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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无罪释放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无罪释放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4 2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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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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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后,公安机关能否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


李泽民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李蒙: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被批捕后,公安机关能否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


答案是:可以的!


相关的规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由此可见,只要案件处在侦查阶段,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为什么人们会有这样的疑问呢?这具有规范和现实两层迷雾。


一、规范导致的误判


所谓规范导致的误判,是说条文本身导致的人们的误解。


(一)法律规定逮捕的批准机关不是公安而是检察院、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表明逮捕是由检察院、法院批准的,根据我们通常的理解,谁决定谁负责,那么公安作为执行机关当然不能随意把人释放了。


这里显然是误会了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法律把逮捕决定权交予检察院、法院是为了限制不当羁押,也即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本质上是为了保障人权,所以从制度设计的目的上看,只要属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应当尽快予以释放。


此外,这里还要注意刑事诉讼阶段的问题,即使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只要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那么负责这一阶段的公安机关当然是可以做出最终决定的,这就是“分工负责”的体现。


(二)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限制了无罪释放的空间。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规定: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综上可见,逮捕的适用条件是非常高的——和提起公诉、判决有罪的标准一致,在捕诉一体的制度设计下更是如此。


这就使得人们产生了一个错误的印象——逮捕的人就是有罪的人,是不可能无罪释放的。


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过程,也就是说案件客观事实虽然是不变的,但是随着侦查活动、辩护活动的开展,涉案证据是在不断显露和被重新认知的,这必然导致对于案件结果的判断发生变化。


比如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检察院批准了逮捕,但是在后续的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只是10岁的孩子或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不是决定逮捕的机关,逮捕的条件相当于有罪的标准,但是并不意味着逮捕后公安机关就不能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只要是处于侦查阶段,能够查明属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公安机关就可以将人无罪释放。


之所以人们有“逮捕后不能无罪释放”这样的观点更重要的是司法实践普遍做法,让人们觉得逮捕后不能无罪释放才是正常的。


二、司法实践的惯常
前一段时间在和一位执业多年的律师聊天时,他提到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当事人取保出来,都是一件极其不易的事。他说的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态,也就是构罪即捕与一押到底。


所谓的构罪即捕,并不是说构成犯罪才逮捕,而是说大概率构成犯罪就逮捕。


构罪即捕的观念,多年以来作为一项指导原则,一直支配着司法界。有时候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之后,发现案情存在一些疑问,而且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但是只要他敢将不批捕意见上报领导。迎来的恐怕会是一句终极之问--可能构成犯罪吗?此时承办人恐怕只能悻悻的说一句:“构成”。领导答曰:“那不就可以逮捕了”。


这主要是因为:构罪即捕原则几乎是一项零风险,却是可以获得最高处理效益的办事原则,在规则之下是最安全稳妥的做法。


伴随而来的就是“一押到底”,一押到底也是为了安全起见。在办案人眼中,嫌疑人在看守所,对他而言,就是零风险。即使羁押期间出了事故,那也是羁押部门去背负责任,对他而言,不会存在负担。


而这种思维公安机关也是一样的,如果人不羁押起来,出了问题就麻烦了,为了不麻烦,所以逮捕之后即使符合取保的条件,公安也不会主动把人释放。


相反,此时公安会极力寻找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立案、提请批捕的决定是正确的,这种强大的司法惯性导致逮捕的条件被虚化,逮捕决定的正确性被维持,所以导致了逮捕后似乎就只能提起公诉、被判处有罪。


因此。逮捕后无罪释放成为一个制度上可行,现实中近乎绝迹的现象。


三、结语
逮捕后无罪释放虽然很罕见,但是并非不可能。2018年6月28日,滕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随后检察院批准逮捕滕某。


后查明:摩托车司机是因“突发冠心病死亡”,即自身属于特殊体质。从主观上来看,出租车司机滕某与摩托车司机并不相识,视频中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滕某知道摩托车司机患有心脏疾病,故滕某对“摩托车司机因争吵激动而死亡”这一结果是无法预见的,不应认定为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所述的“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


随后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将滕某无罪释放。


由此可见,法律并未限制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但是人们对于规范的误读以及司法实践中“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等现象的盛行,导致逮捕后无罪释放的案例可谓凤毛麟角。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也就成为了具文。


最近,最高检发布了第一批少捕、慎捕的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内部要求:今年的逮捕率降低到50%以下。也许这样的指导与指标可以帮助刑事司法回归常态,让“逮捕后无罪释放”从条文中走出来,不再是天方夜谭。



未经李泽民律师本人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刑法##无罪释放#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予批捕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关在看守所里,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羁押场所,随时等候公安机关的询问。可以说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内心是十分焦虑的,因为一切尚不明朗,是否构成犯罪未有可知,每天被关在小黑屋里,又不让与外界接触,可以说是度日如年。刑事拘留的时间长短不一,有几天几个月的,也有几年十几年的,对于那些长期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心里想着还不如判了算了,起码判完之后还可以换个地方,多接触些人,起码不寂寞了。今天小编和大家聊的就是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是个头,如果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进行批捕,检察院不批捕,犯罪嫌疑人是否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公安机关为了查清案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窜,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就相关材料一并移送至检察院,提请逮捕。目前检察院负责审查批捕的科室是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室。


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认定其中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不予逮捕: 以下情形不予逮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就是说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离现在时间已经很长才被发现,已经不值得去追究了;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比如这次的建国70周年就特赦了一批人;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说重婚罪、遗弃罪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


针对上述情形,不难看出既然检察院不予批捕,要不就是不构成犯罪,要不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事后犯罪嫌疑人有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达成谅解等等,不需要逮捕就可以解决的。因此一旦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作出,后续检察院也就不会提起公诉,既然不提起公诉,那么就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无罪,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要不释放犯罪嫌疑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罪犯的,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进行批捕。


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当事人是不是就没事了?

:王科栋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务所刑民交叉部律师,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


王科栋律师辩护团队办理了众多重大职务犯罪(厅级)、经济金融犯罪(涉案百亿)和企业家、股东经济纠纷系列案件。


【先说结论】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只有不构成犯罪的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法定不批捕的当事人没事;对于证据存疑不批捕或没有羁押必要不批捕的,是否没事,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可能重新呈捕也可能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一般是“没事了”。


不予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无罪吗?

不批准逮捕的原因


当事人涉嫌犯罪,一般要被拘留7天或延长到30天。如果没被取保候审或撤销案件的,则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7天内,对于公安机关呈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上述这两段时间就是业内通常所说的“黄金37天”。


不批准逮捕通俗来说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


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


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检察院,检察院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譬如:在办理多人聚众斗殴案件时,检察官会注意区分监控视频中每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暴力程度,对于情节轻微的,在本次斗殴中作用较小,且又是初犯、偶犯的嫌疑人可能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被取保候审是不是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批准逮捕的结果是取保或无罪释放


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还有一种情形叫做不捕直诉,不逮捕,在取保状态下,被检察院起诉,甚至可以说,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警方立案后,涉案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拘留或者逮捕,而是被被取保候审,但是一段时间后,当事人还是被起诉了,判决的刑罚,也不一定会很轻,判两三年的很正常。公安机关之所以不拘留或者报请逮捕,很大的原因,是认为暂时没有关押的必要。


比如: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被告人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警方经过评估认定其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对其采取取保措施。


无罪释放之后还会再次逮捕吗?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接受讯问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重新提起逮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的问题并不复杂,即使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从“取保候审”的概念也能明白。可能很多人将“取保候审”简称为“取保”,而忽视了“候审”二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结果。


本文为办案之余普法系列文章,多为办案所感,仓促行文,旨在传播法律,为大众提供有帮助的内容。并非专业探讨,力求简单浅显,如果纰漏或晦涩难懂,还请谅解,私信联系提出建议。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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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乎律师小编: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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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无罪吗?

不批准逮捕的原因


当事人涉嫌犯罪,一般要被拘留7天或延长到30天。如果没被取保候审或撤销案件的,则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7天内,对于公安机关呈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



上述这两段时间就是业内通常所说的“黄金37天”。


不批准逮捕通俗来说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


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


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检察院,检察院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譬如:在办理多人聚众斗殴案件时,检察官会注意区分监控视频中每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暴力程度,对于情节轻微的,在本次斗殴中作用较小,且又是初犯、偶犯的嫌疑人可能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被取保候审是不是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批准逮捕的结果是取保或无罪释放


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还有一种情形叫做不捕直诉,不逮捕,在取保状态下,被检察院起诉,甚至可以说,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警方立案后,涉案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拘留或者逮捕,而是被被取保候审,但是一段时间后,当事人还是被起诉了,判决的刑罚,也不一定会很轻,判两三年的很正常。公安机关之所以不拘留或者报请逮捕,很大的原因,是认为暂时没有关押的必要。


比如: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被告人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警方经过评估认定其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对其采取取保措施。


无罪释放之后还会再次逮捕吗?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接受讯问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重新提起逮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的问题并不复杂,即使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从“取保候审”的概念也能明白。可能很多人将“取保候审”简称为“取保”,而忽视了“候审”二字,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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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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