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小雅》篇中《蓼莪》有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意思是父母自子女出生开始,就承担了子女抚养的义务。
子女抚养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子女从出生起,父母便对子女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喂养其长大,教育其懂事。另一方面,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在长大的同时,会给父母带来无尽的欢乐,是夫妻之间以及夫妻双方父母之间的情感纽带。
也正因如此,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夫妻离婚时双方争夺的重点。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考虑什么因素呢?
基本案情
张某,教师,收入中等,在京工作十余年但一直未在京落户。其夫王某,北京人,程序员,收入颇丰。张某因与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女儿王小某的抚养权产生争执。王某主张自己收入比张某丰厚,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生活未来能够在北京直接入学,享受北京的教育优势,孩子在经济上也比跟随张某生活更宽裕。
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也可以随父亲生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官在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的基础上,在没有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与九岁的王小某进行单独沟通,王小某表示其愿意同母亲共同生活,其日常生活起居均由张某及其母亲照料;父亲王某沉迷网络游戏,对王小某疏于关心。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在经济上比张某更有优势,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给予,还有长期的陪伴以及教育。综合考虑王小某现在一直同张某及其母亲共同生活,加之张某作为一名教师,在教育子女方面具有一定职业优势。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保障妇女权益双重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决归张某,同时规定了王某的探视时间,保障了王某的探视权。
法官说法
在审理抚养权案件中,法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孩子年龄。如果子女为两周岁以下,以抚养权判归女方为原则,便于母亲对年幼子女进行抚育照顾。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征求其本人意愿,该意见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
二、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主要考虑是否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的住房、较好的教育环境以及良好的物质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考虑经济因素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子女权益保护,所以经济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本案就是在权衡经济因素和其他因素之后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了裁判。
三、孩子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尽量保持子女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比如男方长期出差在外,子女长期由女方抚养,则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将子女抚养权判归长期抚养子女一方。这是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考虑,避免过度看重经济因素而对女方产生不利影响,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夫妻离异给孩子带来的冲击,充分考量夫妻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充满关爱、鼓励和良好陪伴的成长环境。
案情简介
廖某(男)和刘某(女)在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16年两人的女儿小美出生。婚后廖某逐渐染上赌博恶习,经常一连好几天不回家,还曾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刘某对廖某的行为无法忍受,于是在2021年提出离婚并要求小美归自己抚养,廖某同意离婚但是拒绝交出女儿的抚养权。双方因小美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休,经多次调解无效最终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离婚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官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除了考虑“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外,父母双方有无固定收入、是否有稳定住所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本案中廖某曾受过刑事处罚,经常赌博,并且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
关于小美的抚养费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在离婚后,小美虽然由刘某抚养,廖某也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给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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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归属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法院主要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收入及稳定情况、经济状况、孩子日常生活是否有亲属照顾、孩子平常由哪一方照顾居多等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直接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协商不成的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但满八周岁的还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他选择跟谁。
另外还有几点会考虑,父母是否有重婚同居、出轨以及赌博、家暴等恶习,这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若有两个孩子,则一般一人一个;若一方有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也是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无生育能力则可以优先考虑。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权归属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法院主要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收入及稳定情况、经济状况、孩子日常生活是否有亲属照顾、孩子平常由哪一方照顾居多等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直接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协商不成的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但满八周岁的还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他选择跟谁。
另外还有几点会考虑,父母是否有重婚同居、出轨以及赌博、家暴等恶习,这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若有两个孩子,则一般一人一个;若一方有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也是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无生育能力则可以优先考虑。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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