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南充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房屋跟家庭的关系,自古以来就被牢牢捆绑在了一起,房屋虽然不能代表家庭,但却是家庭的基本,是家庭成员生活的寄托 ,也是家庭最私密的场所,从古至今但凡提及家庭,就不可能不谈论到房屋的存在。
房屋是家庭的必需品,尤其是如今的新婚夫妇组建一个新的家庭,房子问题总是绕不开的。但房屋作为固定资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一旦夫妻离婚后,房子该如何分割?这成了很多人最为头疼也最为关注的问题。
【案例】
洪某与蒋某结婚五年后,因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之后洪某起诉离婚,提出蒋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蒋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蒋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洪某。洪某的要求合法吗?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此案中,离婚双方均分一半房屋财产是合法的。
案情简介
2017年年初,邓某、仇某经朋友介绍相识谈婚,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没有生育有子女。因双方均为再婚家庭,邓某、仇某婚后并未共同居住生活,邓某在A市甲区居住生活,仇某则在A市乙区居住生活,仇某偶尔到邓某住所住一两晚。
邓某、仇某于2017年2月11日与案外人罗某签订《物业买卖协议》,以6250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一套房屋B,首付款为275000元,余款350000元由邓某、仇某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双方各占50%。首付款、税费、中介费等均由仇某用婚前财产出资(其中有18.5万元是向其同胞兄弟姐妹等亲戚朋友借取,至今尚未归还),银行贷款也一直由仇某偿还。
2017年5月,邓某、仇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开始正式分开生活。后邓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邓某认为,涉案房产在婚前以双方名义共同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仇某对涉案房产的出资为仇某对邓某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或夫妻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协议约定,故邓某有权要求分割房屋50%的份额。
●仇某同意离婚,但认为二人结婚时间过短,所购房屋均为自己出资,邓某对房屋没有贡献,不应分割。
一审法院认为
邓某、仇某经朋友介绍相识谈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少,因感情不和,夫妻关系未能改善,仇某也同意离婚,故对于邓某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地产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涉案房产虽以邓某、仇某名义共同在婚前签订买卖合同、婚后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但涉案房产首付款、税费等合计360886.67元均由仇某用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该部分属于仇某婚前财产并不能因为邓某、仇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邓某在本案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过对案涉房产的归属有过书面约定,故该院对邓某“夫妻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有协议约定”的主张不予采纳。
再次,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并未共同居住生活,仇某偶尔到邓某住所生活一两天,且相处时间只有三个月时间,之后双方于2017年5月份各自分开生活,双方各自财务自由,双方收入、开支等并未混同,因而仇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涉案房产支付的按揭款也应视为仇某的个人财产。
综上,涉案房产虽登记双方名下,但综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涉案房产应为仇某个人财产,本院确定涉案房地产归仇某所有,房贷归仇某归还。但考虑到邓某确实对涉案房产的购买作出一定贡献,现涉案房产经评估总价值为846700元,邓某、仇某购买该房产共花费336886.67元,扣减银行贷款350000元,涉案房地产增值159803.81元,该院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仇某一次性补偿邓某补偿款8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以仇某购房时的意思表示来看,房屋是为了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生活而购买,而非购买并赠与邓某一半。其次,双方认识仅一个月便先买房后结婚,接着产生矛盾,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亦无共同居住生活。结合仇某的经济状况来看,其支付的首付款中部分款项需要向亲友借取,表明其没有买房赠与他人的经济能力。其余观点与一审法院一致,故予以维持。
律师评析
之前,我们讲过,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最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房产就为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本案中,邓某与仇某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的目的已实现,邓某能否要求分割房屋50%的份额呢?
一审法院分别从以婚前存款付首付,首付款是否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及双方对房产归属没有书面约定、双方财产并未混同为由认定了首付款的归属及房屋的归属。
二审法院,在认可一审法院以上观点的基础上,又分析认定仇某买房并没有赠与的目的。
其实,影响一二审法院作出一致认定的一个重要事实是,邓某、丘某从认识到结婚,再到离婚,时间较短,婚后二人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仅因房产上有登记邓某的名字就认定其享有一半的份额,会对仇某造成不公。
而且,法院已判决丘某支付邓某80000元的增值利益,已经照顾了邓某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作出了补偿。
我们换一个思路,从彩礼的角度思考,根据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邓某、邱某相识时间如此之短,一结婚就基本处于分居的状态,邓某要获取房屋份额,依据恐怕也不充分。
所以,婚姻并不会让一方无故受益,也不会让另一方无故受损。清楚了这个道理,离婚的时候双方才可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判,而不至于为了财产分割争的“你死我活”。
关于婚前买婚房是否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一问题,一度是个热议的话题。
家里有儿子的,肯定会义正言辞地回答:“凭什么要加女方的名字,婚房是男方掏的钱。”
家里是女儿的,肯定也会毫不客气地顶回去:“没错房子首付是你们出的,但还贷却是两个孩子一起还,房子必须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其实,不管房子是首付还是全款付,女方父母养育20几年的女儿,嫁过去为男方生儿育女,孝敬老人大半生,难道就不配在房本上添上自己的名字吗?
那么,结婚前男方买婚房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她们的经历会告诉你答案。
01
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个姑娘晒出她和男友的聊天记录,两人的婚礼即将到来,男朋友却突然劈腿悔婚。
让人最可气的是,她的男朋友看似很爱她,花全款在杭州买了一套婚房,却把装修和买家电的任务全都交给了她。
因为女孩是外地人,男朋友能为了她花那么多钱买新房,她很感动。于是,男朋友一声令下,她便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屁颠屁颠地忙前忙后跑装修﹑买家电。
等到她把温馨的新家布置好了,眼看着就要举办婚礼了,男朋友却告诉她,他爱上了别的女人,要和她分手。
相恋了5年,男朋友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联系女孩了。姑娘心灰意冷准备启程返回家乡父母那边。
临走前,她把装修和买家电的发票整理计算好,给男朋友列了一张25万的清单,希望男朋友能把这些花费用的钱还给她。
然而,男朋友却在微信里说自己现在没钱,买房子都花光了。如果她实在让他还,就找人把装修用的东西和家具﹑家电一块都拉走。
这男人真是超级大无赖,谁都知道,装修用的东西怎么可能拉得走,都装在了房间里,难不成还用榔头把它敲下来?
姑娘说,她知道自己没有办法追回这笔损失了,权当这损失给自己一个婚姻教训吧。
有网友看到姑娘发的帖子,气愤地在下面评论:要是我,就算多花一些钱,也要雇些人去把装修的东西都砸烂,出口气。
可是就算出了气,姑娘的损失也无法讨回来,何必让自己再一次在伤口上撒盐呢?
02
在微博上看到过另一个女孩的经历,她也是因为婚房和男朋友在结婚前分了手,但不同的是,她在这段感情里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失。
她和男朋友也相恋了好几年,到了谈婚论嫁时,她曾经和男朋友商量过一起买婚房,一起还房贷,可是男朋友和父母商量后却一声不吭地自己把婚房买了。
买完房子后,未来的婆婆在她面前说得特别好听,说虽然家里没多少钱,但儿子结婚,他们怎么样都要凑个首付出来给儿子买房。
看女孩很高兴,她又接着说,等以后你们结了婚,将来有了孩子,还要花不少的钱,所以,我们不会让你吃一点苦,贷款你们就不用管了,我们老两口来还。
当时,女孩心里别提有多开心了,她还在暗自庆幸,自己怎么遇到了这么好的人家。
后来,朋友提醒她房本上名字的事,她才有点不放心,去找了律师咨询。
律师问她,房子是以谁的名义买的,她说是男朋友。
律师又问她装修和家电谁来出钱?她说自己打算凑些钱简单装修然后买点家具,也花不了多少钱。
律师直接摇摇头告诉她,房子是你男朋友买的,以后走的是他爸妈的账户还贷,从法律上来看,这套房将来跟你没有一分钱关系,而且你还倒贴了10多万的装修家具钱,万一你们以后感情有变,这10万元也是白白扶贫男方家了。
女孩听了律师的建议,就去找男朋友商量,说她和父母商量后,决定趁房本还没办,房贷也没下来,首付钱她家也出一半,然后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
她的这一提议,男朋友和他的父母死活都不同意,并且还说她太有心计,没结婚就想着分男方的家产。
最后,两家人闹得很不愉快,后来两家人也因此取消了婚约。
03
我想,看到这里,大家心里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了。
那就是在结婚之前,一定要多为自己着想,不要一心只觉得爱情能当饭吃,没有房子这最基本的保障,到以后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可悲之事。
前几天,网上在热议一位浙江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出家务劳动补偿19万,临了,法院却只判决补偿1.5万元,让人啼笑皆非。
就这,任何保障都没有,如果结婚前女人不为自己以后着想,多年之后,男人变心说离婚就离婚,到那时,最可怜的就是女人。
在这个家付出最多的是女人,离婚时吃亏最多的也是女人,所以结婚前,女人一定要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至少婚姻破裂时,手里还能有一套房的一半权利。
有句话很有道理:
“一个女人,如果连自己应有的财产都保护不了,就好像到战场上去,却手无寸铁,丢盔弃甲,到最后注定是一场悲剧。”
所以,希望每个女孩在走入婚姻之前,都好好研究下最新版的《婚姻法》,多为自己将来做打算,不然到时真的会吃亏。
你要牢牢记得:做这一切不是你太过势利,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你自己。
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婚姻法什么时候变更婚前财产的规定)
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
婚姻法设立婚前财产时间?婚姻法设立婚前财产时间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结婚前男方首付的房子归谁(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婚后女方有份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