务,这笔“服务款”实际就是贿赂款,都落入了李霖的口袋。
2021年初,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李霖受贿总金额达1900万元,仅利用3家“影子公司”就疯狂敛财1400万元。2022年11月,李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费”,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合作经商型”受贿,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多样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勇就是利用“代理人”受贿的典型。刘勇让同学沈某某与项目承建商签订虚假合伙协议,通过收取项目“转让费”或“管理费”的方式收受巨额贿赂。
“刘勇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沈某某在‘前台’敛财,自己则在‘后台’利用手中权力为老板提供帮助,沈某某就是替他操作权钱交易的‘白手套’。”万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徐合平介绍,“查办此类案件,办案人员要紧扣犯罪构成要件,透过复杂的表象查清背后权钱交易的本质,重点关注被调查人的亲属圈、朋友圈等社会交往情况,围绕大额消费等情况反向追查资金来源,抽丝剥茧、去伪存真,还原事实真相。”
“所谓‘代理人’或‘第三人’主要有三类,与受贿方的密切关系依次减弱,第一类是与受贿方关系密切的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信任度最高,往往是利益共同体;第二类是亲属、同学、战友等关系相对密切的群体;第三类是中介组织或经纪人,受受贿方委托收受、保管、支取贿赂。”江苏省金湖县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同志说。
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陈伟聪介绍,此类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部门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材料评估、鉴定等,有可能出现部分领导干部帮助中介机构出面站台,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高昂“中介费”的情况。在某工业用地土地收储过程中,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原副主任周某、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邵某伙同某中介机构张某,共同出面接受企业宴请,周、邵二人称张某对于土地收储事宜内行,可放心交其办理。张某收到“中介费”后,随即与周、邵二人按比例分成。
二是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一些领导干部要求或接受企业给其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领取薪酬或企业代为支付社保基金等。如三门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承诺将其妻子陈某虚挂公司保险代理人领取“返点”后,帮助该公司拿到三门公交分公司46辆新车保险业务,该保险公司随即以“保险手续费”返点方式支付给陈某19万余元好处费。
三是“合作经商型”受贿。有的领导干部以“干股”方式入股,按照“分红”名义获利受贿;有的虽为实际入股,却由请托人出资,双方“合作”开办公司或“合作经商”。
一些手段变异升级成更加隐蔽复杂的“间接型”“交织型”行受贿手段
近年来,各地纪委监委在办案中发现,本人直接出面收受贿赂的少了,很多是通过“代理人”或“第三人”输送利益。
对此,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郭立平认为,随着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办法更多,加之财务、审计、金融等领域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一些“直接式”手段不灵了,变异升级成更加隐蔽复杂的“间接型”“交织型”行受贿手段。
“领导干部与部分特定关系人往往是利益或感情共同体,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心理,相互利用各自的权力或便利条件,形成‘你替人办事我替你收钱’的‘默契’,而不直接收受财物往往更容易让他们在思想上自我麻痹,觉得‘不直接拿钱就没事’或‘只是人情往来’。”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金涛说,“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就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未利用职务之便’等进行‘切割’,企图为自己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找借口。”
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杨荣华则从四方面总结了原因:一是理想信念扭曲变形,涉案当事人平日里好面子、虚荣心强、追求奢华生活,忘却初心使命。二是纪律教育不深不实,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学习,在平时的组织学习中走过场,教育方法措施简单潦草,纪法边界不清、底线意识缺乏。三是制度执行缺乏刚性,因涉及利益巨大,部分领导或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力,对有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装糊涂、留缝隙。四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党委没有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作风建设、防治腐败、教育管理之责,对单位内部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听之任之,最终酿成大错。
始终牢牢把握权力监督这一主线,强化权力制约,有效压缩腐败生成空间
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尽管此类违纪违法行为竭力披上“合法”外衣,伪装成市场行为,但究其本质仍然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落实“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建立腐败案例数据库,由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开展“室室”联动会商研讨会,定期对新型腐败典型问题、表现形式、深层原因、发展规律等开展研究。同时,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大数据分享云,运用司法、税务、交通、金融等数字化平台,利用数据关联性监控评估腐败交易,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全程跟踪、捕捉线索、“回头”整治。
针对以亲属、朋友名义入股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的问题,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加强与组织、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运用大数据监督等科技手段,围绕本人与亲属的银行流水异常、通信联络异常、股东身份异常等各类异常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发现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亲属企业牟利等问题线索,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形成从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到整改问题的工作闭环。同时,制定“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可为”“禁令”“倡导”三张清单,禁令清单明确列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违规向企业借款借物、揽储揽保、承揽工程等10项禁止性规定,有效压缩腐败生成空间。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父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
孩子可能面临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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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爸爸即将被列为“老赖”,父母如果离婚后,作为子女还会不会被连累?比如子女上户口、参军就业、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等。
A1:
你好,若你的父亲成为“老赖”,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作为子女会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他活动通常不受影响。
你父母离婚,并不影响与你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此外,上户口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属于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行限制。因此,你的父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只会限制你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不会影响你落户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辅助的细化文件《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也没有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行相应限制。
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在部分融资借贷上会受到惩戒,实践中部分借贷银行可能会因此认定你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存在偿还能力的问题,从而影响贷款的发放。
建议你与父亲妥善沟通,劝导他尽力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即使你父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只要他能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仍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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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单位有个同事多次以各种理由找我借刷信用卡,欠了我35000多元。近一个半月来,我打电话给她却不接,也不回复我发给她的微信。我去她家找她,她也不开门。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她的老公替她还钱吗?能找她的家人让他们联系她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起诉同事。如果满足条件,你也可以要求她老公还钱。同时,你可以找她家人帮忙联系她本人。
首先,你的同事经你同意借刷你的信用卡,通常认为和你形成了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到期返还借款。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你可以催告同事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经你发微信催告后,同事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还,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起诉时,你需要收集同事刷你信用卡的流水记录、借刷你信用卡的聊天记录或者有证明你们借贷关系的录音。在你举证足够的情况下,你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同事刷卡的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或得到了其老公的认可,比如有证据证明同事刷卡是为了给家里购买生活需要的冰箱、电视等,或者刷卡时同事的老公也在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有权要求同事的老公还钱。
如果能通过同事的家人联系到同事本人,可以先行协商,联系不上也不影响你起诉,你可以将写明同事身份、住址信息的起诉状以及证据提交给法院。即使同事无故不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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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2014年9月,我入职到现在的这家公司,公司在2017年5月开始实行12小时制,工作两班倒,月休息4天,公司未给员工交社保。我当初入职时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现在如果起诉公司,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里写了有社保福利,但实际上没有,现在能否追缴社保?合同里写了每月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可现在公司每个月20号才发,这是否构成拖欠工资?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你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则属于拖欠工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你有权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若单位不缴纳,你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求单位补足。若你所说的社保福利是指给你福利换取你放弃社保的承诺,则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你可以保存好单位的工资条、劳动合同以及与单位处理社保工作人员的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补缴,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你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你可以保存好劳动合同、与单位人事关于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先与单位协商工资事宜,若协商不成,你可按照上述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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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下午打球时有人持球突破进球场内线,我在篮下跳起防守,结果那人的脸撞到我的胳膊肘,他的眼角下磕破了,缝了一针,是我付的医药费。这个事故中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需要赔偿吗?后期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对对方的受伤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你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篮球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方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你作为这项活动的其他参与者,若你在篮下跳起防守的动作只是合理的篮球技术动作,你对其受伤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你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你支付了对方缝针的医药费,但这种给付在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为是赔偿,而只是你出于道德而进行的给付,若后续对方要求你支付其他的费用,你有权拒绝。若对方因此将你起诉到法院,你可以收集球场的公共视频、支付医药费的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以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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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所在的小区为单位建房,小区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退出后,建房单位在没有征求小区业主及业委会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派下属物业公司来管理,然而该公司只收钱,不管理,物业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业主是否有权自己选择物业?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同时,建议小区的业主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有权选择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或业委会与其所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生效的两种情形下终止。
根据你的描述,小区虽成立业委会,但尚未选聘物业公司,那么在前期物业退出后,小区仍处于前期物业阶段,开发商仍可以继续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但是此时应当征求已入住业主或业主代表的同意,并应当通过招投标或采用协议方式(采用协议方式的前提是投标人企业数量≤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选聘。你的小区建房单位擅自选派下属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你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该部门责令建房单位限期改正。
其次,由于该物业公司的违法选聘并未征得已入住业主的同意,那么建房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不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没有法律根据系不当得利,业主可以请求返还,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物业公司返还已经交纳的费用。
最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议你所在小区的业主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阶段结束,业主将受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
感谢值班律师:
王有银(北京)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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