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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欲通过居间方将位于 的房屋进行□出售/□购买,因 ,本人不能亲自操作,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本授权委托书约定的事宜,并郑重承诺: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本人提交给相关方且由本人亲自签署并授权,本授权委托书真实、准确、有效。
受托人享有下述第 项授权(注:请在填写时,在此列明拟授权事项的编号):
1.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居间方就居间事宜进行洽商,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及《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履行居间及相关协议义务。
2.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支付 / □收取定金。
3.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支付 / □收取房屋购房款。
4. 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享有《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及《过户、按揭代理合同》项下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5. 授权委托期限为 (注:请填写具体委托期限,例如一年或六个月)。
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小李去看房
相中了底楼附赠花园的房屋
可等到交付使用后不久
就被城管责令要求恢复整改
并对小李进行了罚款
怎么也想不通的小李
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案情回放
2021年4月,小李被某房产公司在售的一楼房屋附带25平米花园所吸引,当天便由销售人员小朱带领前往实地查看,发现屋前花园与房屋并不直接连通,需要打通阳台设置专门通道才能进入,还需业主进行区隔围合才能获得花园。后来,销售人员又提出建议,即房屋交付后业主可从阳台开一个专门通道即可直接进入花园。小李被底楼附赠的花园所吸引,在购买房屋之前再次前往实地测量花园面积并确认交付后使用情节后,与小朱进行了微信沟通。
小李
赠送花园可不可以在合同里面显示?或者是另外写个附加合同?
小朱
姐,不能显示在合同里,也不能出附加合同的。
小李
那如果不能写下来,这个花园就是公用的了,能不能用篱笆围起来,能不能私用?到时候物业会不会要我们拆掉?
小朱
其他一楼业主也是用篱笆围起来的,其他人没有路可以进去的,物业是我们自己的公司,你就放心吧,姐。
8月,小李与该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对于交付房屋的面积(不包括花园面积)和价格(单价3.8万元)均进行了约定。补充条款对庭院、地下附属区域等部位进行了约定:“……底层庭院是可供住户使用的室外院子……甲方设置了专有通道、不设公共通道、且采取了围合措施的庭院(花园),其使用权属于在房屋交付时设置了专用通道的相连房屋的业主专有……”。小李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9月,房产公司向小李交付房屋,交付现状为:房屋所在楼栋前面设有整片业主共有绿化草地,系争房屋并未设置专有通道,不设公共通道且采取了围合措施的花园。10月初,小李接到房产公司通知后签署了一份《承诺函》。
后小李在房屋阳台设置了一个通向房屋前“自家花园”的专门通道。12月,城管介入责令小李恢复阳台至原状,后经多方协商,房产公司支付了恢复整改费用及城管罚款共5500元,现涉案房屋的阳台,也就是当初承诺附赠的“底楼花园”已经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
小李认为自己是基于销售人员承诺一楼附赠花园才购买系争房屋,当时房产公司说只有签署了承诺书,才能从阳台开设通道进入底楼花园。当时自己在阳台设计通道的方案也是得到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认可才最终实行的。但是自己按照方案制定门窗并施工后,物业公司却向城管举报,使得附赠花园无法如约使用。小李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售方,以故意欺骗、编造谎言、歪曲事实的手段出售房屋达到获利的目的,要求房产公司按花园面积25平米计算,共赔偿其损失30万元。
被告房产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及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标的仅为系争房屋,不包括花园,一楼临界的绿地也并非交易标的物。预售合同及临时性管理规约等附件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的建设面积、总价款且原告明确知悉并同意不得违章搭建、改造、破坏房屋外立面。系争房屋所在楼栋其他房屋单价为3.85万-4.26万元不等,房产公司已经给了小李最低价的优惠,小李不存在任何损失。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花园是否为房产公司承诺的房屋交付条件。
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商品房的面积不包括花园面积,且补充条款里也载明如房产公司交付庭院(花园),需满足三个条件:与相连房屋设置专有通道、不设公共通道、采取围合措施。但系争房屋前面的公共绿地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房产公司已按约交付系争房屋。
小李虽然被“底楼附赠花园”的宣传吸引,但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实际查看现场,且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见,小李对于公共绿地的性质以及将公共绿地改成“花园”的法律后果均有基本的预见和判断。
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所作宣传及其与小李的聊天记录可看出来房产公司为销售房屋向小李提出了交房后可将公共绿地侵占变更为花园的建议,并不能视为房产公司在合同之外作出了交付的房屋附带花园之承诺。
小李采纳了该建议,并在接收房屋后进行阳台改造,将公共绿地私自占用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小李和房产公司的行为,本质是通过侵害第三方利益的违法方式约定改建一个不属于双方的花园。双方对于上述侵占公共绿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存在共同过错,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现房产公司已主动承担纠正违法行为即阳台整改的相应费用。
业主购买房屋对于房屋价值的认定应当是结合楼层、具体位置、软硬件功能等综合考量,小李在查看现场并参观样板房后对于房屋的上述情况均了解并考虑清楚之后才会签订合同。小李并未举证证明房屋总价中包含了将来违法改建可得的花园价值,也不应包含通过侵占其他第三方权益可得的花园价值,故小李主张的价值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经常采用附赠房屋毗邻的花园、露台等手段进行促销。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内容要认真甄别。赠送的花园等究竟是全体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还是个别业主专有部分要了解清楚。小区内部分绿地以花园等形式转让给特定业主专有使用,是开发商与个别买受人分别约定而达成的意思,其是否构成有效的专有使用权设定协议,关键在于赠送的花园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还是小区的共有部分。购房者若对于赠送花园性质存在怀疑时更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存在赠送花园协议无效的风险。
同时开发商作为销售者在进行广告宣传之前应当做好广告合规审核,秉持诚信原则进行销售,切实履行说明和披露义务。
转自 | 上海青浦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
小兵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为方便同志们查阅,现将总结整理查阅的法律文书分期分批上传,以供参考使用,由于头条不能上传WORD版本,需要WORD版本的,可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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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号。(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产权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1.2 如果因房屋没有产权证明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负责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租期免费顺延。
1.3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需告知乙方该房屋所设抵押的情况。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抵押此房产或产权转移,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1.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5 甲方负责提供房屋产权所属情况,产证清单,房屋所有人对甲方的授权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给乙方并负责其文件的所有真实有效性。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营业执照及所需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3.2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为伍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间甲方不计租金,但乙方承担因改造装修而发生的电费、水费、垃圾清运费、电话通讯费及该场地使用人应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物业管理费等。
3.3 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叁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同意当时的市场价,有权优先继续租赁。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乙方在签署合同时,需支付叁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共计元(大写: 元整)。(以首期月租金为基数)待甲方交房后此保证金作为押金使用。该押金可由甲方选择用于抵扣乙方拖欠、水电费用、其他双方约定或规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款等。如抵扣后导致押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未按约定期限补足的,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有关乙方拖欠租金的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行使解约权。合同期满,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如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支付合同保证金。此合同取消。
4.2甲、乙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起,租金为:元(大写: 元整)/年,即租金价格为: 元/天/平方米)。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二年递增 %。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4.3 首期租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在签署合同时需支付首期三个月的租金( 年月日- 年月日),金额为:元(大写: 元整。(以后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租金。
4.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0.1%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拖欠达三十天属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同时,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拖欠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物管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将所有乙方物品搬离该房屋。否则留置在该租赁区域内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物品、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均为乙方的丢弃物,由甲方全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逾期缴费或不服从第三方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热能、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配套及设备申请、购置、维护费用的约定:
5.2.1该建筑物交付时水电煤配套情况为:水、电等相关设施,按甲方实际供应量和状况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容量不足乙方的实际需求,乙方可以自行增容,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及甲方所委托的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
5.2.2 所有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维护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接驳、更改、搬移,在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下,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及时派专职工程人员进行配合;
5.2.3水泵、水箱、水池等设施由乙方按需自行安装维护;
5.2.4消防设施设备:乙方根据消防要求可自行安装,甲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接口对乙方有关消防事项予以协助;乙方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进行日常的维护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5.2.5空调: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空调;乙方安装方案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2.6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后,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可在乙方租赁区域门头相应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识广告,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所有户外广告、公司标识等均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批准,并需办理有关手续,所有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以后广告的发布位置和内容发生变化,需获得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批准。
5.3 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自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并于_ 个工作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逾期不维修、不修复的,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个工作日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6.4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乙方应在设计资质和施工队伍资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配合。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安装和建设和设施、设备由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如乙方自行安装和建设的设施、设备影响到甲方的营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以达到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为目的进行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5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全部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责任。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房屋返还及状态
7.1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交付时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需要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保持完好的经营状态经甲方验收后交还甲方。
7.2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其添置的装修、装饰等可拆卸部分自行拆除(水、电的增扩容设施、设备除外),搬出全部自有物品。对不可拆除部分或拆除会造成房屋建筑损坏的部分,乙方无偿放弃,甲方不负补偿的责任。
7.3乙方撤场时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保证可正常使用,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如逾期撤场,乙方无偿放弃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施、设备、装修、装饰,乙方同意甲方进行清场,收益归甲方所有。
7.4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的所有钥匙。
7.5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搬离租赁房屋的,均不得向甲方要求偿还其所付出的任何费用(包括装修装潢、设备设施购买等的各项费用),亦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搬迁、腾退等费用。
7.6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电信、网络、煤气、营业证照等相关迁出、变更手续,结清相关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房屋租赁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此房屋;
8.2在租赁期间,乙方愿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该房屋如发生资不抵债、银行质押、产权转移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8.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9.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被政府提前征收或收回的;
9.2.3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9.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9.3.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9.3.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发现后三个月内仍未修缮完毕的(不影响乙方营及安全问题的除外);
9.3.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
9.3.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9.3.5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9.3.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9.3.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9.4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如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甲方除向乙方返还押金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乙方按政府相关规定扣除折旧后的装修和设备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除所付押金归甲方所有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投资的一切设备和装修归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十、财产保险:
10.1 乙方负责办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
10.2 发生保险事故进行保险理赔后,由甲、乙双方按实际灭失、损坏财产中获得的理赔额进行分配。
十一、其他条款
11.1 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收到对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该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另一方,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乙方承租房屋经营的街区店铺同样作为联系送达地址,甲方将信函或通知等送至店铺并经签收的,或公证、公示送达则视为已经送达。若经邮局或快递公司退回之邮件,亦同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11.2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如造成其他损失,违约方须相应赔偿。
11.3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七天内出具同意书,逾期视作同意。
11.4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6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7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8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肆_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效力不受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形的影响,并继续有效:
12.1本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合并、分立、停业、清算等;
12.2如发生上述情形,本合同对缔约当事人变更后的名称主体、继受者、受让人及其分立或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机构具有同等约束力。
12.3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所属情况
附件二:该房屋的平面图及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红线图
附件三: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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