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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山东补办结婚证(山东补办结婚证,其他人能代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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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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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安康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民政惠民政策宣传连载——婚姻登记篇

1.问:2021年6月起,山东省开始办理跨省结(离)婚登记业务,文登区哪些婚姻登记事项可以跨省、跨区域办理?

答:(1)结(离)婚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2)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2.问:文登区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答: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

3.问:文登区如何提交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

答: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

网上预约方式:

方式一 :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网首页,选择“为民服务”后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板块,注册“山东省统一政务”个人账号并登录,进入婚姻登记预约平台,按照提示逐步提交预约申请即可。

方式二: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在首页搜索“婚姻登记预约”,登录完成。(上传资料包括:身份证的正反面、户口簿主页、索引表、个人页、离婚证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居住证等办理婚姻登记事项的相关材料。预约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电话告知您是否预审通过及注意事项。)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4.问:文登区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5)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问:文登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需要提供:

1、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婚姻状况有变化的(如:离婚、丧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

6.问:文登区居民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及对双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当事人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7.问:文登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如何申请补领?

答:当事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由登记机关直接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或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的,则应当由当事人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其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无婚姻档案可查的,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交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相关材料。

8.问:文登区哪些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需要提交居住证?

答: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9.问:文登区哪些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答: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不需要提交居住证;符合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政策的当事人,在山东省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10.问:文登区军人婚姻登记是否可以跨区域办理?

答: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11.问:办理婚姻登记时,忘记携带身份证原件怎么办?

答:在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期内,按照省民政厅在婚姻登记领域推行电子证照的有关精神,户籍在山东省内的居民出示“爱山东”APP里的身份证电子证照,可以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来源:文登民政

婚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怎么进行?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致能进行婚姻登记吗?

婚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怎么进行?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致能进行婚姻登记吗?

婚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怎么进行?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不一致能进行婚姻登记吗?

答: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而不需要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但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除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当事人还需要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答:“补办结婚登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内,具体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


答: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将婚姻登记列入“跨省通办”事项进行系统安排,明确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跨省通办”。我省于2021年4月至9月在贵阳、遵义两市部署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即两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可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综合评估贵阳市、遵义市开展的“市内通办”试点成效,分析“全省通办”的可行性,省民政厅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在全省部署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通过试点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探索有效路径。2022年10月1日起,我省正式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


答: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选择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我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只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需提供居住证。例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是在南明区,在贵阳市任何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就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除了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居住证。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云岩区,常住户口在红花岗区,如果当事人选择在云岩区办理婚姻登记,就需要提供在云岩区的居住证。我们这样安排是为了满足常住人口登记需求的同时,与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性,为下一步衔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做好准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除了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和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


答:当前我省正处于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阶段,只针对一方或双方是贵州省户籍的当事人实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还没有进入“跨省通办”。当事人双方都是外省户籍的,需要到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能持居住证在贵州省内办理婚姻登记。例如,一方是重庆市户籍,一方是山东省户籍地,即使山东省属于“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因贵州省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贵阳市的居住证,目前也不能在贵州省内办理婚姻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早日列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围内,减少群众往返跑,给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便捷。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第六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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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周知:结婚证如何补办

一件大家挠头的事,如何补救,这就跟大家讲一下:

经咨询市民政局,原来这样补。

补领结婚证程序: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近期3张2寸红底合影证件照(证件照可选择自带或现场免费拍照)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机关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因补领结婚证情况众多,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事先电话咨询婚姻登记处,这里,还有电话哦:

东营区8262190,河口区3652629,垦利区2586258,广饶县6451929,利津县5627100

注:封面图片来自网络,如不合适,请通知我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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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2月2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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