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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有子女的吗(夫妻离婚后,房产是子女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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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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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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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谁管理?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是否应当全部由直接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管理?近日,重庆大足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及监护权纠纷案,判决确认案涉28万余元归未成年的孩子所有,并由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直接管理24万余元,由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直接管理4万元。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重庆首例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涉未成年人财产管理的监护权纠纷。


父母离婚 把房子留给了未成年的儿子


2020年3月5日,吴女士与秦先生签订《离婚协议书》,两人约定:未成年的儿子小林跟随秦先生生活,由秦先生负责抚养费等费用;吴女士与秦先生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小林所有,房屋按揭款由秦先生负责偿还;若秦先生在小林成年之前私自卖掉该房屋,则应将房款按比例分配给吴女士、小林和已成年的女儿大秦。


2021年1月26日,吴女士与秦先生经法院主持调解,变更小林由吴女士直接抚养。


房屋断供被拍卖,他们为剩余款谁代管打起官司


此后,因秦先生未按时支付房屋按揭款,银行将秦先生、吴女士告上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


后来,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该房屋,执行完毕后剩余28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秦先生、吴女士及大秦均认可案涉28万余元归小林所有,但对该笔款项应由谁代为管理协商不一致,并打起了官司。


法院判决:间接抚养孩子父亲管理4万,其余由孩子母亲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均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均有管理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职责。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当由父母共同监护。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谁直接管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财产的性质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为此,法院结合小林由吴女士直接抚养,及小林更愿意由吴女士代其管理财产的事实,从有利于充分听取被监护人意见、方便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财产和规避任何一方管理全部财产所存在的风险等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角度考虑,判决由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直接管理24万余元,由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直接管理4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提醒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均是子女的监护人,均负有妥善管理未成年人财产的法定职责。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间接管理一方有权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案判决既充分尊重了具有一定辨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又适当分散父母一方因管理不当带来的风险,还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非直接抚养一方监护权的平等保护,有助于引导离婚后的父母妥善处理其与子女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共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共同促进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杨红平 宋雪



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不分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2017年12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曹女士和被告宋某离婚,曹女士分割宋某名下8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的一半。




2011年6月,宋某和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曹女士对稳重踏实、收入不错的宋某挺满意,相识不到半年,两人就领证结婚了。




婚后的初期,两人感情一度十分甜蜜。怀孕后,工作繁忙的宋某劝说妻子辞了职,安心在家里养胎。于是,曹女士就高兴的留在家里做了全职太太。随着生活琐事增多,夫妻争吵也逐渐出现。儿子出生后,小两口的摩擦并没减少,慢慢的连邻居都知道了这对夫妻的相处模式,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2015年11月,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两人同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六个月。




2016年7月,宋某又一次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夫妻关系未有明显改善,双方还是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今年2月的一天,两人又发生一次争吵,宋某恼羞成怒,一个箭步冲上前对着妻子就是一记耳光。捂着通红发烫的脸,曹女士不禁惊呆了,等回过神后,她赶紧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了解情况后,对宋某殴打妻子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随后,曹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法庭上,宋某与曹女士均表示要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房产及存款的分割都没有争议,但曹女士提出要分割宋某名下8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




宋某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六种情形,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归其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该住房公积金。




曹女士则辩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她有权分割,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和曹女士近年来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宋某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现曹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宋某亦同意离婚之诉请,法院应予以照准。关于孩子的抚养,鉴于孩子一直随曹女士生活,孩子由曹女士抚养,宋某依法给付抚养费。宋某名下的82169.52元公积金均为婚后所得,曹女士有权分割一半即41084.76元。




宋某认为妻子无权分割该住房公积金,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公积金能否分割要看取得时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夫妻离婚时,一方能否分割对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本案中,因宋某名下的8万余元公积金均为婚后所得,故曹女士依法有权分割一半。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请求保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


对于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小产权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对该类小产权房按照正常的房屋市值估价、分割。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析: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原则上是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确实需要购买,那么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也务必要把一些具体的事情约定清楚,比如可以约定由卖方来承担所有的法律风险等,并保留好原始凭证,以降低后续产生纠纷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肖志强律师简介


2003年执业,著有《毒品犯罪辩护及量刑》。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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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小产权的房子?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可循。因此,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权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请求保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的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


对于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小产权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对该类小产权房按照正常的房屋市值估价、分割。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析: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原则上是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确实需要购买,那么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也务必要把一些具体的事情约定清楚,比如可以约定由卖方来承担所有的法律风险等,并保留好原始凭证,以降低后续产生纠纷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肖志强律师简介


2003年执业,著有《毒品犯罪辩护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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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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