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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怎么写(夫妻借款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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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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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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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丈夫1000万,钱还没还就离婚了,这笔“婚内借款”要得回来吗?

1000多万不是小数目


眼看丈夫有难处


二话不说就借他周转


现在离婚了


这笔两口子之间的借款


是否能要回来?






离婚后配偶一方索要婚内借款




程老板与周女士结婚已逾二十载,夫妻俩分别经营了两家公司。




2020年,程老板的公司接了个大工程,需要提前垫付工程款。由于资金不足,程老板找周女士周转。




周女士替程老板向工程业务员垫付了1000余万元。随后,程老板的公司向周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并且约定了利息,程老板本人也分别在法定代表人和连带保证人处签名按了手印。




谁承想,两年后,程老板与周女士离婚了。周女士手持借条,起诉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要求程老板的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并且要求程老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借款事实真实存在,本案“婚内借条”有效




经法院审理,周女士向工程业务员转账的代垫金额与借条中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条中载明的借款用途与工程业务员向周女士出具的代付确认函中的工程费用亦能够相互印证。程老板及其公司在周女士代垫款项后出具借条,是事后对借款事实的确认。




法院认定程老板的公司与周女士之间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借款发生在程老板与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款项是用于程老板个人独资的企业,程老板与周女士的离婚协议亦明确约定各自名下的公司债务由各自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程老板的公司向周女士偿还借款10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程老板就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婚内借条”是否有效需考虑具体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且出具借条,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考虑到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通常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有所不同。




一方面,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是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




因此,“婚内借条”也不一定有效!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借款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若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借款进行处理,离婚后该借条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内夫妻之间写借条有效吗?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偿还借款吗?

昨晚,一名网友在后台私信袁Sir,说他妻子的弟弟最近想开一家修车店,找他们借20万元,这名网友的妻子说以她自己的名义来打张借条,算是她的名义来借的。这名网友想问这种借条有效吗?万一的万一以后闹离婚,能要回这个钱吗?


袁Sir说,借条有效,不过由于这20万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届时如果离婚你想要妻子偿还,只能主张她偿还一半也就是10万元,毕竟还有10万元属于你妻子的共同财产份额。


一、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借条则可以成为财产约定的一种方式,在实践中,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则根据该借款的用途来判断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婚姻篇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分情况确认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打借条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找另一方借款(个人财产),用于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


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借给对方,不因存在婚姻官司而影响成立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可以根据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要求对方还钱,如果未约定还款时间,则从离婚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在3年内可以主张对方还钱或者提起诉讼。不过一般建议都是在离婚诉讼中将这个诉求一起加进去。


2、夫妻一方找另一方借款(共同财产),用于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


如果借款一方用于了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为对于家庭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处置权是平等的,处置家庭重大财产须经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时,借款一方尚未归还借款的,该笔借款则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借款一方则应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3、夫妻一方找另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4、压根不存在借款事实,只是写了借条而已


由于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这种借条就没有法律效力,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银行贷款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结过婚的看过来

对于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如果说是抵押贷款,比如说是全款房抵押,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根据借款合同夫妻双方同意共同还款的,毫无疑问,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是需要两人共同偿还银行债务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银行借款,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作为配偶,还需要共同偿还银行债务吗?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非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开支,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一方的借款人独自偿还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比如孩子教育,日常开销等,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要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又该如何算银行债务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有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要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直未领结婚证,一方在银行有借款,那又该如何算债务呢?


那么双方未领证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即构成事实婚姻,在我国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因素: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夫妻双方是未领证的事实婚姻,那么所欠的银行债务等同于领证的婚姻。


如果在事实婚姻中,夫妻一方在银行办理的抵押借款(未领证办理抵押借款,会被银行视为未婚),所借出的钱,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


比如在夫妻一方在银行办理借款时,另一方不同意借款,要是房子抵押就不能正常办理了,谁也没有办法,除非去办理离婚证(当然这个不建议哦)。


但是办理信用借款时,银行业务员或者贷款中介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违规建议客户把“已婚”填成“离异”,这样就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了;当然也会有客户怕配偶不同意贷不了款,故意把“已婚”写成“离异”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在银行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都需要个人独自偿还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在银行办理信用借款,正常填写的“已婚”,银行专员给配偶打电话也同意借款,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在银行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只要用于合法的地方,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意外丧偶,夫妻另一方还需要偿还前夫(妻)债务吗?


这个要看前夫(妻)借款用于哪方面,如果在借款时自己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借款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偿还的;反之则不需要偿还。


如果需要夫妻一方偿还,而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时,则需要用前夫(妻)的遗产或者遗产继承人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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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如果说是抵押贷款,比如说是全款房抵押,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根据借款合同夫妻双方同意共同还款的,毫无疑问,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是需要两人共同偿还银行债务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银行借款,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作为配偶,还需要共同偿还银行债务吗?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非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开支,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一方的借款人独自偿还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比如孩子教育,日常开销等,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要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又该如何算银行债务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有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要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直未领结婚证,一方在银行有借款,那又该如何算债务呢?


那么双方未领证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即构成事实婚姻,在我国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因素: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夫妻双方是未领证的事实婚姻,那么所欠的银行债务等同于领证的婚姻。


如果在事实婚姻中,夫妻一方在银行办理的抵押借款(未领证办理抵押借款,会被银行视为未婚),所借出的钱,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


比如在夫妻一方在银行办理借款时,另一方不同意借款,要是房子抵押就不能正常办理了,谁也没有办法,除非去办理离婚证(当然这个不建议哦)。


但是办理信用借款时,银行业务员或者贷款中介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违规建议客户把“已婚”填成“离异”,这样就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了;当然也会有客户怕配偶不同意贷不了款,故意把“已婚”写成“离异”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在银行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都需要个人独自偿还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在银行办理信用借款,正常填写的“已婚”,银行专员给配偶打电话也同意借款,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在银行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只要用于合法的地方,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意外丧偶,夫妻另一方还需要偿还前夫(妻)债务吗?


这个要看前夫(妻)借款用于哪方面,如果在借款时自己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借款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偿还的;反之则不需要偿还。


如果需要夫妻一方偿还,而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时,则需要用前夫(妻)的遗产或者遗产继承人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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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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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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