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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绑架儿童罪刑事责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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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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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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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此罪名为结果犯。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416条第1款规定: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416条第2款规定: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双语例句:


Ensure that adequate measures are taken to hold perpetrators of child sale, trafficking and abduction accountable for their offences.


确保采取足够的措施追究买卖儿童、 拐卖和绑架儿童的肇事者对所犯罪行的责任。


Strongly condemning acts of murder and other forms of violence,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and all forms of


violence committed in particular against women and children, and intimidation, armed robbery, abduction, hostage-taking, kidnapping, harassment and illegal arrest and detention to which those participating in humanitarian operations are increasingly exposed, as well as attacks on humanitarian convoys and acts of destruction and looting of property.


强烈谴责参与人道主义行动的人要日益面对的 凶杀和其他形式的暴力、强奸和性侵犯以及特别是对 妇女和儿童施行 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恐吓、武装抢劫、 诱拐、劫持人质、绑架、骚 扰及非法逮捕和拘禁,并 强烈谴责袭击人道主义车队和破坏与抢劫财产的行 为,深切关注对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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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惩处

中国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暨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推进会6日召开。会议要求,对拐卖团伙的首要分子、累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会议要求,要加快构建完善反拐工作新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作用,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保护措施,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登记核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拐宣传教育,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拐卖犯罪发生。


会议要求,要坚持综合施策,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妥善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安置,有针对性地提供饮食、住宿、医疗和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及时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回归学校接受教育,坚决防止造成二次伤害。要坚持依法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反拐法律制度,推动反拐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核查,及时发现涉拐线索。要坚持快破现案,对失踪儿童和疑似被拐警情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对拐卖案件严格落实“一长三包”责任制,力争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要坚持多破积案,强化科技反拐,持续开展比对会战,侦破一批陈年积案,打击一批长期逍遥法外的拐卖犯罪分子。对拐卖团伙的首要分子、累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提供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罚。


据了解,新一轮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深入推进“百日行动”,已破获拐卖案件9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40余名,找回失踪被拐妇女儿童1810余名,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不断加强解救安置康复和源头防控等工作,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编辑/陶寅生


审签/乔虹


监制/席淑君


收买儿童以抚养为目的属于犯罪吗,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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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儿童买卖是一种现象,我们需要知道收买儿童是不是犯罪行为。答案是肯定的,在法律上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收买儿童以抚养为目的属于犯罪吗,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网友咨询:收买儿童以抚养为目的是属于犯罪吗?


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敖丽琴律师解答: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回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答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敖丽琴律师解析: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该行为直接构成强奸罪),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收买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奴役。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敖丽琴,女,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从事民商事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秉持,专业,严谨态度和对法律的信仰,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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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回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答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敖丽琴律师解析: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该行为直接构成强奸罪),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收买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对其进行奴役。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敖丽琴,女,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从事民商事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秉持,专业,严谨态度和对法律的信仰,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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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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