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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把房子卖给女方(婚前把房子卖给女方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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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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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吉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购买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购买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个人房产婚后出售,买新房屋如何分割

今天来聊一下【以房买房】

昨天聊了一下婚前房产加名的事情,我说加名女方分不到一半的房产,有人就给我说了,那我不要加名了,直接卖了买新的吧,这总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了吧?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就来讲一下,男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如果应女方的要求,婚后卖了,买了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的事情。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购买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案例分析】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某婚前有一套杭州房产,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杭州房产内,并由双方共同出资15万元对杭州房产进行装修。(该房产由男方婚前取得了所有权,没有贷款。

2012年3月,邓某以6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并利用售房款中的600万元全款另行购买了宁波房产宁波房产登记在张某(男)名下。后于2020年,女方起诉至法院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

李某(女)主张:宁波房产是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自己在杭州房产装修时曾出资7.5万元,宁波房产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将宁波房产平均分割,并由男方给付李某杭州房产装修款的一半。

张某(男)主张:宁波房产是自卖掉婚前个人财产杭州房产后全款所得,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购买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宁波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对于房屋装修款,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7.5万元。​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购买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法院观点

​关于婚后买的房产:宁波房产虽然是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是由于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的是一种以房换房的行为,宁波房产应视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其性质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应认定为邓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装修款:李某在杭州房产的装修中有所贡献,杭州房产的装修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主张分割其中一半的装修价值,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2】女方如何分得财产?

1)让男方加名

——加名的行为上一篇文章已经说过了,虽然不能得到一半的支持,但也能得到20%左右的份额。

2)新房产混入自己的出资

——在男方卖掉老房子买新房子的情况下,即便男方资金雄厚,也可以出资自己的部分财产,这样房屋容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会照顾女方。

3)不要让男方全款买房,贷款一部分

——即便自己婚后还贷贡献力很小,但男方如果用工资还贷的,还是会考虑一部分​因素,使得房产能够予以分割。


【3】男方如何保护婚前财产?

可以和案例一样,将自己的财产​变为房产。​不仅能增值,还不会因离婚,自己无法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而被分割。对于很多男生,想保护自己婚前财产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也可以考虑其他方法,例如将财产转移至自己父母手中。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购买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写在最后

婚前房产,男方卖掉又​买新房产的,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购买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夫妻一方出售婚前房产而购买的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还是个人财产


“光靓研究”介绍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对已经发布115篇文章的“旭光说法”栏目进行改版,升级为“光靓研究”,并分为十个专业编,即“政府事务编”、“建设工程编”、“房地产编”、“公司及商事合同编”、“婚姻家事编”、“医疗卫生编”、“知识产权编”、“刑事辩护编”、“财产保险编”、“劳动争议编”。

光靓研究·房地产编(184)

夫妻一方出售婚前房产而购买的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出售婚前房产而购买的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还是个人财产


01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的出售款完全足以购买新房产且新房产仍登记于该夫妻一方一人名下,则新购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02

如果新购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或者另一方名下,或者新房购房款来源于前套房房款以及夫妻存款等混合出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

参考案例


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要求不断提升,房产置换在家庭生活中普及越来越广。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二套房的权属可能产生争议,如夫妻一方婚前拥有的房屋,在婚后出售重新购置一套新房,此时,购买新房的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房款来源于前套房屋的出售款,那么新购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本期光靓研究将就此展开说明。


通常情况下,夫妻婚后所购房产除双方有约定外,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结合房屋登记和出资情况,确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到本文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的出售款完全足以购买新房产且新房产仍登记于该夫妻一方一人名下,则新购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可知,婚后将婚前房屋出售重新购置新房,这只是属于财产形式上的转化,实质上新购房产还是属于出售房产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补充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新购房产生的增值、租金等收益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新购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或者另一方名下,或者新房购房款来源于前套房房款以及夫妻存款等混合出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登记在二人或者另一方名下,视为夫妻双方约定新购房归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且通过产权登记发生了物权效力。并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


三、参考案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4971号夏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对双方有争议的财产本院认为:一、原告名下的财产:1.关于原告名下的股票账户余额1,717,359.33元。由于庭审中已查明原告股票账户中100万元的钱款均来源于原告婚前财产、原告单位为原告购买的商业保险后原告获得的赔付保险金及原告单位的捐款,并非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共同财产投资所得,故其中的100万元应仍作为原告的个人财产处理,余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原告婚后购买的杨浦区阜新路XXX弄XXX号房屋一套。因该房屋同样来源于原告婚前房屋的出售款,并非系用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被告对该房屋也未进行过修缮、管理等,故该房屋及租金收益同样按原告的个人财产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新购房登记在出售婚前房产一方名下,并且新购房产的房款全部来源于婚前房产出售款,则婚后新购的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新购房产不动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或者另一方名下或者新购房的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婚后购房如涉及到上述情形,资金来源和登记情况要谨慎把握,此类争议多发生在离婚、继承纠纷之中,值得引起相关方注意和重视。


夫妻一方出售婚前房产而购买的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还是个人财产

作者:李响

梁旭光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

婚后我卖婚前的房子买了新房,如何保证这个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

2019年06月05日20点,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团队耿艾楠律师通过语音在微信读者群内开展了第4次直播答疑,回答了群友们提出的25个问题。为了让更多朋友获得有益参考,我们整理了文字版,因内容较多,我们将分五期进行推送,本次推送第一期,欢迎围观。

大家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团队的耿艾楠律师,今天呢是由我来为大家解答咨询。

婚后我卖婚前的房子买了新房,如何保证这个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

问题一:首先呢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想要离婚怎么离?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答:其实吧这也是大多数当事人他首先咨询我的一个问题,离婚呢主要是分为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对于离不离婚、孩子由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这三方面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两个人一起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也是离婚最快,也同时是最便捷的一种方式,但是一旦两人对于某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一方坚持离婚就必须要到法院去起诉离婚。

那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具体需需要到哪里的法院去起诉呢?

因为咱们法律上规定的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要是想起诉必须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说是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到法院起诉,因此如果说要通过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对方的户籍证明或是居住证明、起诉状到我们上面提到的法院去起诉,立案。

往往当事人还经常问我另外一个问题,是不是说我们分居两年就会自动离婚了呢?

答案呀并不是的,因为离婚其实是只有我们上面提到的两种方式,法律上从来都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个说法,分居两年呢,它只是法院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因此,如果说我们有一方想要去离婚的话,要么是到民政局去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要么是到法院去办理诉讼离婚的手续,只有这两个途径

至于没钱请律师,这个问题怎么办?

其实呢很多律师事务所都会有一些公益性的项目,像是我们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就是秉着只为家的幸福这一出发点,所有的咨询全部是免费的,因此呢大家可以先找律师咨询,听听律师的意见,再进行解决!

问题二:第二个问题是,如果爷爷去世后将房屋过户到了父亲名下,此时父亲已再婚,如果父亲想要把房屋过户给孩子,那么该如何操作呢!孩子名下已经有两套房

答:因为像咱们北京现在其实是有这个限购房的政策的。一个家庭,他最多是只能有两套住房,所以说具体这个如果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如果再将这个住房过户到孩子名下的话,具体的过户方式还是得去询问不动产登记中心,因为这个过户他其实是相当于不动产规定的一个行政性事项,具体还是得去问不动产。

如果说是现在想要过户的话,我们现在需要给您提示一个风险

因为按照整个情况的描述来看,房子是在父亲再婚之后爷爷过户给父亲的,那么如果说当时在过户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证明爷爷单独赠与给父亲的证据,或者说父亲是直接从爷爷那块继承,没有任何的遗嘱,列明说这个房子只能由父亲个人继承的话,那么这套房屋它很有可能是算作父亲和再婚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时候父亲是没有办法单方处置这套房子的。

如果父亲要处置的话,那他也是只能处置自己名下1/2的份额,这个风险点一定要注意,因为在我们现实中往往是有这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直接把房子过户给了第三人,但是如果这个房子他是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话,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夫或者妻他其实是享有平等的一个支配使用权的,也就是说没有办法单独去处分这套房子,那么像父亲孩子这种关系,其实孩子他也并不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说妻子这边想要去追回这个房子也是可以的。

问题三:我和我前妻是开庭前和解离婚的,当时她说把车子卖掉了,我想卖都卖掉了,就没去追究,卖车子的钱也没问她要,离婚和解书上也没有关于车子的任何描述,我不知道当时书记员有没有对此有何描述!离婚后我发现其实车子并没有卖掉,这样的情况我还能提出诉讼分割该车吗?我需要掌握什么证据吗?

答:其实吧像现在这种情况在离婚调解书中没有车辆的体现,但是如果说在庭审中提及到车辆问题的话,我建议您呢首先先去把当时离婚案件的档案调出来,看看笔录中到底有没有提及到这辆车,如果说提到这辆车的话,那在笔录里面有没有写明您是已经放弃这辆车的所有权的?如果说在笔录中没有涉及车辆或者说是在笔录中涉及的车辆,但是没有明确写明您放弃对车辆主张权利的话,其实现在您是可以在起诉要求分割的,而且这个起诉他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呢在这个立案的时候人是需要拿到车辆的证据,如果能够拿到这种证据的话就可以。

还有个问题,在离婚和解书上只写享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孩子学业的前提下,现在前妻根本不让我把女儿接回家短暂的生活,孩子七岁,我该如何?

这个探望的问题其实在我们实践中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很多人他在离婚的时候,虽然说是在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上明确一方是享有探望权的,但是呢他却没有明确到底应该如何去行使这个探望权,而且在实践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可能会处于很多不同的心理,并不会配合另一方去行使这个探望权,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在离婚调解书中只是写明了享有探望权,但是并没有写明这个探望权如何行使,比如说我是每周周几就可以去探望这个孩子呀,孩子我是否可以接送啊,那我节假日是如何探望孩子的呢,这些如果说没有写明的话,它其实会导致实践中是难以去被执行的!

因此呢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是可以先去起诉一个探望权纠纷,先把探望权到底如何去行使,比如说我到底是周末周六能不能看孩子,我周六如果看孩子的话能不能把孩子带走,把这些全都给他明确下来之后,如果说对方在不配合执行的话,您是可以直接凭借这个探望权的判决书或者说是调解书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四:第四个问题是,如果说我们现在订婚了,但是又分手了,现在我如果想要起诉对方的话,那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呢?

答:因为像这种情况双方相当于是只有订婚,但是并没有领取这个结婚证,其实他们两个人并不是属于这个婚姻关系,此时女方她是无法再去得到任何的赔偿的,那我们从这个故事中其实也可以看出一个概念叫做青春损失费,因为有的当事人找到我们第一句就问:律师啊

我跟了他这么多年,我的青春都耗费了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到底能不能要求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呢?

但是在这里我需要跟大家明确,青春损失费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即使说你要求起诉,或者说你在离婚官司中去要求对方支付你这个青春损失费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去得到支持的。

但是呢因为现在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彩礼返还的条件呢其实一共有三个,第一个就是说其实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第二个是说即使说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第三个呢就是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在咱们这个情形之下,因为双方并没有利用去结婚证,所以是符合这个返还彩礼的条件的。

问题五:第五个问题是婚前买了一个新的房子,然后新的房子中呢双方是属于一个共同贷款的情形,但是在这个交首付的时候,因为这个卖旧房的钱还没有到账,所以这个当事人就是借钱凑了首付108万。。这种情况离婚房子怎么分?房贷怎么算?

答:那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有争议的就在于这个首付款的方式

首先呢,咱们是需要看这个首付款它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支付的,如果说首付款是婚前支付的话,那么因为它是属于一个个人的债务,而且如果按照整个叙述来看的话,它相当于也是用个人的财产去偿还了这个个人的债务,那在此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只要能够保证还登记在这个原始这一方的名下的话,那这个房子它是属于一个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因为婚后它其实是相当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因此呢在此是离婚的时候是要补偿这个婚后还贷部分还有还贷部分,它对应的房屋增值。

但是,如果说这个首付款他是在这个结婚之后付的话,那因为说它相当于其实即使东西在个人名下,他也是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其实相当于是一个婚后购置的财产,此种情形下呢如果说想要争取到最大利益的话,那肯定要看说这个债务到底是如何去偿还的,如果能够证明说他确实这108万全部都是来源于婚前卖掉的这个旧房子的款项去支付的话,那我们可以去主张说这108万相当于其实就是用我们的个人财产去出的资,那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比较第一种情形把它认定为这个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去补偿对方这个婚后还贷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

在这种情形下,其实我们也是可以引申出一个问题来的,就是往往有的当事人他可能婚前就有一套自己的住房,那婚后呢他想要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够保证说我出售了婚前的房子,购买了婚后购买一套房子,这个房子仍旧是我们的个人财产呢?首先呢,我们得满足一个条件,就是这个婚后购买的房屋仍旧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第二个条件呢,是你出售婚前房屋的这个款项能够足额,并且全部转化为新买的这个房屋的购房款项,也就是说,假设咱们婚前的房子卖了800万,那这800万,婚后买房子我一共花了750万,相当于这750万全部是来源于这850万当中,那在此种情况下是可以满足这个婚后房子仍旧是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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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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