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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协议书的范本怎么写(有孩子有房产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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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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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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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得看这几点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近日,北京的陈女士遇到了一桩烦心事:达成离婚协议后,因丈夫成了被执行人,导致此前已经约定产权归自己所有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为此,陈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12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已审结此案,因陈女士对涉案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了解,陈女士与王先生于婚内贷款购买一套位于房山区的房屋,房本写明双方各拥有50%产权。2016年,陈女士与王先生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这所位于房山区的房屋,男女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2018年,陈女士与王先生又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男方无偿将所持房屋产权的50%给予女方,并无偿协助女方对此房屋的更名、过户、买卖等相关程序。


另一方面,2017年至2018年,王先生从李先生处总计借款20万元。2020年,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先生分期偿还李先生本金20万元,利息2.4万元。后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涉案房屋。


庭审中,陈女士称,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该房屋已经全部归自己所有,房屋系“两限房”(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贷款未还清,因此未办理过户手续。陈女士请求立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和陈女士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动产权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王先生仍系涉案房屋的共有权人。王先生与李先生债权债务发生时间早于陈女士与王先生签订《补充协议》。因此,王先生在相关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陈女士的行为,事实上明显降低了王先生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存在不当。综合以上情形,法院认定陈女士对涉案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不能直接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债权。该案中,涉及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但未进行过户的情况下,能否对抗法院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的问题。能否基于离婚协议直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应根据离婚协议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在法院查封之前是否已合法占用不动产等相关因素综合考量。


法官提示,离婚协议涉及房屋产权变动的,可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时间,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避免因对方债务未履行带来执行风险。


校对 吴兴发


离婚后产生债务能否强制执行约定房产

网络图片


【案情】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2010年10月29日,李某与张某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上述房产归女方张某一人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偿还,因该房屋按揭贷款尚未还完,故张某暂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3月5日,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江苏某公司诉至法院,仍登记在李某与张某名下的房产经江苏某公司申请被法院依法查封。经查,李某与江苏某公司之间的债务形成时间是2014年3月,该债务发生在李某与张某离婚之后。2022年4月7日,案外人张某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解除查封,并中止对上述房产的执行。


【评析】


案外人所提执行异议能否排除本案执行?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案外人所提执行异议不能排除本案执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内部协商文书,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目前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公示效力,应当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为准,对被查封房产继续执行,案外人的离婚财产损失应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案外人所提执行异议能排除本案执行。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第八部分“案外人基于不动产共有关系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规定”,其中第28条第(2)项之规定,只要案外人离婚时财产分割行为早于案涉债务形成时间,即可排除执行。本案中离婚在先,债务发生在后,应当支持案外人的异议申请。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一)从时间上,案外人请求权的成立时间早于金钱债权的发生,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规定,房屋虽未办理登记,但并不需要案外人证明未办理过户的原因;(二)从性质上,被执行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债务发生时其已不再享有对案涉房屋的份额,金钱债权的发生与案涉房屋并无关联;(三)从发生的根源上,一方是基于对实现物权的向往,一方是普通金钱债权,在情理与伦理上,案外人的请求权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故本案中案外人所提执行异议能排除本案执行,案外人(原配偶一方)基于执行债权形成前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权利,能够阻却对案涉房产的执行。




怎么写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都要写什么?

离婚协议怎么写,一般要写以下内容:双方离婚的事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其他内容。


一、双方离婚的事实


有关离婚的事实,可以简单写为“双方感情破裂,双方离婚”,也可以详细写上离婚的具体事由。


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并认可的内容,所以其上所载的事实描述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双方对离婚事由能达成一致写的详细,律师建议将这部分内容写在离婚协议中,但也要注意措辞,不能采用侮辱性词汇以激怒对方。


二、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部分又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问题、探望权问题。


抚养权归属双方可以约定孩子归一方,也可以约定离婚后也共同抚养孩子。


抚养费问题,双方可以参照法定标准即一方收入的20-30%协商抚养费,也可以超出或者低于这个标准。另外,可以约定抚养费支付时间直到孩子18周岁,也可以约定抚养费支付截至孩子大学毕业、有独自生活能力等等。同时,也要写明白抚养费具体包含的内容,如补课费、培训费是否需要另一方支付?如果支付怎么衡量标准?


探望权,可以简单写为随时探望,也可以详细写出探望的频次、方式。


三、财产分割


这部分主要要看双方婚内产生了哪些共同财产,以及双方能达成怎样的一致意见。


一般房产的分割包括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后续贷款清偿、是否需要过户等内容。存款双方可以写明各自名下归各自,但这样后续很难再分割对方名下的存款,所以一定要事先确认对方名下银行卡的存款金额。


其他类型的财产,因为财产形态不同,处理方式均有所不同,如何在离婚协议表述也不尽相同,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直接留言。


四、其他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比较重要的内容之一,一般包括补偿金的支付(不是共同财产分割)、户口问题、违约金问题、管辖问题、双方离婚后如何相处、居住权等等,可以说是离婚中的双方愿意一致处理,但不在上述三种框架内的内容都可以写在这一部分,与上述条款独立。


这里着重提一点户口问题,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会忘记这部分内容,但是户口属于行政管辖范围,法院一般不受理让对方迁走户口的诉讼,所以离婚协议中不对户口进行处理后患无穷,房屋也可能因此在买卖上产生困难。所以要在离婚时就户口进行处理,约定如何迁走户口、何时迁走、不迁走如何进行处理等三方面内容。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中包含的相关内容,离婚协议总涉及婚姻中多方多面,很难一言概之,毕竟复杂的离婚协议可能长达七、八页。


如遇法律问题或其他生活上的法律相关难题,请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提问,或者直接百度搜索我们的联系方式,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怎么写,一般要写以下内容:双方离婚的事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其他内容。


一、双方离婚的事实


有关离婚的事实,可以简单写为“双方感情破裂,双方离婚”,也可以详细写上离婚的具体事由。


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并认可的内容,所以其上所载的事实描述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双方对离婚事由能达成一致写的详细,律师建议将这部分内容写在离婚协议中,但也要注意措辞,不能采用侮辱性词汇以激怒对方。


二、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部分又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问题、探望权问题。


抚养权归属双方可以约定孩子归一方,也可以约定离婚后也共同抚养孩子。


抚养费问题,双方可以参照法定标准即一方收入的20-30%协商抚养费,也可以超出或者低于这个标准。另外,可以约定抚养费支付时间直到孩子18周岁,也可以约定抚养费支付截至孩子大学毕业、有独自生活能力等等。同时,也要写明白抚养费具体包含的内容,如补课费、培训费是否需要另一方支付?如果支付怎么衡量标准?


探望权,可以简单写为随时探望,也可以详细写出探望的频次、方式。


三、财产分割


这部分主要要看双方婚内产生了哪些共同财产,以及双方能达成怎样的一致意见。


一般房产的分割包括房屋归属、补偿款支付、后续贷款清偿、是否需要过户等内容。存款双方可以写明各自名下归各自,但这样后续很难再分割对方名下的存款,所以一定要事先确认对方名下银行卡的存款金额。


其他类型的财产,因为财产形态不同,处理方式均有所不同,如何在离婚协议表述也不尽相同,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直接留言。


四、其他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比较重要的内容之一,一般包括补偿金的支付(不是共同财产分割)、户口问题、违约金问题、管辖问题、双方离婚后如何相处、居住权等等,可以说是离婚中的双方愿意一致处理,但不在上述三种框架内的内容都可以写在这一部分,与上述条款独立。


这里着重提一点户口问题,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会忘记这部分内容,但是户口属于行政管辖范围,法院一般不受理让对方迁走户口的诉讼,所以离婚协议中不对户口进行处理后患无穷,房屋也可能因此在买卖上产生困难。所以要在离婚时就户口进行处理,约定如何迁走户口、何时迁走、不迁走如何进行处理等三方面内容。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中包含的相关内容,离婚协议总涉及婚姻中多方多面,很难一言概之,毕竟复杂的离婚协议可能长达七、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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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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