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当前,如何依法、科学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是抗击疫情的重点。在昨天(16日)下午的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民航局、国家移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了社会关切。
目前,中国民航局综合航班始发地的疫情、客座率、航班运行特点等,将入境航班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对于中低风险航班,根据需要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机组佩戴医用口罩。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司长 朱涛 :对于高风险的航班,我们尽可能地减少机上的服务流程,对旅客进行分区管理,安排旅客分散就坐;同时在每个航班的后三排都会预留应急事件处理的隔离区。
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和港澳台航班均停靠在处置专区,对于入境过程中出现体温异常的旅客,设置了专门的转运程序和路线,以避免和其他旅客发生接触。全部国际和港澳台航班停靠处置专区位于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的D区。
近期有入境人员在入境前已经有症状,但在旅程中隐瞒病情,给机组人员以及同行乘客造成一定的感染风险,对此,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隐瞒疫情等。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 王军: 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有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等罪名一样,都属于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围。如果说,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等,主要防范的是传染病内部扩散,那么规定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主要作用则是防止境外输入。“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既根据“危害后果”也考虑“现实危险”,既处理个人也处罚单位,都体现出立法者高筑法律“防疫墙”的意图和态度。
但美中不足是,上述法律条文还过于抽象和简单。在刑法第332条中,并未对“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具体情形作出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靠办案机关裁量,是否应当立案、起诉、定罪、量刑,由此带来较大随意性。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重偏轻等情形,有损法律的公正公平性。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刑法第330条规范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采取的是列举式规定,明确了“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四种情形,如此有利于办案机关按图索骥,规范操作。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立法“缺项”,并不宜过于苛责。法律往往是抽象的,不可能包罗万象,刑事立法也是如此。相比起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更常见,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故而在立法中得到了加强。对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而言,由于缺乏现实的危害事例,故而在立法中“一笔带过”。当然,立法抽象并不是“无解题”,实践中还可以靠司法解释“修缮”。司法解释虽然并不具备法律的效力,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精神来制定,对于各级司法机关具有指导效力,故而被视为“准立法”。
审视两院、两部、一署最新出台的《意见》,在构建工作机制、明确适用法律上都有新的突破,释放了依法震慑的强烈讯号,而最大的亮点,在于明文列举了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卫生检疫措施,或者卫生处理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等,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有利于全方位封堵境外输入的漏洞。
从现实情况看,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便于办案机关按图索骥、精准操作。翻看报道,短短7天飞行4个国家看球赛的河南郭某鹏,本人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和疫情;北京黎某案,所在的美国公司已有同事确诊,且本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仅服用大量退烧药躲避检测,并对空乘人员隐瞒病情及家人同机乘坐等信息,对于这些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恶劣行径,对照刑法和《意见》,无疑已进入依法严惩的“射程”。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到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再到两院、两部、一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疫情防控的法律螺丝在逐渐拧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我们才能有底气打赢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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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定罪处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依法严惩各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要求各部门在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三是从做好行政与刑事衔接、加快案件侦办、坚持过罚相当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海关要严把口岸疫情防控第一关,对符合国境卫生检疫监管领域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及时办理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手续,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公安机关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要快侦快破。
3、检察院要加强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案件,检察院可以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疫情防控体系化治理。
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要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合力。
5、进一步规范国境卫生检疫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把握宽严相济政策。
6、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根据《意见》规定,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定罪处罚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卫生检疫工作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地做出了指导。
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定罪处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依法严惩各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要求各部门在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三是从做好行政与刑事衔接、加快案件侦办、坚持过罚相当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海关要严把口岸疫情防控第一关,对符合国境卫生检疫监管领域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及时办理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手续,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公安机关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要快侦快破。
3、检察院要加强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案件,检察院可以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疫情防控体系化治理。
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要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合力。
5、进一步规范国境卫生检疫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把握宽严相济政策。
6、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根据《意见》规定,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定罪处罚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卫生检疫工作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地做出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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