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论废除寻衅滋事罪及消灭前科制度的必要性
近期,人大代表朱征夫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还提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此不少律师提出赞同意见,但也有诸多网友提出反对意见。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观点供大家思考。具体如下:
其一,刑法及刑罚也应有“瘦身空间”,而非一味的“增肥、增重、增严”,严刑峻法仅仅是一种刑事政策,而非法治的内在追求,否则刑法会越来越庞杂,越来越陌生,被判刑的也越来越多,事实上也会造成“敌人”越来越多,秦朝灭亡原因之一就是刑法太严。汉初之所以迅速恢复繁荣,轻徭薄赋,缇萦救父,废除肉刑,减少酷刑,这是原因之一。但很遗憾的是,很多人还过度迷信刑罚,过分依赖死刑,坚信只有严刑峻法方可有效打击犯罪,进而换来安居乐业。
其二,“轻轻重重”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比“轻轻”还要更轻的犯罪应废除,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罪名应废除,父母犯罪连累子女的“前科制度”更应废除,据此我们赞同人大代表朱征夫呼吁的上述观点。
其三,通过“家境清白”的前置性规定,作为录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诸多岗位的政审条件,事实上剥夺罪犯子女考公务员,入职事业单位,当兵入伍的权利。从制度设置层面来说,从理性角度分析,似乎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家境好的子女从事公职后,再犯罪的可能性或许更低些;反之,很多人入职公职后,再犯错,再被判刑的案例也很多,期待通过家境清白的前提条件选拔公职人员,与其说可预防犯罪,不如说是懒政及有罪推定的产物。父母不犯罪,其子女犯罪机率就低?父母有案底,其子女将来就一定犯罪?这样的假设前提明显是谬误的,也缺乏足够的社会实证数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以打击犯罪之名,行口袋罪之实;以“前科”之名,剥夺罪犯子女诸多权利之实,看似合理,实则不合理,诸如寻衅滋事罪及前科制度,均是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绝非当然合理,不容质疑,不可废除的天理及公理。
说到寻衅滋事,大家想到的是什么?也许很多人想到的寻衅滋事无非就是双方涉事人员有矛盾打了一架这么简单,毕竟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聚众闹事的行为,尤其是年轻人比较冲动的。
近年来未成年寻衅滋事的案件频发,网络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议论纷纷。
依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同时具备随意性与恶劣性的,才属于寻衅滋事。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就借故生非的,属于寻衅滋事,但矛盾是由被害人故意引发的或者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比如挑衅、进一步侮辱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不算寻衅滋事。
“俗话说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影响特别大。一些家长素养低,平时对孩子关注少,陪伴孩子少,缺乏沟通,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不知道该怎么管,而是一味地打骂孩子,让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很容易产生抵触、逆反心理,跟家长对着干。”
让大家担心的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即使未成年人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也有可能因为年龄不足得到宽恕。而这样带来的危害就是降低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畏惧。
实务中派出所对违法犯罪过程进行调查,确定没有构成犯罪的,对一般寻衅滋事的处罚往往是行政拘留,并处一定罚金。拘留的期限在十五天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下面就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由检察院发起公诉,将犯罪嫌疑人交给法院审理。
常见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朋友间互相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是这种帮助的前提是要遵纪守法、符合社会道德,切不可为了兄弟义气、哥们情义而置法律于不顾,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犯罪记录对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未成年,如果不封存可以说就成了未成年一辈子的标签,撕不掉。为了保护未成年,国家规定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封存,任何人不可以向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提起,国家也是给犯罪未成年一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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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发生的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目前,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11日晚间,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称,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昨天下午,唐山公安部门接受了总台记者采访。此外,有报警者也接受了采访,讲述了案发时的详细情况。类似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理?施暴者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9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其中多人有前科劣迹
据警方通报,9名涉案人员中有5人在11日凌晨被抓获,另外4名涉案人员11日在江苏某地服务区弃车,翻越高速护栏逃跑过程中陆续被抓获。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11日下午在距离弃车现场西北方向约2公里处的一处茂密草丛里被发现。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邢涛介绍说:" 在江苏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我们用了12个小时的时间,最终将 4名潜逃至江苏某地的涉案人员成功抓捕。至此,9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
9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警方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劣迹。邢涛介绍,有前科劣迹的5名涉案人员,其前科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目击者拍下现场视频取证
报警后肇事者已经跑掉
记者了解到,现场有多名目击者曾拨打110报警电话。其中一名目击者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他看到的事件经过。
这名目击者说,自己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砸声,“肇事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告诉记者,他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就会直接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儿,女生都吓得不行了。一共也就不到4分钟,肇事者已经都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一个震惊中的状态。120很快就到了,派出所民警也马上到了,他们就直接找店家看视频。”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能听到哭声、说话,说明还有意识。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介绍,受伤的四名女子其中两人伤情较重,在辖区某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6月10日凌晨02:41,我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接到报警后,我单位02:46左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案发经过。案发后,打人男子均逃离了现场。”
唐山市妇联方面表示,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
专家: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
目前,涉案人员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从目前的视频来看,打人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只是导致轻微伤的话,是无法定罪的。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
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如果是故意伤害罪,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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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发生的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目前,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11日晚间,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称,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昨天下午,唐山公安部门接受了总台记者采访。此外,有报警者也接受了采访,讲述了案发时的详细情况。类似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理?施暴者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9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其中多人有前科劣迹
据警方通报,9名涉案人员中有5人在11日凌晨被抓获,另外4名涉案人员11日在江苏某地服务区弃车,翻越高速护栏逃跑过程中陆续被抓获。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11日下午在距离弃车现场西北方向约2公里处的一处茂密草丛里被发现。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邢涛介绍说:" 在江苏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我们用了12个小时的时间,最终将 4名潜逃至江苏某地的涉案人员成功抓捕。至此,9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
9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警方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劣迹。邢涛介绍,有前科劣迹的5名涉案人员,其前科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目击者拍下现场视频取证
报警后肇事者已经跑掉
记者了解到,现场有多名目击者曾拨打110报警电话。其中一名目击者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他看到的事件经过。
这名目击者说,自己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砸声,“肇事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告诉记者,他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就会直接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儿,女生都吓得不行了。一共也就不到4分钟,肇事者已经都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一个震惊中的状态。120很快就到了,派出所民警也马上到了,他们就直接找店家看视频。”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能听到哭声、说话,说明还有意识。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介绍,受伤的四名女子其中两人伤情较重,在辖区某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6月10日凌晨02:41,我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接到报警后,我单位02:46左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案发经过。案发后,打人男子均逃离了现场。”
唐山市妇联方面表示,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
专家: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
目前,涉案人员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从目前的视频来看,打人者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只是导致轻微伤的话,是无法定罪的。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
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如果是故意伤害罪,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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