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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财产约定(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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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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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财产制之夫妻约定财产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间赠与(房产)与夫妻约定财产制


第一、从域外法上看,夫妻间赠与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在离婚情形下两者的法律效果趋同,大都是根据婚姻状况断定一方是否有权全部或部分撤销给付对方的利益。在非离婚情形下,夫妻间赠与可适用一般赠与法定撤销权的规定。我国学者认为夫妻间赠与的撤销应依据情势变更、诚实信用等原则判断。在夫妻间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上司法解释一规定适用合法篇的法定撤销权,这是不妥当的。司法实践中同案异判的现象还很普遍,一些法院对夫妻间赠与的内涵界定不清、不顾婚姻状况机械适用法律、但也有一些法院考虑婚姻状况为平衡夫妻利益做了有益尝试。


第二、建议借鉴域外法的经验,在非离婚情形下,除特定理由外不得撤销赠与,在离婚情形下,原则上允许撤销赠与,但应根据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有无过错等,确定赠与人是否有权全部或部分撤销赠与。


【夫妻约定财产制5】夫妻应书面约定财产制,口头约定无效。

甲男与妻子乙约定,将原本甲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归乙单独所有,或转归甲、乙共有。此种给予约定性质为何,是赠与还是夫妻财产制契约,抑或其他?它能否直接引发物权变动效果?给予人在履行完毕前是否享有撤销权,在履行完毕后可否请求返还?



【基本案情】
刘某(女)与季某(男)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均从事电器代理及销售工作,经营有方,收入不菲,且女方的收入远多于男方。2010年婚生女出生以后,双方感情日渐冷淡,经常因为日常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6月,双方口头约定各做各的生意,互不干涉。



2020年初,刘某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20年底,刘某作为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经协商双方均同意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争议较大。女方认为自2013年6月起,双方已经对财产情况作出明确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而男方则认为双方只是约定各过各的,并没有对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作出约定,双方之间并非约定财产制,仍然应当适用法定财产制,2013年6月之后女方超出男方收入部分160万元应平均分割。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财产自2013年6月起实际分开,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和支配,至起诉时已七年多时间,婚姻法允许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婚后财产的归属方式,旨在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虽然《婚姻法》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该规定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如不采用书面方式,则举证证实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较为困难。故从尊重夫妻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本案可比照约定财产制处理,即自2013年6月起原、被告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和支配,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判决支持刘某关于双方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诉讼请求,驳回了男方要求分割2013年6月之后女方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以后,季某以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约定财产制系适用法律错误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财产自2013年6月起应比照约定财产制处理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并未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的口头约定既不清晰也不能证明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双方在2013年6月后的收入差额应当予以再分配,综合双方其他财产分配情况,二审最终改判由刘某补偿季某60万元。



【典型意义】
夫妻财产制也称婚姻财产制,我国婚姻财产制分两种即法定共同所有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合法有效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均应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法律同时还规定,夫妻之间还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或全部归各自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即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颁布施行以后,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相似的规定。



一、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之间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处理的一种制度。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在约定不违法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夫妻财产约定制在我国有较长的历史。1930年的《中华民国亲属编》中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法》于1950年颁布实施,虽然没有明文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出规定,但从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来看,是允许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后《婚姻法》又经历1980年和2001年两次大的修改,均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了明确规定,2001年修订施行的《婚姻法》把约定财产制提升到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2021年制定颁布的《民法典》,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约定财产制为夫妻财产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但目前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现实生活中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的情形亦较为少见。



二、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一,约定财产制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是因为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若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证明;另一方面是因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对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影响较大。故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也是目前各国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通行做法。



第二,关于不动产的约定有特殊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的,要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关“赠与任意撤销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若赠与的不动产已经过户,则此时不能撤销赠与,反之则可以随时撤销。



第三,婚内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在考虑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也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比如第三人与夫妻中的一方向第三人借贷时,若该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为约定财产制,则夫妻双方均应当承担对该善意第三人的还款责任。



本案中,刘某主张双方自2013年6月起,其和季某已经约定双方各自的财物归各自所有。虽然双方因为感情淡漠确有可能曾作出过类似约定,但季某对此不予认可,刘某亦无充分证据证明,且双方的约定形式也不符合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定要件,故二审法院对刘某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约定财产制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夫妻之间若采用约定财产制,对双方的利益关系影响重大,选择时应慎重。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才有效?附夫妻财产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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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如何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限制一方出轨或离婚从而守约方获得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忠诚协议协议内容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在未经过民政局登记备案或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期咱们聊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那些事。








夫妻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很多夫妻离婚比较难分割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如果能有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做一个清晰划分,后面解决争议就简单了。但是,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才有效呢?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来告诉大家。






案例一


原告甲男诉被告乙女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被告提出双方曾在婚内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载明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对双方婚前、婚后取得的部分财产、债务做了分割,请求依照该协议书的内容对已涉及的财产、债务进行处理。原告认可协议书是自己与被告在婚内经洽谈后签订的,但自己当时没有考虑好,协议对自己不公,现不同意按该协议书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


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离婚,原告提交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证明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约定,请求法院据此判决双方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表示虽然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并未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相关《离婚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同样都是婚内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它们的效力有无区别呢?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一中吴某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无附加条件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案外人利益,应属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法官遂在此《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基础上组织双方就其他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最终调解离婚。




而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9条的规定判决。


案例二中,法官经仔细阅读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后发现:虽然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书》是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该《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共同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现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被告刘某在离婚诉讼中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反悔,因此该协议所附条件并未成就,协议条款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法官遂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9条的规定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Q 夫妻财产协议与忠诚协议的区别




A:


大部分人常常以为只要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旦一方婚后 出轨便净身出户”的条款,就可以维系婚姻或拿到所有的财产。事实上,这种以出轨为前提条件的是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彼此恪守忠实义务,具有人身属性的特质。忠诚协议尚未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巨大的争议,很多法院认为这是道德约束的范畴,或者说财产指向不明确,不予受理或者是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Q 夫妻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A: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女方所有”,此种以离婚为目的协议是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时才能生效。因此,此类协议在双方未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情况是无效的。








结论:婚姻存续期间,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避免内容出现离婚、限制离婚、忠诚协议、禁止出轨等以上述条件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才能真正有效的起到法律上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效力。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附件:婚内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经双方协商,就婚后夫妻财产归属自愿达成以下约定:




1、房产:坐落于_______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该产权登记在_______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房屋归_____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该房屋剩余贷款_______元,目前由_____每月还贷_____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前,已还贷款对应的房屋及增值部分属于______的个人财产。后续贷款由____进行归还。所对应的房屋及增值部分归______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在贷款还清后_____日内,____有义务配合_____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_______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以上义务的,则需向_____支付每日____元的违约金直到实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止。




2、车辆:双方婚后购买_____一辆,(车牌号为_____),该车所有权登记在______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归_____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_____有义务配合____办理过户手续。




3、存款:男方名下账号:_______,开户行:_______。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账户内的存款(包括账户内的基金、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_____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女方名下账号:_______,开户行:_______。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账户内的存款(包括账户内的基金、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_____元,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4、股票:____名下股票帐户:开户证券营业部____,账户号_______。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账户内的股票及剩余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均属于____的个人财产。




5、公司股权:_____名下现有_____公司____%的股权,该股权属于_____的个人财产,____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出资义务、由该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取得取得的收益分红,无论已发生的还是未发生的,均视为_______的个人财产(债务),与____无关。




6、现金及贵重物品:(1)_____还掌握有现金人民币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笔现金归_____个人所有,为____的个人财产。(2)____处有____一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物品属于_____个人所有,为____的个人财产。




7、债权债务:(1)____曾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借款____元,该债务属于_____的个人债务,由____自行偿还。(2)债务人欠____现金____元,约定还款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该债权属于____的个人财产。(3)其余未列明的、双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均属于其个人债权债务。(4)双方将来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其个人债务。在债务形成时,有义务告知债权人本协议的约定。




8、个人财产处分权及收益归属:(1)双方完全享有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如何使用、处置(包括出资、出租、转让、赠与他人等)该财产完全由所有人独自行驶,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及财产本身的增值、孳息均归各自所有。(3)双方个人财产,如后续发生了财产形式的转化,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9、补偿款:考虑到婚后_______以照顾家庭为主,____为主要经济




10、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财产的归属,按法律规定处理。




11、本协议签订后,将来双方在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属及处分,按法律规定处理。




12、双方明确,签订本协议期间,神智清醒、精神状况现象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胁迫、欺骗,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清楚了解签订协议的法律后果。




13、本协议原价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家事有约 婚内协议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如何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限制一方出轨或离婚从而守约方获得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忠诚协议协议内容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在未经过民政局登记备案或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期咱们聊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那些事。








夫妻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很多夫妻离婚比较难分割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如果能有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做一个清晰划分,后面解决争议就简单了。但是,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才有效呢?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来告诉大家。






案例一


原告甲男诉被告乙女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被告提出双方曾在婚内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载明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对双方婚前、婚后取得的部分财产、债务做了分割,请求依照该协议书的内容对已涉及的财产、债务进行处理。原告认可协议书是自己与被告在婚内经洽谈后签订的,但自己当时没有考虑好,协议对自己不公,现不同意按该协议书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


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离婚,原告提交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证明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约定,请求法院据此判决双方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表示虽然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并未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相关《离婚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同意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同样都是婚内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它们的效力有无区别呢?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一中吴某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无附加条件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案外人利益,应属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法官遂在此《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基础上组织双方就其他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最终调解离婚。




而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9条的规定判决。


案例二中,法官经仔细阅读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后发现:虽然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书》是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该《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共同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现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被告刘某在离婚诉讼中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反悔,因此该协议所附条件并未成就,协议条款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法官遂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9条的规定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Q 夫妻财产协议与忠诚协议的区别




A:


大部分人常常以为只要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旦一方婚后 出轨便净身出户”的条款,就可以维系婚姻或拿到所有的财产。事实上,这种以出轨为前提条件的是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彼此恪守忠实义务,具有人身属性的特质。忠诚协议尚未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巨大的争议,很多法院认为这是道德约束的范畴,或者说财产指向不明确,不予受理或者是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Q 夫妻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A: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女方所有”,此种以离婚为目的协议是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时才能生效。因此,此类协议在双方未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情况是无效的。








结论:婚姻存续期间,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避免内容出现离婚、限制离婚、忠诚协议、禁止出轨等以上述条件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才能真正有效的起到法律上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效力。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附件:婚内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经双方协商,就婚后夫妻财产归属自愿达成以下约定:




1、房产:坐落于_______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该产权登记在_______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房屋归_____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该房屋剩余贷款_______元,目前由_____每月还贷_____元。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前,已还贷款对应的房屋及增值部分属于______的个人财产。后续贷款由____进行归还。所对应的房屋及增值部分归______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在贷款还清后_____日内,____有义务配合_____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_______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以上义务的,则需向_____支付每日____元的违约金直到实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止。




2、车辆:双方婚后购买_____一辆,(车牌号为_____),该车所有权登记在______名下。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归_____个人所有,为其个人财产。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_____有义务配合____办理过户手续。




3、存款:男方名下账号:_______,开户行:_______。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账户内的存款(包括账户内的基金、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_____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女方名下账号:_______,开户行:_______。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账户内的存款(包括账户内的基金、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_____元,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4、股票:____名下股票帐户:开户证券营业部____,账户号_______。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账户内的股票及剩余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均属于____的个人财产。




5、公司股权:_____名下现有_____公司____%的股权,该股权属于_____的个人财产,____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出资义务、由该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取得取得的收益分红,无论已发生的还是未发生的,均视为_______的个人财产(债务),与____无关。




6、现金及贵重物品:(1)_____还掌握有现金人民币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笔现金归_____个人所有,为____的个人财产。(2)____处有____一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物品属于_____个人所有,为____的个人财产。




7、债权债务:(1)____曾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借款____元,该债务属于_____的个人债务,由____自行偿还。(2)债务人欠____现金____元,约定还款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该债权属于____的个人财产。(3)其余未列明的、双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均属于其个人债权债务。(4)双方将来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其个人债务。在债务形成时,有义务告知债权人本协议的约定。




8、个人财产处分权及收益归属:(1)双方完全享有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如何使用、处置(包括出资、出租、转让、赠与他人等)该财产完全由所有人独自行驶,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所产生的收益,及财产本身的增值、孳息均归各自所有。(3)双方个人财产,如后续发生了财产形式的转化,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9、补偿款:考虑到婚后_______以照顾家庭为主,____为主要经济




10、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财产的归属,按法律规定处理。




11、本协议签订后,将来双方在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属及处分,按法律规定处理。




12、双方明确,签订本协议期间,神智清醒、精神状况现象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胁迫、欺骗,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清楚了解签订协议的法律后果。




13、本协议原价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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