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1460/离婚后想探视 可孩子不愿见面(离婚后想探视 可孩子不愿见面该怎么办)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07 16:29:47
  • 0
  • 知更鸟

本文由三亚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离婚后一方阻止探望子女,怎么办?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归父亲抚养,母亲多次要求对孩子进行探望却被阻拦,父亲能否拒绝母亲探视孩子?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离婚后一方阻止探望子女,怎么办?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

杨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三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吕某抚养,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前提下,女方杨某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之后杨某要求探望女儿,吕某态度恶劣,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因未能及时接到女儿,严重影响了母女亲情。杨某与吕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每周六上午十点至周日下午五点探望女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中,原、被告离婚后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作为女儿的母亲仍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女儿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情况,故原告要求依法行使探望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探望时间,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周休息日探望一次,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登记离婚,法院予以确认;关于探望地点,双方在庭审中均同意提前联系送至约定地点(包括接和送),约定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关于探望时长,原告要求每周六上午十点接到孩子,周日下午五点送回,法院认为,探望时长过长或者过短,均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产生影响,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酌情确定原告于每周周六上午十时至周日上午十时探望女儿,如周六正常上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如重要节日、生日等),双方在庭审中均同意自行协商。







法官后语

离婚后一方阻止探望子女,怎么办?

万东 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员额法官

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更好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任何一方不得剥夺子女的该项权利。父母应尽量在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上充分沟通,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和谐的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法院

离婚后遇到疫情被拒绝探视子女怎么办?法院:可“云探望”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王选辉

离婚后,父母双方通过探视子女延续亲情,然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探视权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阻碍。被对方以疫情为由拒绝探视子女,怎么办?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将“云探望”写入调解书解决了这一矛盾。

5月31日,福建省高院召开福建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上述案例。

在该案中,林某甲与林某乙于2010年1月20日登记结婚,2012年4月16日育有婚生女林某丙。林某丙2018年9月起就读厦门市一所学校。

2019年2月20日,林某甲与林某乙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林某丙由林某乙抚养,林某甲一次性补偿被告人民币50万元,林某甲每周可以探望婚生女一次,节假日探望,双方另行协商。

2019年8月起林某乙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就学,并拒绝让林某甲探视女儿。

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林某乙协助林某丙与林某甲每周进行视频探望一次;二、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结束时间以国家相关部门通知为准),林某甲可以每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探望林某丙一次,具体时间为周末,时长为四个小时;三、其他节假日探望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了及时调处当事人的矛盾,弥合亲情,筑牢家庭疫情防控的堡垒,法院针对本案进行线上审理及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做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视频对子女进行视频探望的约定,系福建省法院首次将“云探望”写入调解书,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探望权的实现。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刘威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这样做,不仅能看,还能变更抚养权

离婚时,双方说好每月见一次孩子:


离婚后,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让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拒绝对方看自己孩子,违法吗?


违法!


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常把孩子视为自己独有,拒绝对方看孩子。



其实这样的做法不仅不道德,也是违法的。


离婚后,孩子选择随父母任何一方生活,都不影响孩子与父母在法律上的关系。


《婚姻法》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


所以,不要以为不让对方看孩子是你们之间的矛盾,小心还违法!


《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这样做,不仅能看,还能变更抚养权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拒绝探望的!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性疾病);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如辱骂、殴打、非法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维权?


1.双方协商


一般情况下,已经有离婚协议约定,可以先尝试双方协商沟通。


2.求助第三方


当事双方矛盾比较大,可以通过其单位、居委会等与进行沟通协商。


3.提起诉讼

协商不成,凭着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


4.强制执行


判决后,对方还是拒绝看孩子,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对方进行拘留、罚款。


5.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孩子满了10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你生活,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7条规定最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解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 关于监护权 婚姻法 关于监护权的规定

婚姻法离婚女方权利(婚姻法离婚女方权利大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离婚后想探视 可孩子不愿见面(离婚后想探视 可孩子不愿见面该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6485.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19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