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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分为两种规定:
一、存在其他假期时,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又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存在其他假期时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可见,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与带薪年休假属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不同的休息休假权,这些假期之间并不矛盾,也不能相互抵消。
先说答案,可能颠覆你的想象。
若撇开公序良俗及百姓普遍认知等因素,结果是:不是不可行。
讲个真实的请婚假的例子。
和朋友聊天,他说:他们公司刚招了一名员工,面试通过签了劳动合同;签完合同的第二天,这位员工就提出休婚假。他当时很诧异,因为面试时该员工说是已婚。问其原因,该员工说:是已婚,且结婚也有几年了,但结婚时没有休婚假,想现在休。
我的朋友当时都懵圈了,婚假还可以几年后再补休?
针对这个话题,我们聊的挺多,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结婚的标志是什么?国家规定是“结婚证”,民间大部分人默认的是结婚仪式、请喜酒。
二、办结婚证、请喜酒、休婚假之间是什么关系?时间上有前后顺序吗?
三、何时休婚假有规定吗?
四、一个人可以结几次婚,休几次婚假?
七嘴八舌的讨论,最终发现可能都没有明文规定,好像怎么办都行。
又对以下二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查询:
一、一对夫妻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是否被禁止?
答案是没有禁止的规定;也就是说,自愿结婚、离婚次数没有限制。
结婚就有相应的假期。
二、婚假有有效期吗?
答案是只规定了休婚假的天数,没有规定有效期。
呵呵,有了这些前提,是不是你也有答案了?
理论上,一对夫妻通过多次结婚、离婚,就可以实现“带薪休假”,休假的天数自己可以通过结婚、离婚的频次来掌控。极端情况下,可以不断休婚假。
当然,这只是聊天分析的结果,真正通过这种方式来休假的人应该没有;并且每个用人单位还有约束员工行为的劳动纪律。
【案情回顾】
张先生为甲公司的员工,2015年因与前妻感情不和双方离婚。同公司的员工韩女士的丈夫在2013年因车祸去世,现独自一个人抚养孩子。离婚后,张先生因工作原因与韩女士的接触较多,后双方逐渐产生感情,并于2019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后二人打算带着孩子去旅游,增进家庭感情,便向甲公司申请婚假,但甲公司却答复称因张先生与韩女士都是再婚,两人分别在之前的婚姻中已经休过婚假了,再婚就不能再享受婚假待遇,如果要请假就要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张先生想知道甲公司的答复正确吗?
【作者解答】
1、张先生与韩女士虽为再婚但仍享有婚假待遇。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本案中张先生和韩女士虽为再婚,但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因此甲公司应当按照初婚职工一样给予双方婚假待遇。
2、甲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张先生与韩女士婚假期间的工资。
我国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那么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张先生与韩女士依法享有婚假待遇,甲公司应当给予二人婚假待遇,且在婚假期间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张先生与韩女士的工资,不得扣除二人婚假期间的工资。
实习律师 王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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