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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很多人都知道结婚证重要,是双方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但领完证后,如果随手往家里一放,时间久了,放在哪里都容易忘记。
实际上,这张婚纸的用处很广,除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外,财产公证、购房贷款、房屋更名等很多地方都可能用到。
多种场合要出示“婚姻状况”
涉及到财产
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结婚证就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普法君提醒: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实际上,有了结婚证,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买卖,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此外,房屋拆迁、房产过户、继承遗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也需要用到结婚证。
涉及到出境
出境旅游出示财产共有证明、移民留学等情况,也可能需要用到结婚证。
涉及到生育
在很多地区,办理生育登记均需要出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目前,在海南等多地,一孩生育服务证已与结婚证同步发放。
在一些地方,子女入托入学可能也需要用到结婚证。
涉及到户口
异地落户或者子女入户均需要用到结婚证。
涉及到工作
工作调动、创办公司等,有时候也需要用到结婚证。
涉及到婚姻关系
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结婚证,等到关系破裂时,才发现没有结婚证,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领取了结婚证,就证明两人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了,即便没有事实上的婚姻,想要解除婚姻也要走相关的离婚程序,并且婚姻登记系统会有相关记录。
还有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关系的,比如重婚、“包二奶”等,如果想告对方,也少不结婚证。
普法君提醒:离婚证也要放好,离了婚要再结婚,或者再贷款等情况下,也要出示离婚证来证明个人婚姻状况,所以离婚证也丢不得。
为图省事,一些夫妇通常以从未领过结婚证为由,以最快的速度补办到结婚证,却没想到,补办的结婚证上的新婚日期往往会成了迁户口、办理出国手续等的拦路虎。
如果夫妻原来领过结婚证,因丢失后需要重领,那么属于补领,一定要提供原先的结婚证明,可到档案馆或原登记部门查找已婚状况资料,这样补领的结婚证显示的是以前领证时的日期。
而有些夫妻虽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过结婚证则需补办结婚证,结婚证显示的是补办当天的日期,相当于“新婚”,不能证明当事人在领证之前的婚姻状况,两者有很大区别。
怎样补领、补办结婚证?
补领、补办结婚证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这是法定程序,十分严肃。
需要夫妇双方带上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情况属实,就可以领到新证了。
普法君提醒:结婚证是夫妻法律关系确认的凭证,要妥善保存,以免丢失之后补办带来不便。
• 来源:武汉普法
• 南宁普法在线 整理编辑
近年来,“越南新娘”骗钱跑路已不是新鲜事。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陕西眉县汤峪镇、金渠镇的一些村子迎来了多名越南新娘,但不久后部分越南新娘跑了,这些事件的受害者除了人财两空外,还面临着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无法再婚的问题。而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此也各有难处……以高价通过中介找“越南新娘”的涉外婚姻存在法律风险,必须引起警惕。
在越南一个多月相亲4次
女子说门口转转却消失不见
李军是眉县汤峪镇郝口坡村村民,最近几年一直为小儿子(1988年出生)的婚事操心。2018年夏天,李军听说附近村子有人娶了越南来的媳妇,花钱不是太多,便找了邻村的中间人联系。 李军说,他给了邻村的中间人5000元。2018年7月1日,李军带着小儿子和中间人一起去了越南。到越南后,中间人带他们见了长期住在越南的媒人张某某(据说祖籍湖南,户籍在浙江),再由张某某联系当地的媒人,在越南的一个多月时间见了4名女子。 8月初,他们相中了最后一次见面的女子。李军给了张某某12.8万元,还约了该女子的父母吃饭。2018年8月13日,李军父子带着这名越南女子回国,离开越南时,又给女子的父母13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000元左右)。 回国后,李军在各级公安机关(镇派出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给准儿媳妇做了入境备案,2018年8月16日在民政部门给两人领了结婚证。
李军的小儿子说,在这期间没有发现对方(越南女子)有什么异常,只是给女子买了手机后,她有时候会和家里人联系,但由于语言不通,说的是什么也不清楚。 李军说,2018年9月13日,女子说到门口转转,可到了吃午饭的时候,人却不见回来,而且怎么找都找不到,这才意识到可能是人跑了。事发后,李军报了案,但“越南媳妇”至今杳无音信。 李军说,他在公安机关给越南女子备案的时候将其护照押在了宝鸡出入境管理处,因此对方走时并没拿走护照。李军手中的护照和结婚证显示,这名名为“DOTHIHOAITHUONG”的女子1991年出生。
刚到男方家一个多小时
越南女子便在同伙接应下逃跑
家住眉县金渠镇八寨村的王明是2018年年底去的越南,他带着儿子在越南住了两个多月才相中一个女子,中间人就住在王家附近村子,王明给了他15万。 2019年1月16日,王明父子带着相中的女子从越南回到陕西,在咸阳机场下飞机后便直接去了西安,在民政厅(注:涉外婚姻在民政厅办理)给两人领了结婚证,然后才回家。结婚证显示,这名叫“PHAM THIHONG”的女子1991出生。 当天下午回到八寨村后,王明先是让这位准儿媳在超市购买需要的东西,然后回家和家人见面。休息了一会,这名越南女子对电动车表现得十分感兴趣,并提出想骑一下试试。女子骑着电动车往村口去了,过了一会没回来,王明一家赶紧往村口追去,但只剩下电动车停在村口,人却不见了。 王明说,女子从到家到逃跑总共也就一个小时,他们赶紧报了警,同时发动熟人到高速出入口、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地方找人,最终在宝鸡高铁南站将女子截住,同时被截住的还有另一名接应的越南女子以及一辆本地网约车。后经警方了解,网约车是来接应的越南女子雇的,在八寨村村口等着同伴出来后乘车逃跑。事发后,两名越南女子均被警方扣留。 经调查,王明领回家的“儿媳”在越南已经有了孩子,她也不愿意留在中国。2019年2月21日,王明儿子和该女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距领结婚证仅一个多月。当时中间人承诺给王明退还11.5万元,但办完离婚手续后只退了5.5万元。 4月15日,记者从眉县警方证实了这起案件。眉县警方表示,当时警方将两名女子进行了拘留,但由于涉及到境外取证以及境外法律适用等因素,案件难以继续办理,后来两名女子被取保。
婚后借口回越南探家人逃跑
后来得知“新娘”是有夫之妇
像王明遇到的这种刚到家便试图逃跑的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在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借口要回越南看望父母或亲人,离开后便再也不回来的。 刘林是眉县汤峪镇郝口坡村人,2018年10月前往越南相亲,2018年11月12日他与一名越南女子回国领了结婚证。该女子与刘林生活到2019年1月,提出想回越南看看父母,刘林陪女子回到越南,可女子回去后却表示不愿再到中国了,刘林最后只能无奈回国。 豆家河村的吴兵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吴兵的父亲说,当时在越南相中一名女子后,女子表示她是舅舅养大的,所以自己不仅给女子的父母包了红包,还给女子的舅舅也包了红包。 2018年8月,回到陕西后,吴兵和该越南女子领了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结婚一个月后,该女子提出她奶奶生病了,想回去看看,吴兵便将其送回越南。吴兵说,到了越南以后,该女子却并没有回家,而是到了她舅舅所在的那个地区,然后就不见了踪影,吴兵找了几天都没找到,只能无奈回国。同时,他才得知,该女子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
男子越南娶妻也被“拉托”
中介称每介绍一位男子给2万元
王晨记得很清楚,自己带回来的越南女子是2018年11月28日下午跑的,这时候距离他们从越南回国刚两个多月。 2018年8月25日,王晨在邻村中间人刘某某的带领下去了越南,到了越南也见到了李军和小儿子曾见过的中介张某某,并给张某某交了1万元保证金。连续见了几名女子后,王晨相中了一名女子,于是他又给了张某某12万元。 2018年9月21日,王晨带女方回国,回家后的第二天就去领了结婚证。王晨说,结婚后,女方多次给中介和翻译打电话。而中介张某某也给王晨打电话,说让他帮忙介绍村里的男子去越南找媳妇,并告诉王晨,每介绍一个人可以给他2万元,但王晨觉得自己不会说媒,便没有答应。 2018年11月28日,王晨带该女子出去玩,女子提出要买零食,在王晨结账时人却不见了。他打电话让父亲看一下放在家里的女子的护照,发现也不见了。
共来了十四五个越南新娘
离开的有10名左右
4月14日,记者先后见到8名“落跑越南新娘”的受害者,他们大多居住在眉县汤峪镇或金渠镇,这8起新娘逃跑事件均发生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间,他们去越南相亲时给中介的钱大多为十几万,加上在越南的各种花费,每家的花费都在20万元左右。 据这些受害者表示,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汤峪镇、金渠镇周边村子共来了十四五名越南新娘,后来离开的有10名左右。 采访过程中,记者提出是否考虑再去越南寻找这些逃跑的女子,但除了人生地不熟的客观条件外,受害者们最大的顾虑是,女方是他们带回中国的,现在人却找不见了,他们担心女方家里反咬一口来找他们的麻烦。 李军表示,即便能把人找回来,对方不想留在这里照样还会跑,附近村子就发生过越南媳妇想跑,婆家天天看守引起的刑事案件——这家同样是带回了一名越南新娘,女子逃跑时被追了回来,后来不知发生了什么,女子用剪刀刺伤了自己的丈夫。 眉县警方证实了这起案件。警方表示,当时涉案越南女子被刑事拘留,但该案件因种种原因未能继续办理。最终,双方离婚,越南女子被遣送回国。
被骗后不仅人财两空
男方难以办离婚,没法再婚
记者从几名受害人处了解到,除了被骗后人财两空外,这些落跑的越南新娘还给受害者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新娘跑了,他们单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这样连再婚都没办法。 李军说,起初他还试图联系中介说越南女子已经跑了,看能不能退钱。但对方已经把他拉黑,打电话也不接。当他想给小儿子办离婚手续时,才知道找不到逃跑的越南女子,是没法办理的——公安部门说离婚属于民政部门的业务;到民政部门咨询,民政部门说单方无法离婚,需要法院裁决;到法院咨询,法院说由于案件涉外,起诉书、传票很难送达。 而在越南新娘逃跑后,为了给孩子办离婚手续,吴兵的父亲已经找了很多部门,但没有哪个部门能够解决。吴兵父亲说,孩子是已婚身份,本来又谈了个对象,但对方因吴兵没法领结婚证拒绝继续交往,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孩子就一直不能结婚,“这可该咋办啊?”
跨国婚姻离婚双方需同时到场
法院:跨国送达法律文书很难
4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迎娶外籍新娘时,男方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女方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另外还要有无配偶证明(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以及两人照片。如果办离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单方无法办理。如果对方失踪或逃跑,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9年12月,吴兵向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他与越南女子的婚姻关系。今年1月,眉县法院受理了该案。法院提出,除了中文诉状,吴兵还要提供一份越南文诉状(为传唤越南女子使用)。吴兵的父亲说,他打听到翻译一份越南文诉状要3000元左右,而且法院说诉状什么时候能送达到对方手中不能确定,案子可能几年都办不完,为此他没有去翻译诉状,觉得没有意义。 4月14日,记者从眉县人民法院方面了解到,最近两年确实接到一些涉及越南女子婚姻起诉离婚的案子,法院也对个别案件进行立案,但已经立案的案件因法律文书难以送达等问题都无法进行下去。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民政部门无法给单方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法院审理裁决,但法院办理这种案件时需要给当事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女方是越南籍,这就需要起诉人还要提供越南文诉状,法院在接到越南文诉状后,需要向市中院递交,市中院递交给省高院,然后再通过国家外事部门送往越南,仅这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都无法估算,有可能几年时间都结不了案。法院表示,很同情这些群众的境遇,但必须得按法律规定办事,这件事确实不好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类似这种单方离婚事件,一般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种是民事诉讼离婚,由婚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离婚。另一种是因外籍新娘有骗婚嫌疑,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法院对嫌疑人判决后,另一方可凭判决书离婚。
背景
嫁到眉县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
我国明确禁止涉外婚姻介绍 根据相关规定,外籍人员入境后需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4月15日,记者从眉县警方处了解到,最近两年,因婚嫁在眉县警方登记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不光是越南籍的,还有缅甸、老挝等国家的。 眉县警方表示,在一年前,这些外籍新娘逃跑的情况就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也进行过专门调研,但由于婚嫁并非警方管辖范围,因此警方只能联合当地政府、村委会进行宣传,让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中介介绍的外籍新娘,以免上当受骗。对于这些人离婚的问题,警方曾与法院进行协调沟通,但也难以解决。记者查询到,对于涉及婚姻,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坚决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申鹏洁
来源 |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近年来,“越南新娘”骗钱跑路已不是新鲜事。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眉县汤峪镇、金渠镇的一些村子迎来了多名越南新娘,但不久后部分越南新娘跑了,这些事件的受害者除了人财两空外,还面临着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无法再婚的问题。而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此也各有难处……以高价通过中介找“越南新娘”的涉外婚姻存在法律风险,必须引起警惕。
A.在越南一个多月相亲4次
女子说门口转转却消失不见
李军是眉县汤峪镇郝口坡村村民,最近几年一直为小儿子(1988年出生)的婚事操心。2018年夏天,李军听说附近村子有人娶了越南来的媳妇,花钱不是太多,便找了邻村的中间人联系。
李军说,他给了邻村的中间人5000元。2018年7月1日,李军带着小儿子和中间人一起去了越南。到越南后,中间人带他们见了长期住在越南的媒人张某某(据说祖籍湖南,户籍在浙江),再由张某某联系当地的媒人,在越南的一个多月时间见了4名女子。
8月初,他们相中了最后一次见面的女子。李军给了张某某12.8万元,还约了该女子的父母吃饭。2018年8月13日,李军父子带着这名越南女子回国,离开越南时,又给女子的父母13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000元左右)。
回国后,李军在各级公安机关(镇派出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给准儿媳妇做了入境备案,2018年8月16日在民政部门给两人领了结婚证。
越南女子在陕西领取的结婚证
李军的小儿子说,在这期间没有发现对方(越南女子)有什么异常,只是给女子买了手机后,她有时候会和家里人联系,但由于语言不通,说的是什么也不清楚。
李军说,2018年9月13日,女子说到门口转转,可到了吃午饭的时候,人却不见回来,而且怎么找都找不到,这才意识到可能是人跑了。事发后,李军报了案,但“越南媳妇”至今杳无音信。
李军说,他在公安机关给越南女子备案的时候将其护照押在了宝鸡出入境管理处,因此对方走时并没拿走护照。李军手中的护照和结婚证显示,这名名为“DOTHIHOAITHUONG”的女子1991年出生。
B.刚到男方家一个多小时
越南女子便在同伙接应下逃跑
家住眉县金渠镇八寨村的王明是2018年年底去的越南,他带着儿子在越南住了两个多月才相中一个女子,中间人就住在王家附近村子,王明给了他15万。
2019年1月16日,王明父子带着相中的女子从越南回到陕西,在咸阳机场下飞机后便直接去了西安,在民政厅(注:涉外婚姻在民政厅办理)给两人领了结婚证,然后才回家。结婚证显示,这名叫“PHAM THIHONG”的女子1991出生。
当天下午回到八寨村后,王明先是让这位准儿媳在超市购买需要的东西,然后回家和家人见面。休息了一会,这名越南女子对电动车表现得十分感兴趣,并提出想骑一下试试。女子骑着电动车往村口去了,过了一会没回来,王明一家赶紧往村口追去,但只剩下电动车停在村口,人却不见了。
王明说,女子从到家到逃跑总共也就一个小时,他们赶紧报了警,同时发动熟人到高速出入口、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地方找人,最终在宝鸡高铁南站将女子截住,同时被截住的还有另一名接应的越南女子以及一辆本地网约车。后经警方了解,网约车是来接应的越南女子雇的,在八寨村村口等着同伴出来后乘车逃跑。事发后,两名越南女子均被警方扣留。
经调查,王明领回家的“儿媳”在越南已经有了孩子,她也不愿意留在中国。2019年2月21日,王明儿子和该女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距领结婚证仅一个多月。当时中间人承诺给王明退还11.5万元,但办完离婚手续后只退了5.5万元。
4月15日,华商报记者从眉县警方证实了这起案件。眉县警方表示,当时警方将两名女子进行了拘留,但由于涉及到境外取证以及境外法律适用等因素,案件难以继续办理,后来两名女子被取保。
一名越南女子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C.婚后借口回越南探家人逃跑
后来得知“新娘”是有夫之妇
像王明遇到的这种刚到家便试图逃跑的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在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借口要回越南看望父母或亲人,离开后便再也不回来的。
刘林是眉县汤峪镇郝口坡村人,2018年10月前往越南相亲,2018年11月12日他与一名越南女子回国领了结婚证。该女子与刘林生活到2019年1月,提出想回越南看看父母,刘林陪女子回到越南,可女子回去后却表示不愿再到中国了,刘林最后只能无奈回国。
豆家河村的吴兵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吴兵的父亲说,当时在越南相中一名女子后,女子表示她是舅舅养大的,所以自己不仅给女子的父母包了红包,还给女子的舅舅也包了红包。
2018年8月,回到陕西后,吴兵和该越南女子领了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结婚一个月后,该女子提出她奶奶生病了,想回去看看,吴兵便将其送回越南。吴兵说,到了越南以后,该女子却并没有回家,而是到了她舅舅所在的那个地区,然后就不见了踪影,吴兵找了几天都没找到,只能无奈回国。同时,他才得知,该女子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一个3岁的孩子。
4月14日,一名受骗者在网上看到一张照片,称该女子就是他带回的越南新娘
D.男子越南娶妻也被“拉托”
中介称每介绍一位男子给2万元
王晨记得很清楚,自己带回来的越南女子是2018年11月28日下午跑的,这时候距离他们从越南回国刚两个多月。
2018年8月25日,王晨在邻村中间人刘某某的带领下去了越南,到了越南也见到了李军和小儿子曾见过的中介张某某,并给张某某交了1万元保证金。连续见了几名女子后,王晨相中了一名女子,于是他又给了张某某12万元。
2018年9月21日,王晨带女方回国,回家后的第二天就去领了结婚证。王晨说,结婚后,女方多次给中介和翻译打电话。而中介张某某也给王晨打电话,说让他帮忙介绍村里的男子去越南找媳妇,并告诉王晨,每介绍一个人可以给他2万元,但王晨觉得自己不会说媒,便没有答应。
2018年11月28日,王晨带该女子出去玩,女子提出要买零食,在王晨结账时人却不见了。他打电话让父亲看一下放在家里的女子的护照,发现也不见了。
E.共来了十四五个越南新娘
离开的有10名左右
4月14日,华商报记者先后见到8名“落跑越南新娘”的受害者,他们大多居住在眉县汤峪镇或金渠镇,这8起新娘逃跑事件均发生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间,他们去越南相亲时给中介的钱大多为十几万,加上在越南的各种花费,每家的花费都在20万元左右。
据这些受害者表示,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汤峪镇、金渠镇周边村子共来了十四五名越南新娘,后来离开的有10名左右。
采访过程中,华商报记者提出是否考虑再去越南寻找这些逃跑的女子,但除了人生地不熟的客观条件外,受害者们最大的顾虑是,女方是他们带回中国的,现在人却找不见了,他们担心女方家里反咬一口来找他们的麻烦。
李军表示,即便能把人找回来,对方不想留在这里照样还会跑,附近村子就发生过越南媳妇想跑,婆家天天看守引起的刑事案件——这家同样是带回了一名越南新娘,女子逃跑时被追了回来,后来不知发生了什么,女子用剪刀刺伤了自己的丈夫。
眉县警方证实了这起案件。警方表示,当时涉案越南女子被刑事拘留,但该案件因种种原因未能继续办理。最终,双方离婚,越南女子被遣送回国。
F.被骗后不仅人财两空
男方难以办离婚,没法再婚
华商报记者从几名受害人处了解到,除了被骗后人财两空外,这些落跑的越南新娘还给受害者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新娘跑了,他们单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这样连再婚都没办法。
李军说,起初他还试图联系中介说越南女子已经跑了,看能不能退钱。但对方已经把他拉黑,打电话也不接。当他想给小儿子办离婚手续时,才知道找不到逃跑的越南女子,是没法办理的——公安部门说离婚属于民政部门的业务;到民政部门咨询,民政部门说单方无法离婚,需要法院裁决;到法院咨询,法院说由于案件涉外,起诉书、传票很难送达。
而在越南新娘逃跑后,为了给孩子办离婚手续,吴兵的父亲已经找了很多部门,但没有哪个部门能够解决。吴兵父亲说,孩子是已婚身份,本来又谈了个对象,但对方因吴兵没法领结婚证拒绝继续交往,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孩子就一直不能结婚,“这可该咋办啊?”
G.跨国婚姻离婚双方需同时到场
法院:跨国送达法律文书很难
4月16日,华商报记者从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迎娶外籍新娘时,男方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女方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另外还要有无配偶证明(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以及两人照片。如果办离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单方无法办理。如果对方失踪或逃跑,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9年12月,吴兵向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他与越南女子的婚姻关系。今年1月,眉县法院受理了该案。法院提出,除了中文诉状,吴兵还要提供一份越南文诉状(为传唤越南女子使用)。吴兵的父亲说,他打听到翻译一份越南文诉状要3000元左右,而且法院说诉状什么时候能送达到对方手中不能确定,案子可能几年都办不完,为此他没有去翻译诉状,觉得没有意义。
4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眉县人民法院方面了解到,最近两年确实接到一些涉及越南女子婚姻起诉离婚的案子,法院也对个别案件进行立案,但已经立案的案件因法律文书难以送达等问题都无法进行下去。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民政部门无法给单方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法院审理裁决,但法院办理这种案件时需要给当事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女方是越南籍,这就需要起诉人还要提供越南文诉状,法院在接到越南文诉状后,需要向市中院递交,市中院递交给省高院,然后再通过国家外事部门送往越南,仅这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都无法估算,有可能几年时间都结不了案。法院表示,很同情这些群众的境遇,但必须得按法律规定办事,这件事确实不好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类似这种单方离婚事件,一般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种是民事诉讼离婚,由婚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离婚。另一种是因外籍新娘有骗婚嫌疑,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法院对嫌疑人判决后,另一方可凭判决书离婚。
4月14日,多个迎娶了越南新娘的家庭聚集在一起诉说他们的遭遇
背景
嫁到眉县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
我国明确禁止涉外婚姻介绍
根据相关规定,外籍人员入境后需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4月15日,记者从眉县警方处了解到,最近两年,因婚嫁在眉县警方登记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不光是越南籍的,还有缅甸、老挝等国家的。
眉县警方表示,在一年前,这些外籍新娘逃跑的情况就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也进行过专门调研,但由于婚嫁并非警方管辖范围,因此警方只能联合当地政府、村委会进行宣传,让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中介介绍的外籍新娘,以免上当受骗。对于这些人离婚的问题,警方曾与法院进行协调沟通,但也难以解决。记者查询到,对于涉及婚姻,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坚决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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