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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结婚后分居男的有义务给女方钱吗(结婚后分居男的有义务给女方钱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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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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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益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分居后产生的收入如何分配

一、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第 13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夫妻感情不和并长期间分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分居期间,夫方妻方各自处理其所得的财产,无须论究责任,可以认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离婚,则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

二、分居时的收入如何分割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生产生活等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收入还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虽早已形同陌路,但却因为孩子、财产等各方面客观因素,一直没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二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那么,这段婚姻终究面临破裂时,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性收入到底是算作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夫妻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收入还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众所周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共同管理和支配婚后的收入,平等地享有处分权。这是最常态化的财产管理模式,当遇到离婚财产分割时,对这些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会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的分配。但遇到夫妻二人长期分居两地,经济上早已各自独立的情况下,仍采用常规的平均分割方法,难免会造成财产利益上的分配不均衡,长期分居期间财务上都是各管各的,却又因婚姻关系的持续,离婚时不得不忍痛分给对方一半财产。

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属性作出另外特别规定,因此,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没有对婚内财产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分居期间所得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涉及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时,通常会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作出判决。但是,毕竟分居期间相较于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在夫妻关系异常状态,如果严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确实会造成不公。

接下来,看一下大连中院的真实判例,一审和二审法院对分居期间财产所得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分居期间双方各自管理、支配各自的工资收入,互不往来。一审时法院按照常规的处理方式,将分居期间的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一人一半的判决。然而,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分居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但是双方分开生活已久,独自管理和安排各自的生活和实际需求,因此最终判决分居后的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对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突破了分居期间财产仍对半分割的通常处理方式。

除此之外,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遇到分居期间主要由一方负责照顾孩子,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也会在分割分居期间财产所得时,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财产分割上的适当照顾。因此,并不能将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绝对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院也会根据分居时间长短、管理财产情况、生活消费支出等各方面因素,衡量是否需要平分分居期间的财产所得。

分居后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吗,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夫妻分居之后,男方可能处于生活工作的需要,而对外借钱欠债,那么,分居后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吗,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网友咨询:分居后丈夫欠债妻子该还钱吗?

分居后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吗,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解答:

分居后丈夫的债务: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侯军奎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

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侯军奎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民主同盟盟员,从事法律诉讼和非诉工作14年,办理案件数百件,经验丰富。执业期间,一直秉承诚信与合作的服务理念,本着严谨、高效、务实、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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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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