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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作者:董凯律师
导读:
夫妻一方或者是双方通过赠与、遗产的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父母去世,婚后将父母遗留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是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的父母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去世,留有位于本市朝阳区望京地区的房屋一套(价值600万),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生活。2017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后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生活,2017年5月王某将父母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办理过户至自己名下。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1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认为该房产系王某于婚后继承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房产份额。
本案中的王某通过继承取得父母遗留的房产,应当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原因有三:
第一:王某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王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自其父母去世时便享有了法定继承遗产的权利,即王某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是自父母去世之时,而非婚姻存续期间。
第二:物权变动登记的时间并非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根据该条规定,王某在父母去世时,继承即发生,王某即继承取得了该房屋的权利,并非在2017年5月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取得。
第三: 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而非物权登记的时间。
王某2017年5月将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继承发生在婚前其父母去世时,王某仅是对其基于继承已经取得的房屋进行物权登记的行为,不影响王某婚前取得继承房屋这一事实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王某继承开始于其父母去世时,即结婚之前,王某仅是在婚后对已经继承的房产进行了物权登记,故笔者认为该房产应当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李某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买房与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一件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另一件则代表自己进入全新的人生阶段。而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多朋友为防止日后婚变,选择婚前购置房产,这样做真的就是保证万无一失吗?
案例回顾
小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他们是自由恋爱,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徐小宝。
小徐在结婚前,全款购置了一套婚前房产,这套房不仅仅是小徐的婚房,也是他接父母来京养老的住宅。原本祖孙三代人在这套房子中享受天伦之乐,可谁知一场意外让小徐与他的家人天人永隔。2016年,小徐因车祸去世,随后徐父、徐母分别在2019年、2020年去世,由于小徐去世时并未处理他婚前购置的房产,现在小徐的姐姐找到李女士,称自己对于弟弟的房产也有继承权,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李女士有点懵,对于自己丈夫留下的这套房产改如何继承,急忙寻求“帮传承”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支招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继承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同时,在《民法典》新增一条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徐先生、徐父、徐母已经先后去世,且均未留下遗嘱,因此围绕着这套房产共发生了三次法定继承。
徐先生的房子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在其去世后其妻子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与徐父、徐母和儿子徐小宝共同继承。
在徐先生去世后,妻子李女士、徐小宝、徐母、徐父平分该套房子份额,即每人分得1/4;而后,徐父去世,其所占房子的1/4份额又平等的分给徐先生的姐姐、徐母以及徐小宝(代位继承);最后徐母去世,其所占房产的份额又分别由徐先生的姐姐、徐小宝继承。
该套房产在经过三次法定继承后,分别由徐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徐小宝以及徐先生的姐姐共同继承拥有。
我们都知道结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结婚一年后丈夫的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可以归妻子所有吗?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结婚几个月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
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丈夫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丈夫死亡,未立遗嘱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可以继承死者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结婚后丈夫死亡,其结婚前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对丈夫的所有财产进行继承。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纠纷(关于房产继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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