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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呢(没离婚和别人生了孩子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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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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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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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另一方能否索要离婚赔偿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不代表离婚了。而在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是否违法,是否构成重婚罪?夫妻一方在何时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吗?关于上面提及的问题,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网友咨询:我和老公两人感情不和,然后分居两年多了。现在我和别人生下一个女孩,孩子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原本老公答应离婚的,后面一致拖着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很难联系上他。我和别人生下的孩子是否违法?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分局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一方隐瞒结婚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与之结婚的,或者自己还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还要和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无过错一方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者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不算重婚的情况:双方因发生一夜情导致怀孕,女方将孩子生下来。双方也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因此,不属于刑法范围的重婚,不能用刑法解决。


二、分居期间为他人生下孩子,夫妻一方在何时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有重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放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不能够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法院是不受理这种诉讼请求的。


在夫妻离婚时候,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在离婚的同时向法院一并提出,不能到后期再提出诉求。


但如果无过错一方作为被告,要注意两种情况:1、被告同意离婚,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在答辩时候提出。若没有在答辩时候提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2、被告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


配偶在分居期间和他人生下孩子,构成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应当在离婚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若超过这个期限,法院不会受理这种请求。


已婚女子与00后生子被判重婚罪,网友热议,律师这样说

据澎湃新闻报道,1991年出生,已婚且育有两子的柯某琴(化名)与2001年出生的萧某(化名)相识后相恋。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生下一个孩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柯某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萧某形成事实婚姻,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某琴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判处柯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引发大众对“重婚罪”的关注和探讨。有网友提出,在生活中,有时听闻男性出轨甚至与第三者生下孩子,但为何没被判处重婚罪?同居的两人在什么样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从而有可能触犯重婚罪?红星新闻记者邀请熟悉婚姻法,且有丰富的婚姻家庭诉讼代理经验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珍、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岚、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对本案中涉及的重婚罪、事实婚姻等问题进行法律解读。


已婚女子与“第三者”同居生子


被判重婚罪


报道中,青浦区检察院介绍称,2012年底,柯某琴与劳某(化名)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养育两名子女。2017年,夫妻二人到上海务工时,柯某琴遇到了萧某。萧某不知道柯某琴已婚,二人一见如故,互生情愫。2018年,劳某在街上看到柯某琴与萧某走在一起,举止亲密。劳某非常愤怒,与柯某琴争吵后,强行把她带回老家。


但柯某琴十分思念萧某,离家出走后,再次回到上海,与萧某同居。萧某表示,自己不知道柯某琴尚未离婚。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邻居也以为他们是一对合法夫妻。2019年,柯某琴与萧某产下一子。孩子需要上户口时,柯某琴才想到要与劳某办理离婚证。劳某听说柯某琴的经历后,决定报警。


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某琴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柯某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然柯某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子年龄幼小,不适合长期离开亲生母亲。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柯某琴户籍所在地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前夫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青海省司法厅的普法文章,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高明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重婚罪构罪的主观要件,是要有重婚的故意,客观要件是要有重婚的事实。重婚的事实,不一定非要办理重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4年—2018年,因重婚获刑的2193人中,男性占到54%,女性则为46%。其中,“事实婚姻”在重婚案件中占八成。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是认定重婚的必要条件


马玉珍告诉记者,重婚罪从表现形式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婚 法律婚,即领取两个结婚证。一种是法律婚 以夫妻名义同居,从而构成事实重婚。


高明月解释,在刑事领域,所谓的“事实婚姻”,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两个条件都很重要。很多“重婚”比较隐蔽,从取证的角度,要拿到“同居生活”的证据较困难。此时,与所谓的“事实婚姻”的对象生育孩子,就会成为证明双方有同居生活的重要证据。


对于柯、萧二人养育子女,被视为直观表达双方长久共同生活意愿、认定双方构成重婚罪的重要依据。但通过梳理近年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并非与婚外第三人生下孩子,就一定意味着会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婚姻”。若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二人长期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即使生育了孩子,也未必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高明月告诉记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一个举证难点。生活中,一些男性所谓“包养第三者”时,并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和婚外“女友”生下孩子,也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高明月表示,对于这种行为,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婚内过错责任。


高明月还指出,尚未离婚,就与钟情的他人同居的情况,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婚姻内的另一方配偶,可能会追究行为方的重婚责任,但有很多案件最终都没有被认定为构成重婚罪,主要原因就是行为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但从性别角度而言,不管男女,只要犯罪,在法律面前是一视同仁的。


马玉珍则表示,一些已婚男性出轨,可能会选择隐藏很多信息,不会太张扬。而一些女性却希望能有一个“名分”,即使不领结婚证,也要对外宣称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这与当事人的性别、性格和心理有一定的关联性。


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


不再具备合法性


柯某琴与萧某的案件中,法院引用了“事实婚姻”的概念。马玉珍向记者表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杨岚亦告诉记者,所谓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农村落后地区的一些实际情况,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马玉珍告诉记者,2001年12月27日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刑事的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杨岚表示,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四、1994年2月2日以后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重婚违反忠诚义务


侵犯配偶财产权


马玉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重婚罪中,被告人一方,主要侵犯了对方两方面的权利。一方面是夫妻的忠诚义务。对方长期不知情或独守空房,也影响了对方择偶的权利和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


另一方面,还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双方没有离婚,所以重婚一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重婚一方却把夫妻共同财产用来经营自己的“小家”,不仅不道德,而且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配偶有权利追回。此外,如果配偶因为疾病、无收入,需要人照顾,重婚一方未尽到相互抚养的义务,由此造成对方伤害的,还涉嫌构成遗弃罪。


杨岚表示,夫妻双方互相享有配偶权。虽然我国法律条文对配偶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夫妻间互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权利,双方应当遵守。重婚罪保护的不仅仅有夫妻间的人身财产权利,还有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


马玉珍认为,对于重婚者来说,有三点需要提醒。


第一,婚姻不会因为分居多年而自动解除。


第二,利用自己有两张身份证或户口簿、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离婚文件等方法取得的结婚证,也会触犯重婚罪。


第三,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法院主要会从是否办理婚宴、对外是否宣称是夫妻、是否拍摄婚纱照等证据证据来综合认定。


对于有婚姻一方,如果婚姻无法继续,一定要先解除婚姻,否则就有重婚罪的风险。对于没有登记结婚一方,一定要全面了解对方的婚史,否则会受到欺骗。在知道对方还没有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同居是有很大风险的,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既不受婚姻法的保护,还可能构成重婚罪,所得的财产可能会鸡飞蛋打。所以,婚姻和恋爱都是很严肃的,一定要慎重对待,规避风险。


高明月则指出,很多离婚案件中,配偶(受害者)一方会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对方与别人同居的证据。这些证据,虽然无法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但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作为关键证据,追究对方的婚姻过错责任。


考虑到婚姻登记制度已经联网,重复登记结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严格意义上的重婚罪如今很难实现。而“事实婚姻”的重婚存在含糊的空间,并不符合刑法谦抑、“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


高明月律师认为,将来或可取消重婚罪。与此同时,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立法、司法,加重婚内过错方的民事责任,如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提高、财产少分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杜玉全


冯忠科律师:男方没离婚在外有了小孩算重婚罪吗?

一些夫妻的感情并不好,夫妻俩已经没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在这时候有了第三者,甚至跟第三者生了孩子。男方知道之后认为女方的行为太过分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那么,男方没离婚在外有了小孩算重婚罪吗?


法妞网友咨询:


如果那男的没有离婚,在外面跟别的女人生了小孩儿,算不算重婚罪?


冯忠科律师解答: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冯忠科律师补充: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冯忠科律师结语: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一些夫妻的感情并不好,夫妻俩已经没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女方在这时候有了第三者,甚至跟第三者生了孩子。男方知道之后认为女方的行为太过分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那么,男方没离婚在外有了小孩算重婚罪吗?


法妞网友咨询:


如果那男的没有离婚,在外面跟别的女人生了小孩儿,算不算重婚罪?


冯忠科律师解答: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冯忠科律师补充: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冯忠科律师结语: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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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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