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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对于很多夫妻来说,都可能会在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其中的内容,基本也是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忠诚协议等内容的具体承诺。一般情况下,有的妻子会要求丈夫进行“婚内出轨净身出户”或者“将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等承诺。但是,如果后来两人离婚时,这类婚前协议中的约定还有效吗?
小王和小李两人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两年多来感情一直很好。但是,最近因为妻子和同事之间有一些不清不楚的关系,丈夫对妻子产生了猜疑。两人开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也开始破碎。最后,双方只得离婚。然而,在进行离婚协议的时候,双方又开始了对于房产分割的纠纷。妻子认为,双方曾经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已经约定了将丈夫的一套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所以,自己可以得到房产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双方感情已经破碎,而且除了进行约定之外双方没有对该套房产进行过户、协议公证等操作,丈夫认为妻子没有资格获取房产。对于相关内容,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最后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由法庭来进行审判。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都会经历签订婚前协议的事情。一般情况下,这类协议都是妻子为了测试丈夫的情感而签订的。其中涉及到的协议内容,大多也都是所谓离婚后净身出户或者房产上加名字等承诺。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认为只要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进行约定、约定内容是怎么样的都无所谓。但是,从实际法律上还是对于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签订夫妻婚前协议属于双方就婚姻关系、夫妻财产等具体问题进行的约定。所以,只要协议内容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且属于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协议内容有效。
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类婚前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且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对于房产类财产,其中有一项具体规定,即如果房产没有进行过户、加名等操作,只是进行了约定的。如果当事人反悔,可以对该类协议撤销。
结合上述案例,案例中丈夫和妻子因为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妻子因为丈夫婚前协议中承诺过将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产加上名字为由,希望可以分得一半房产。但是,丈夫反悔,不想履行相应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房产加名本身属于双方约定,但是没有进行实际的过户、协议公证等操作,当事人反悔的可以撤回。
小张和小王在谈婚论嫁期间,小张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和忠心,就写了一份《房产约定书》,主要内容是:在我和王玉玲登记结婚后,我名下的位于XXX的一套房产归王玉玲所有。后二人均在下面签名和日期。2020年9月9日双方登记结婚,那么这套房产是不是已经属于小王的了,小王还要不要履行一定的手续?下面还是看法律规定吧。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由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约定为小王个人所有,应当办理过户,如果约定为共有,则应当在产权证上加上小王的名字。如果没有加的话,小张要求撤销赠与,小王不同意怎么办呢,民法典第六面五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没有没过户或者加名的情况下,小张原则有权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房子可以不再给小王。不过即使没有过户,如果经过公证的,也是不能撤销。
另外如果小张的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话,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应当进行过户或者加名,否则会因为一方行使撤销权,从而使另一方接受赠与的目的并不能达到
5个月身孕女子遭遇不合理婚前协议日前 ,一起看似平常的「唐山婚前协议事件」,却震碎了世人的“三观”。女方未婚先孕5个月,准备谈婚论嫁时,遭遇男方各种刁难,于是,她一气之下打掉胎儿,装进泡沫箱送给男方,男方家人抱着箱子倒地痛哭。
到底是多大仇和怨,让该女子不惜打掉腹中胎儿,又是因为什么样的恨,女子会把打掉的孩子送给恋人的父母看?
据报道,女子跟男子是自由恋爱,都是唐山本地人,两个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女方怀孕了,结婚就被提上日程。
显然,结婚这件事情进展得很不顺利,矛盾点的爆发是这两张纸的婚前协议。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协议有多么狗血淋头!
第1条,男方依习俗给女方95000的彩礼,但这彩礼女方必须自愿放弃,把彩礼带回家,男方承诺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
换句话就是,彩礼男方给了9万5,面子夫做得足足的,但这钱就走一遍过场而已,最终还是回到自己手里,意思就是空手套白狼呗!面子有了,媳妇得到了!我感觉男方父母做生意肯定是一把好手!
第2条,俩人先不领结婚证,领证时间以后再定。
我小肚鸡肠地推断一下,大概是等女方把孩子生下来再决定领不领证吧?毕竟,母以子贵嘛,也许人家家里真有皇位要继承呢?
第3条,男方的房子是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就算男方死了,女方也没有继承权,房子由男方父母继承。
看到这条我觉得有点搞笑了,要说前半句话,男方的房子是婚前财产,跟女方无关,还算是正常思路,或许真的是完完全全的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呢?
后半句就有点搞笑了,男方死了的话,房子由男方父母继承,感觉太让人匪夷所思了!
如果男方是寿终正寝,那男方父母还有机会继承这房产吗?除非,男方父母已经料定自己会白发人送黑发人?真是应了那句话“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小编最后结语:
男方父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女方是你家孩子,你看到这样不公平的婚前协议你们会是什么感想!只要儿女愿意,父母不要做过多的要求,他们幸福就好!
女子把孩子打掉送给男方家看似没什么过错,你可知道被你打掉的也是一条小生命啊,再说了打掉孩子对你身体伤害也很大啊!奉劝一句做什么事以前要冷静思考一下,多沟通一下,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了!
2015年新的婚姻法(新婚姻法对实2015年离婚分的房产又复婚前房产怎么规定的)
卖房要婚姻登记审查表 卖房需要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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