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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经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判处史某的女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宣判后,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同时,由于检察官的温情办案,令二被告人牵挂的尚在襁褓中的女儿的监护问题也得到了解决。近日,玉环市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了史某的女友,了解到其已带着女儿回到辽宁老家,会定期去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孩子如今健康成长。
史某的一次微信群浏览让他结识了不少卖淫女,也因此发现了网络招嫖的商机。这些卖淫女在微信群中寻找为其拉皮条的“聊手”。所谓“聊手”,就是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招嫖信息,利用虚拟定位添加附近的人,招揽嫖客前往卖淫地点,再通过微信群聊通知卖淫女接客,从中赚取嫖资分成的人。
做了几单之后,史某发现“生意”异常火爆,索性购买了大量电脑和二手手机,于2020年6月在辽宁老家开了一间工作室,招募亲友充当“聊手”,其中包括他的女友。
工作室分工明确,史某作为总负责人,招募卖淫女,与她们约定嫖资五五分成,并安排、指挥卖淫女到指定卖淫地点落脚。卖淫女和“聊手”分组组建微信群,群聊成员一般包括一名卖淫女、一名或多名“聊手”以及史某。史某的女友负责接听嫖客电话、语音回复嫖客信息。
随着时间的推移,史某工作室的“业务”逐步拓展至浙江、新疆、西藏等地,直至卖淫女刘某在浙江省玉环市落网,整个组织卖淫团伙浮出水面。2021年9月,警方从刘某入手,顺藤摸瓜,奔赴辽宁将团伙所有成员抓获。经查实,该团伙组织10名卖淫女在一年多时间内卖淫,收取嫖资136万余元。
案件很快被移送至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史某女友被抓获时已怀有身孕,其在案件办理期间生下一个女儿,如果判处实刑,她在过了哺乳期后仍将面临被收监。随之而来的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让检察官犯了难:一旦父母双双被判刑收监,刚出世的孩子该由谁来抚养?
检察官先后联系了孩子父母的双方家属,但得到的都是拒绝的答复。然而,检察官并没有灰心,又尝试联系民政部门,希望能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民政部门表示,因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是外地户籍,虽然可以为她办理异地托养手续,但孩子年纪过小,短时间内的临时托养可能无法满足其成长需要。
考虑到本案中史某女友起到的是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史某女友自愿认罪认罚,悔过态度良好,综合考虑孩子的安置问题之后,玉环市检察院最终建议法院对史某女友适用缓刑,获得了法院支持。
史某被抓获之后还未曾见过自己的女儿。检察官将其女儿得以妥善安置和可能对其女友适用缓刑的消息告诉了史某。“你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拒不认罪只会增加你的刑期,难道你要让孩子缺失更多的父爱陪伴吗?”面对检察官的灵魂提问,史某掩面而泣。为了早日回到家人身边,史某当场主动提出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检察日报 范跃红 黄佳婉 陈洁)
近日,四川省富顺县法院对一起重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翠花(化名)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3月,王翠花与莽哥(化名)结婚。2007年7月,被告人得知莽哥因涉嫌犯罪将被判处无期徒刑,让父亲想办法将自己的婚姻关系解除。其父于是利用虚假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将男方户口注销。2010年王翠花在明知莽哥未死亡,其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以丧偶的身份与他人登记结婚。
来源: 封面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单明婳
在上海,柯慧琴和男友萧涵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事实上,她是一个有夫之妇,而且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慧琴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2012年,21岁的柯慧琴与劳凌相识,并于当年底在老家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婚后二人共同养育两名子女,直至2017年10月,柯慧琴随同劳凌一起到上海务工。
来到上海不久,柯慧琴偶遇了男子萧涵。萧涵2001年生,比柯慧琴小10岁,但性格沉稳,柯慧琴与他一见如故,不久便无话不谈。萧涵不知其已婚,两人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
2018年5月,柯慧琴与萧涵在外并肩行走时,偶然与劳凌迎面撞上。劳凌见妻子与其他男性举止亲密,当即雷霆大怒,回家后和柯慧琴大闹一场,强行将她带回老家。柯慧琴返回老家后不耐烦整日做饭带孩子,又对丈夫的行为感到愤怒,倍加思念萧涵,一怒之下,离家出走,返回上海。她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回到上海后找到萧涵与其同居。萧涵不明真相,由于其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同样法律意识薄弱,便与柯慧琴同居,而未提及领证结婚事宜,因此也不知柯慧琴尚未离婚的真相。
柯慧琴与萧涵在一出租屋居住下来,该小区邻里关系和睦,见新搬来一户人家,便时常有人前来串门。柯、黄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邻居们见他俩举止亲密,同进同出,交谈中对对方父母、工作情况都十分了解,只当这是一对合法夫妻。2019年6月,柯慧琴与萧涵产下一子。
幼子出生后,柯慧琴二人由于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孩子,遂决定由柯慧琴将孩子带回老家与其父母共同照看。直至一年后孩子需要上户口,柯慧琴才想到要与劳凌办理离婚证,而当劳凌听说妻子这些年在外的经历后,毅然决定报警。
经审查,柯慧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然柯慧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子年龄幼小,不适合长期离开亲生母亲。因此,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予以缓刑。法院已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柯慧琴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已判决准予其与前夫离婚。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如果违反将会构成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最常见的情况是事实重婚,即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重婚罪是如何定义的呢?
首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同居双方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为了组建家庭而长久在一起。其中养育子女就能够直观表达双方长久共同生活的意愿,是认定双方构成同分重婚罪的重要依据。同时,双方拥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且同居期限存在长期性稳定性,则可认定为重婚。
其次,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的认定。双方在公开场合及人际交往中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并以夫妻身份参加各类活动。公开的言语间以夫妻相称(言语公开身份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具有以上特征者也可认定为重婚。
重婚不仅对两个家庭都形成致命性打击,也严重影响社会伦理纲常,广大群众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定婚姻的严肃性,与他人以合法方式缔结婚姻关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澎湃新闻
离婚后,该怎么算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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