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1460/家人受了工伤怎么处理(家人工伤怎么争取自己的补偿)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07 15:07:43
  • 0
  • 知更鸟

本文由辽源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家人突然发生工伤,我将如何面对?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一般说来,都会惊慌与悲痛,如何处理?本人将从数百起工伤案件处理中终结出的方式、方法,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对面临此困惑的工伤职工及其亲属,能有所裨益。

家人突然发生工伤,我将如何面对?

工伤法律门户张士谦律师提醒工伤职工、职工家属,根据我国对处理工伤的程序性规定,主要了解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 是否知道受伤或死亡职工单位的名称?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建筑工地,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找准索赔的对象是维权的第一步。

二、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否保留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三、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不仅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主体,处理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四、用人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限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五、如果用人单位跟你协商解决工伤赔偿数额,你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吗?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职业病网!

工伤解析(工伤范围、处理步骤、享受待遇、申报材料得)

一、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我们对上面的内容做些具体解释和讨论:

1.工作时间:其不仅仅包含我们在单位内正常上班的时间,也包含加班时间,而且无论加班是否合法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对于那些单位对工作有特殊要求,不定时的工作时间也应当被认为做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其不仅指员工的办公室和工位,也包含员工在单位工作区域内正常的移动所包含的所有场所,例如上厕所,在工位间移动等等,员工在工作岗位间移动或者在别人工作的工位替别人干活,即使企业有不能顶岗串岗规定,在实务中,一般认定部门也会倾向于认定为工伤。3.事故伤害,主要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自身疾病发作一般是不认为属于事故伤害范畴的,对于事故引起的疾病,还需要考虑其直接的相关性。

4.因工外出,可以是领导指派的,也可以是自身因工作职责自行安排的,当然,如果去往外地或者境外,除非工作情况或者职务特殊,按常理说应当为单位安排,或者单位知情或同意。

5.暴力伤害: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暴力伤害必须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如果是因为私人原因,或者工作职责以外的原因,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例如,保安根据工作职责阻止外来人员进场被打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保安因私怨,同单位人员在单位内斗殴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6.职业病:在实际经办中,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须拿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

(二)热点问题:

1.上下班途中工伤 三个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广义),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方才成立。如果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上下班途中自己走路不慎摔伤、扭伤,是不符合本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或者虽然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却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主要责任或者全责,也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定义,最近最高法也做出了司法解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第一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条有三个要素,一是必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的疾病;二是自身疾病,发病原因可以与工作无关;三是必须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三条必须全部符合,缺一不可。

2.两点解释 :(1)48小时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或者未死亡但是产生医疗费用或落下后遗症的情况下,是无法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自然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相关的医疗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2)第三条,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本条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享受该项待遇的复转军人,必须参加有工伤保险且正常在保;二是并不是有革命军人伤残证的都算工伤,而是转业或复原到地方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旧伤复发的才能视同工伤,旧伤复发的确定是由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确认的;三是复转军人是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享受的是旧伤复发后新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长期待遇。

三、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这三种情况的,即使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四、工伤处理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要对伤者进行积极救治,对事故现场妥善记录保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当转到协议医院医治。(必须履行的步骤)。

第二步:用人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事故备案,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事故报告内容。(必须履行的步骤)。

第三步: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必须履行的步骤)

第四步:是工亡事故的,用人单位要为工亡职工近亲属亲属向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工亡待遇。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近亲属的抚恤金、。(发生工亡后履行的步骤)

第五步: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有康复指征者,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以凭工伤康复协议医院做出康复治疗计划,向工伤经办机构提出进行康复治疗,进入工伤康复疗程。

第六步: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凭鉴定表到工伤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可到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加装,例如义肢、义齿、助听器等。

第七步:工伤职工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第八步:工伤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符合工伤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伤残级别的(1-10级),除医疗费用外还可以申请对应级别的伤残待遇。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的分类 。●按照待遇的内容分类:1.医疗救治待遇。2.经济补偿待遇。3.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按照待遇支付渠道分类:1.用人单位支付项目;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医疗救治期间待遇 ;

五、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

1.因工伤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并且正常完成的相应工作计算待遇,延时性工作报酬除外。 2.停工留薪期陪护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按月发放陪护费。

(二)伤残津贴 :

1.领取条件: 1-4级工伤职工 退出工作岗位,由社保局按月发放。5-6级工伤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合适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放。

2.计发标准:本人工资×计发比例 级别对应计发比例1级:90%,2级: 85% ,3级: 80% ,4级:75% ,5级: 70% ,6级: 60%

(三)死亡待遇:1.领取条件:直接认定为工亡的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可领取所有工亡待遇,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不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计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丧葬补助费=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对应比例配偶40%;其他亲属30%,按月发放。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期满及解除时,可以领取的待遇: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解除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应月数 级别对应月数: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对应月数级别对应月数:5级:56个月,6级:46个月,7级:36个月,8级:26个月,9级:16个月,10级:6个月

(五)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六、其他情况

1.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2.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3.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4.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6.《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在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内(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尚未做出工伤认定的情形。

七、工伤备案期限

事故发生72小时 内(周六周日除外)

八、工伤备案时需提交材料内容:

1.单位名称。2.单位编号。3.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员)姓名。4.单位或单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5.事故发生的地点。6.事故发生的时间。7.受伤人员的姓名。8.受伤人员的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9.受伤人的工种。10.如已就医,就医的医院名称。11.事故大致经过,受伤人伤情。12.如已出诊断结果,需列明。

九、工伤认定需提交资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6.工作事故报告(按模版填写);7.授权委托书(按模版填写);8.单位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9.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按模版)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2.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3.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2021版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法律依据

2021版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法律依据

工亡是所有人不希望看到的字眼,但是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部分,很多朋友搞不清楚怎么回事,为此特别推出本文,供所有朋友参考学习。

2021版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法律依据2021版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超详计算方式+法律依据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概念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标准为:

①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例如:赵某某为某石油化工厂职工,长期在化工一线工作,因油罐发生爆炸遭遇不幸,他的妻子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遭遇车祸,造成双腿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虽然年龄不足55周岁,但仍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赵某某生前为化工厂技师,工资为2000元/月。这样,王某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2000元/月×40%=800元/月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其他亲属,具体指的是该职工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例如:王某某为某重型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遇不幸,剩下妻子李某一个人带着14岁的儿子,此时妻子年龄为40岁,并且有工作,家中还有老父亲,年迈体衰已丧失劳动能力,王某某有一个弟弟30岁,有固定职业,与王某某共同供养父亲。按照规定,李某无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儿子未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虽然老父亲已丧失劳动能力,但王某某有弟弟满十八周岁,且有扶养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申请资格。这样,王某某的亲属中只有儿子一个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王某某生前的工资为1000元/月,其儿子所可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1000元/月×30%=300元/月

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例如:牛某某为某建筑公司的老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死亡,其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老伴已满55周岁,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维持生活,牛某某死后,老伴成了孤寡老人,牛某某生前的工资为800元/月,按照规定,她每月可以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800元/月×50%=400元/月

④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例如:林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遇不幸,家中有一老母亲,已有70岁,林某某已离异,无子女,且无兄弟姐妹,其老母亦无兄弟姐妹,这样老母成了孤寡老人,林某某生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老母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1200元/月×40%=48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姚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不幸死亡,其亲属中有资格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妻子、儿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计算标准,上述亲属每月可获得的抚恤金之和为姚某某工资×130%,这就超过了姚某某的工资,这样,上述亲属每月总共可获的抚恤金只能相当于姚某某的工资,多出的部分不予计算。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如果供养亲属抚恤金被进行了调整,其计算就应适用调整后的标准。

对于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在3人(含)以内,按规定的比例分别计算每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在没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情况下,也不会存在争议。

对于这种工亡职工有多名符合条件供养亲属的情况,如果每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的规定比例计算下来,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就超过了工亡职工生前工资总额,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因此,各供养亲属对谁该多拿谁该少拿就会产生争议,对此,《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对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超过100%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计算规定。如果各供养亲属不能协商解决该问题,仲裁机构如何让工亡职工的亲属在已经失去亲人的同时,尽量避免内部再产生矛盾,公平合理地分配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先按各供养亲属应享受抚恤金的规定比例之和计算平均比例,再按工亡职工生前月工资总额和各供养亲属应享受的相应比例计算其应享受的抚恤金。

例如:

工亡职工生前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4名供养人员的抚恤金比例分别为40%、30%、30%、30%,则规定比例之和为130%。则4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分别为:

1. 5000×40%×(100%÷130%)=1538元

2. 5000×30%×(100%÷130%)=1154元

这样分配,4名供养亲属每人每月的抚恤金之和为5000元,没有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时限

在我国目前的劳动保障领域没有专门出台计算工亡时限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0预期寿命)。例如:

1.甲10周岁,他父亲或母亲一方因工死亡,月平工资为2000元/月,他能得到其父或母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为2000元/月×30%×12个月×8年=57600元

2.若甲50周岁,无劳动能力,其丈夫工亡,她能得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实际为20年,

3.若甲65周岁,无劳动能力,其丈夫死亡她能得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实际为15年

4.若若甲76周岁,无劳动能力,其丈夫死亡她能得到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实际为5年

四、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人社部通知:2021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2021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此待遇标准全国统一,比2020年度待遇标准增长29500元。

来源:法务之家

来源: 山东高法


合同丢失 仲裁,仲裁合同找不到了

仲裁支付日期,仲裁支付日期过了没支付赔偿怎么办

劳动补偿仲裁?劳动补偿仲裁申请书

仲裁借调员工(仲裁借调员工违法吗)

劳动仲裁的年龄(劳动仲裁的年龄范围)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家人受了工伤怎么处理(家人工伤怎么争取自己的补偿)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6365.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13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