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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通讯员康程峻 胡梦雪)5月17日,当阳市妇联、玉泉街道办事处妇联、子龙村妇联联合举办“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今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二年。为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学习和及时掌握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的新规,进一步拓宽和提升对《民法典》的知晓面,本次讲座邀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主讲。
讲座中,律师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真实案例,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亮点进行重点讲解,特别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让大家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掌握。
通过此次宣传普法活动,玉泉街道妇女群众对《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理解,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积极引领带动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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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律协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5月11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龙贵兰一行,前往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座谈,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主任闫红兵及部分律师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检律双方共同学习了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关于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的相关规定。针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双方从如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律执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律师代表结合自身执业情况,从职务犯罪案件电子阅卷、认罪认罚案件听取律师意见、量刑清单化以及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决定及时告知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检律双方一致认为,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角色、立场和分工不同,但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共同目的是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本次座谈会内容和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积极构建良性检律互动关系,切实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落实落细。
来源: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大家都学法、知法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但法律并不是一张能被拉来作大旗的“虎皮”
一碰就会引火烧身
2021年8月,丁某、黄某、许某、王某、郭某、陈某等六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其中,陈某曾是一名律师。
上述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丁某在被公司委托成为湖北当阳某项目的工地项目负责人期间,于2015年11月至2016 年10月,与许某、黄某、许某、王某、郭某等4人及宜昌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当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给付责任的款项。
2016年11月,法院冻结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资金2400余万元。
2018年5月10日,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当阳市公安局报案。
经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发现丁某、黄某、许某、王某、郭某等人相互勾结,在律师陈某的具体策划下,通过办理虚假保证金手续,补签借款协议,伪造虚假账目单据,伪造借款凭证、借据和对账单等资料,制作虚假项目部财务账,然后通过虚假诉讼骗取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资金的事实,一举突破这起经过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案。
虚假诉讼罪
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通俗解释
虚假诉讼又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极大。
当阳警方维护司法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决不让法律成为犯罪分子牟利的“手段”!
来源:平安当阳
仲裁 请律师(仲裁请律师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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