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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重婚罪如何认定,如何认定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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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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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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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重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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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重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如何界定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珏律师解答:


事实重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往往可以以周围邻居或者同事、朋友认为他们以老公老婆相互称呼,或者是双方生育有非婚生子女,并且共同养育的情况,且该孩子认为他们是夫妻的间接的证据来证明即可被认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或者是他人曾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情形现实中很难取证,但是也可以以周围邻居或者同事、朋友认为他们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称呼,或者是共同生育有非婚生子女,并且共同养育的情形来加以证明而被认定为重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上述两种情形均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


王珏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见,民法上仅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


而刑法上,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可成为重婚罪条件之一,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对此给予了肯定。


法律专业毕业,从事法律行业八年,熟悉各类民事案件,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婚姻,房产,劳动。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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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不算犯罪?原来重婚罪的认定还需要这些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判处重婚罪的案件比较少,这个罪名并不好认定。出轨的、找小三的、包二奶的都很难被认定为是重婚罪。一般情况下,只有这个人真的傻到,领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分别去民政局登记,获得了两个结婚证才算。不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举证成立重婚罪。


这是为什么?我先说法律规定,然后再用通俗的话举个例子。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在审判实践中,对此条法律的理解一般认为“有配偶”一词只能理解为法律婚,即经过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则不成立重婚罪。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人应理解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


【例子】


甲与乙以夫妻之名生活多年,甚至都有孩子了,但是没有领证。之后甲变心了,与年轻的丙领证结婚了,此时甲并不构成重婚罪。甲与丙结婚后,又认识了更为年轻漂亮的丁,于是经常与丁偷情,偷偷摸摸的生活在一起,此时甲仍然不构成重婚罪。再后来甲又看上了戊,再没有和丙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娶了戊,街坊四邻都知道甲和戊是夫妻,也愿意作证他们是夫妻关系,此时,无论甲与戊领没领结婚证,甲都算重婚罪。


(但是实践中,街坊四邻都知道并且愿意作证的这个条件,太难啦,这也就是为什么重婚罪举证难、认定难)


此外,重婚罪虽然是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重婚罪认定与处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生活中的重婚行为,要想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要先做出认定。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要是确定构成重婚犯罪的话,又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重婚罪怎么认定,如何界定?


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钱飞律师解析:


认定重婚罪要求: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实践中,常有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做妻子,此时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主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以专业的技能,依据事实与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生活中的重婚行为,要想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要先做出认定。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要是确定构成重婚犯罪的话,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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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钱飞律师解析:


认定重婚罪要求: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实践中,常有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做妻子,此时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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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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