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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怎样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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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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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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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诉讼,简单理解就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将民事赔偿跟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并判决。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第一:谁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这类诉讼的主体是两类,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是检察院。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二:哪类刑事案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仅限于这两类刑事案件:一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的;一般来说,像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不包括财物被侵占、被诈骗等情形。因此,像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案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对于这类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减刑,通常也会积极退赔,因此,虽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损失也是可以追回一部分的。


而对检察院来说,“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是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三: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再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实践中,多在法院阶段提起。


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是简化了被害人的赔偿程序,避免诉累。毕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另外走一个法律程序。比较而言,有两个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个:诉讼费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而一般的民事诉讼是需要原告预交诉讼费,胜诉后可以退回。对于有些受害人而言,如果另行民事诉讼,诉讼费都是一种负担。这种情况下,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存在诉讼费的压力。


第二个:赔偿范围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支持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一般民事诉讼是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部分的。


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赔偿金额可以调解,且调解金额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即可以高出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因为赔偿可以作为悔罪的表现,对刑事罪名的量刑有影响,实际中存在为争取减轻刑事处罚而多支付赔偿金的情况;而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调解的金额通常只低不高。


第五:可以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吗?


当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诉讼权利,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放弃,但是,这个放弃,只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放弃,并不影响被害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放弃这一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具体到每个案件,因为情况不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诉讼方案。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附民的受案范围?

凡是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犯罪行为都会给被害人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犯罪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以及以毁坏手段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且给受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


区分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如何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以及造成的是否为经济损失。




第一,“损人不利己”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实施破坏性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他人的经济损失,自身并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案由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放火、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




第二,“损人利己”的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占有的手段,直接占有、处置他人财产,使他人财产归自己所有或者占有,从中获取财产利益。根据犯罪人不能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的原则,法院会直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无须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案由包括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挪用公款等。




有些案件,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管理秩序,但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同样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等。




需要强调的是,有些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因素,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占有、处置了他人的财产,被害人可以针对其中的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部分由法院直接通过判决责令退赔。典型的如劫致人伤害案件,对被抢取的财物由法院直接责令退赔,对造成的人身伤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对于因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为牟取私利,綦江一男子收集大量公民敏感个人信息后出售,最终获刑,同时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被告人罗某在网络上联系到一男子,在该男子提供的百度网盘中下载了大量的公民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20年5月下旬,罗某购置了两台电脑,在綦江城区某小区租赁房屋里建立了工作室,大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2021年3月,罗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公安机关复核,罗某用于储存公民个人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中,实际有效数据共3471457条。罗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先后获利共计70900元。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罗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请求判决罗某承担70900元民事赔偿责任,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罗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罗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0900元上缴国库。法院还判令罗某给付赔偿款70900元;判令罗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删除


【法官说法】


该案系綦江法院审结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对被告人罗某定罪量刑,追究其删除公民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及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或消除了犯罪行为的消极负面影响,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频发。广大群众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要提升法律意识,不能违法收集、出售他人个人信息,损害他人个人信息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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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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