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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无房证明(婚前房产可以开无房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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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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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抚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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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如何证明婚后有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对应增值部分向婚前购房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那么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够证明婚后有共同还贷呢?


北京离婚律师: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如何证明婚后有共同还贷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关规定,一方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如果双方就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北京离婚律师: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如何证明婚后有共同还贷


要证明婚后有共同还贷,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看:1、还贷的时间;2、还贷款项的来源。


对于还贷时间的证明,首先可以提供银行还贷的记录单,以证明还贷的时间,其次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登记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只要还贷的时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以认定为是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对于还贷款项的来源,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没有约定特别财产制,那么另一方都不需要提供特别的证据来证明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


北京离婚律师: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如何证明婚后有共同还贷


在实践中,总有人认为保留还贷时候的银行流水,就能证明是一人还贷,这其实并没有实际意义。在传统的中国家庭模式中,女性一般在家充当全职太太,没有太多的经济收入,但是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方面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严格按照以谁的名义偿还的贷款,以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的话,对于女方是极其不公平的。


因此,综上所述,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都视为共同还贷,无需提供其他特别证明。

婚前隐瞒病史,婚后发病,官司怎么打

婚前不知道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十余年,妻子在婚礼当晚发作精神疾病,男子诉至法院,法院怎么判?

婚前隐瞒病史,婚后发病,官司怎么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重大疾病”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学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具体到本案中,刘某所患精神分裂症正是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疾病之一,故应认定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情形,且刘某患病时间在结婚之前,在结婚之时未向李某如实告知,均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学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买房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民法典来解答

结婚买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万

离婚后争议不断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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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结婚向父母借了钱

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

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妻子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该怎么办?

需要根据妻子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妻子父母对房屋的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时,妻子单独作为受赠人的,有权就赠与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但是,若购房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夫妻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

第二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向父母的借款,那么该款项无法直接从房屋份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妻子可以提出将房价中相应借款数额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出资、家庭贡献等具体划分各自享有的份额。

出资帮女友婚前买房

如何证明房子我出资了?

女友婚前买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资的部分,目前刚签了购房意向,交了订金,首付款还未支付。请问我该怎么拟定一份协议,来证明她目前所购买房子中,有一定金额是我出资的,两人结婚后属于婚前所有?有这种协议的写法或必须写明的条款可参考吗?另外,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若需要,要选择哪种公证类型?

首先,关于拟定协议的问题,协议条款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愿协商拟定,所以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楚,购房时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等事项。

拟定协议一般需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所购房屋的坐落、购房总价、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和所占房屋产权比例等;

第三、协议还可约定所购房屋今后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第四、若婚姻关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

第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办法。

因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涵盖内容较多,以上条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为避免协议漏洞产生风险,建议在草拟前向专业人士详询具体条款的拟定。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若无其他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协议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双方签字后即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可以办理协议公证。

最后,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增加维权风险,建议尽量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建议签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离婚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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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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