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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有网友在芜湖市人民政府网12345政府直通车留言称,自己未婚,但在南陵县许镇派出所查到的户籍信息上却显示已婚。故来电反映,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南陵县回复:根据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经回访,来电人表示问题已解决。经办单位:南陵县公安局,联系人:戴艳,联系电话:0553-6270700。
编辑 许大鹏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全涤飞)一女子为了取得深圳户籍,找黑中介办理假结婚证等证件,意图通过夫妻随迁入户,结果在户政窗口被当场识破。记者昨日从龙岗公安分局获悉,警方将办证女子及黑中介刑事拘留。 在龙岗务工的刘惠(化名,女,34岁)想落户深圳,但苦于条件不够,一直未能如愿。2月初,她认识了“落户中介”张某(男,28岁),张某称有办法为她办理入户,但需要1万元中介费。之后,张某给刘惠送来一本结婚证,告诉她一应相关手续都办好了,只需要她亲自去一趟户政窗口即可。身为已婚人士的刘惠打开结婚证后惊讶地发现自己又结婚了,时间是5年前,结婚对象是一位具有深圳户籍的陌生男士。张某也坦承这本证件是伪造的,但他担保用来办理入户绝对没有问题,还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 经验丰富的户政窗口民警一眼就发现了结婚证不对劲,便告诉她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刘惠则一口咬定证件是真的。后经龙岗警方调查和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刘惠提供的结婚证为假证,警方循线抓获为其办理假证的张某。经查,张某有多次伪造证件前科。目前,刘惠、张某均被刑拘。
这段时间小编有遇到关于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如何离婚的咨询,对于这类情况很多当事人常常认为应当以婚姻登记错误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是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看,该种情形并非是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之一,而是属于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予以撤销的。遇到此类纠纷的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该难题呢?
一、冒用者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
作为导致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始作俑者,其是明知自己提供的信息并非自己的真实信息的,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有构成重婚罪的风险。在(2019)粤****刑初3041号的刑事判决中,李某伪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未和妻子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和女性田某交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法院认为其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田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且其在重婚期间,骗取田某的财产数十万,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4年的有期徒刑。
二、被欺骗而登记结婚者的自我保护
如果后期发现他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身份信息不正确,首先可以了解其是否存在另一段婚姻未结束,了解的方式有查询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的转账记录查看其是否定期向某人转账,如果定期向某人转账的,可能其在履行对妻子儿女的抚养义务,应当特别注意;或向其老家的邻居、好朋友以及父母打听其婚姻情况,其如果前期已经举办过一场婚礼,其父母邻居或者好友总会知道一些情况,笔者的一位女性客户就是在和“丈夫”去ktv唱歌的时候被其兄弟称为“小三”才了解到其前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或向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查看其婚姻情况,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被调查的对象前次婚姻是在其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的,那么这种方式也可以发现其婚姻情况。如果调查发现其处于上一段婚姻的,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如果已经知道对方为已婚人士而和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会构成重婚罪。如果没有发现其属于已婚人士的,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撤销后可以用真实的身份重新登记婚姻。如果双方不打算再踏入婚姻关系,选择分开的,双方撤销婚姻登记后可以分割共同居住期间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自婚姻登记开始到婚姻被撤销为止的期间内,双方不再属于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在此期间双方存在财产争议或子女归属及抚养争议,应按照同居关系相关规则进行处理。被撤销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则由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否则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共有人能达成协议进行处理,则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处理,法院不予干涉。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这种处理方式和离婚分割财产类似。
同时,被欺骗方因为冒用者的行为,导致其知情权、婚姻自主权以及健康权等遭受损害,物质和精神上也造成极大损失,其可以向冒用方要求赔偿,此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类似于无过错方在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冒用身份证者的权利救济
被冒用身份证者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呢,实践中,多以民政局同意撤销婚姻关系法院才会判决同意撤销,如韩媛媛与洋县民政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陕0723行初31号案件中,民政局做出行政行为已经超过5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超过5年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本案件中民政局当庭表示愿意撤销,法院不仅受理了,还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在李始军与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2019)陕7102行初2974号的案件中,民政局认为婚姻关系已经维持19年了,行政行为已经超过了5年期限,不同意撤销,法院后期判决认为诉讼期限届满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其实被冒用登记结婚者是否可以成功撤销被冒用的状态并非必然,因为受到行政诉讼法5年时效期间的限制。笔者认为针对这种关于人身关系的行政诉讼时效,应该予以放开,因为如果严格遵循5年的时效,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名义被冒用,其超过5年才发现自己被冒用了,会处于“求助无门”,此后也不敢结婚(因为结婚就属于重婚,是刑事犯罪)的境地。从民事的角度上讲,被冒用者可以以姓名权被侵害要求冒用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但是我们知道侵权法是一种填平规则,而姓名被冒用的经济损失很难测算,因此就被冒用者的权利救济方面,笔者认为我们的法律尚待完善。
关于对变性人婚姻家庭权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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