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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诈骗要什么证据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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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9 1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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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原标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 周亚萍


尽管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有明确的量刑标准,且自《刑法修正案(七)》之后,每一次的刑法修正案都会结合主客观因素的不断变化,对涉及电信诈骗的相关罪名和量刑标准作进一步的细化,让执法办案部门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由于电信诈骗活动花样频现,且在绝大多数电信诈骗活动中,依托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给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认定和证据链固定带来极大难度,造成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在认定和司法审判量刑上存在缺失。本文从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特殊帮助人员及量刑依据等几个方面,重点梳理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与量刑标准,从而推动我国司法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


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主体。从主观要件上来讲,其诈骗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人民法院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相关判罚,其目的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且,通过大量的司法改造实践来看,大多数违法犯罪人员通过接受相应的惩戒和教育,在认识到犯罪危害性的前提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基于此,人民法院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非罪行极其严重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处以死刑之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通过相应的惩戒和教育对其思想进行必要的改造,敦促其迷途知返;从客观要件上来说,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就是使用欺诈等方式来骗取数额不等的公私财物,其中行为人的所有行为,无论其结果如何,只要是其采用了以虚构事实或者是隐匿真实情况的方式,从而达到诱导受害人对相关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效果之后,就应当将其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这完全有别于在电子商务贸易活动中商家对于自身所售商品的一种炒作、宣传效果,因此,前者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可以通过寻求司法机关介入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后者则属于虚假宣传,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行为实施的主体都是犯罪嫌疑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科技含量高、人财物分离等极为狡猾的犯罪特征,因此电信网络诈骗基本上都是团伙性质的犯罪。人民法院在进行相应司法判罚的过程中,应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进行判罚。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后,自2019年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里其实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认定误区,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而且这些存在“帮信”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是明确知道其行为已经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目的不仅已经构成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且由于其操作的隐蔽性,给司法机关固定相应的证据造成了极大困扰,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因此,对于这些人员的惩戒,仅用一个相对较轻微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显然是失之于宽的,应当将其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在厘清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来进行量刑定罪处理。


电信网络诈骗中特殊帮助人员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科技含量高,而且其隐蔽性极强,尤其是在一些人员对相关犯罪所得进行所谓的“洗白”之后,很多资金流入了正常渠道中,这不仅给追赃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同时也容易将一些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淡薄的社会人员牵连其中。当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的钱财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手段转移到涉案银行卡上之后,从理论上来说,受害人已经完全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这个时候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再通过“化整为零”以及“高进低出”等形式,把已经处于自己掌控之下的资金进行处置的过程中,有一部分资金是以电子商务贸易的方式进行流转或者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而且所涉及交易的相关银行账户或者网络第三方金融交易平台属于正规渠道,完全与涉案银行卡无关。但是,从性质上来说,这笔资金属于赃款,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司法机关在进行案件侦破过程中,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对相应的资金进行追缴,而且还要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那么,考虑到涉案当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且在整个电子商务贸易交易活动中是具备经营贸易主体行为的,所以其完全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员的“特殊帮助人员”性质,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对属于这个范畴的犯罪嫌疑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认定,且在量刑时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以缓刑为主。一般情况下,其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对于那些存在犯罪情节但是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大的,同样也需要考虑在进行定罪的时候,不以电信网络诈骗罪论处。但是也必须要强调,如果相关的涉案人员所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已经在社会上影响极为恶劣,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考虑从严从重量刑与判罚。(周亚萍)


(法治日报)


网上被骗了怎么办?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可以报警?

网上被骗了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尽快报警。如果能够及时的锁定诈骗分子的银行账户并冻结,最后可以挽回损失。被网络诈骗后,去公安机关报警,最好的提供一下证据材料:
1、当地报案。 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好,提供书面文件),到网监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报案电子邮箱【AH96110@163.com】2、如遇被骗,及时报警反诈受理案件电子邮箱: ah96110@163.com『发送方式:网易邮箱~QQ邮箱~163邮箱』(最好是区一级公安部门,派出所基本无相应警种),立案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侦查。3、报案人可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报警描述(某时某地通过某种方式向对方转款,双方账号、户名、金额等)、事发网地址、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上传相关转账证明后进行报警。


  网络诈骗3000元可以报警。找法网提醒您,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网络诈骗可以取保候审吗




  网络诈骗可以取保候审。但需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收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及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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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5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06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07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08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9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10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6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7


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8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ND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境外“高薪招聘”、出借信用卡“刷流水”、使用goip设备组网……以上种种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小编整理了20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一起来学习!




01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3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5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06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07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08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9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10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6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7


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罪数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8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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