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之后按照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是需要交纳一定的交强险,而交强险也是国家强制要购买的保险,这样是为了保障驾驶人的人身安全,而强制险赔偿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那么强制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作为具体审理的尺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上述费用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视其是否在事故中产生,由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作为责任方的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张。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当事人主张医疗费,一般是在治疗已经结束后进行主张,这样便于保险公司及责任人一次性赔付完毕。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有时也有由于责任司机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前期医药费大部分由伤者垫付,导致后期医疗费难以为继,出现受害人为继续支付未结束的治疗费用,而先行主张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情况。
(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赔偿权利人先行主张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额度为1万元,其中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还包括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而在没有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医疗费是当事人主张费用中最大的一部分,往往是过万元的数额。在投保车辆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超出额度部分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
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关于强制险赔偿范围的相关介绍,如果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要及时的报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知更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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