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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非婚生子女改姓怎么办理?(非婚生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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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9 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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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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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跟妈姓,父亲又将其改回原名被孩子告上法院

父母离异后,母亲为年幼的儿子改名换姓。成长过程中,优秀的儿子先后在国内、国际比赛中获奖30余次。然而,当父亲得知儿子被改名后,又将其改了回来。当生活、学习、参赛均因名字受到诸多困扰后,孩子决定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改回名字,并获支持。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入选其中。


1、 母亲:离婚后,她给儿子改名随母姓


朱云与刘梅经过一段热恋后,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2008年3月,两人欢欢喜喜迎来了自己的儿子,取名朱小彬。原本,这个三口之家幸福美满,却因为生活琐事,最终导致家庭分散。


2011年10月,朱、刘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当时3岁多的儿子由刘梅监护抚养。后来,刘梅在朱云不知晓的情况下,给孩子改名换姓,取名刘小文。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文一天天长大,刘梅对他的培养也是费尽心力,一刻也没放松,数学、作文、画画、主持、跳舞均有涉及,并参与了多种校外培训。小文也没让妈妈失望,他变得非常优秀,从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参加了众多的国内、国际比赛,先后获奖30余次。


2、 父亲:得知儿子改名,申请又改回原名


原本以为,生活就这样继续下去。


没想到,在2018年12月,朱云知道儿子被改名后,又申请将孩子姓名变更回“朱小彬”。


此后,小文学习、生活、参赛均受到了一定困扰。他甚至收到多个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刘小文”变更为“朱小彬”,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


名字的更改,对小文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他的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3、 孩子:学习比赛遇阻提起诉讼,法院判改名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沟通无果后,小文向合川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小文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文也再次表达,他很喜欢“刘小文”这一姓名。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姓名是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案中,原告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且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朱云,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将姓名变更为刘小文。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4、 话题:孩子姓啥,该咋选?


孩子出生后,或者中途父母离异,他们的姓该咋选?今日,上游新闻对20名未婚人士,已婚人士,还有离异人士进行了调查。


其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孩子出生时的姓还是应该遵循中国传统,随父姓。如今,伴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有的人认为,也可以一个孩子跟随父姓,一个孩子跟随母姓。


对于中途遇上父母离婚,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判给了女方,特别是孩子原本跟随父姓的情况,是否给孩子改姓呢?


这个争议就比较大,不改姓的占了多数,改姓的占了少成,还有部分的人认为要根据孩子的意愿。


比如,家住江津的闫先生就表示,不管是站在男士的角度,还是孩子的角度,他都不同意对孩子改姓换名。在他看来父母离婚了,孩子还是双方的。要是把孩子姓名改了,对男方来说,会给男方一种强烈的要孩子和他撇清关系的感觉;而对孩子来说,改了并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会在生活、学习上,遇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家住渝中区的付女士也表示,不建议改。离婚了,孩子由母亲抚养,不是不认父亲,血缘关系也没办法割裂。特别是孩子小还好,改就改了;要是孩子大了,可以记事了,父母离婚本就是对孩子的一个很大伤害,再改姓,将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特别是进入小学后,有一天突然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父母离婚了,这对孩子来说,伤害太大了。


在渝北中央公园上班的朱女士认为,离婚了,孩子跟了女方,改名跟母姓也可以,在很多时候不用去解释,单身女士带娃为啥孩子姓了其他的姓,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猜忌。


钟女士则表示,娃儿如果小,改不改无所谓;娃儿大了,如果他觉得想改,不想跟父姓,应尊重孩子的意见。另外,如果亲生父亲和继父有改名需求,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再改。


5、律师说法: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氏不得任意更改


婚姻中,不能一起生活,就选择放手。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多离婚夫妻相互争夺,且不愿意让步的事情。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或者男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倪世钧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更改,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需要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一致,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其次,需要携带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离婚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核实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同意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父母一方无权给未成年子女改姓更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受离婚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影响。


转自上游新闻



离婚后,小孩就改姓!这样的做法正确吗?



许多夫妻离婚之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都有想让子女更改姓名的想法。但是考虑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多数人都打消了想法。可是,仍然有人是不服气的,毕竟,我们有无数勇于“挑战”法律的人。于是,纠纷便产生。


有成功的更名的,也有失败的。


我们看几个案例。


先看三个改名失败的。(2016)湘10民终2289号,(2017)鲁11民终562号和(2018)冀0983民初1527号。


第一个案件中2013年11月5日,罗某甲觉得谢某甲对婚生小孩谢某乙不闻不问,对谢某甲不满,未与谢某甲商量,亦未告知谢某甲,到公安户籍登记处将女儿谢某乙的名字改为罗某乙。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出生后,一般由其父母对子女姓名共同协商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由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监护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由此未成年人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应由其父母共同享有。谢某甲与罗某甲的女儿出生后,双方共同为女儿取名谢某乙,并以此名上户、上学。谢某甲与罗某甲离婚后,罗某甲在未与谢某甲协商,未经谢某甲同意亦未告知谢某甲的情况下,单方将女儿姓名变更为罗某乙,侵犯了谢某甲对婚生小孩的监护权,也违背了小孩出生时双方对小孩姓名达成的合议。罗某甲单方更改婚生小孩姓名,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个案件中,2016年5月4日苏*将婚生子由“牟*”变更为“周天翊”。牟甲主张该姓名的更改未经其同意,且更改后的名字既不随生父姓,亦不随生母姓,苏*擅自更改婚生子姓名的行为,损害了牟甲的利益,系无效行为。法院认为:夫妻离婚之后,虽然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抚养,但在父母双方均健在的情况下,抚养一方不能单方面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或其生母协商决定姓名的更改,在不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改为生父母以外的他人的姓氏,侵害亲生父母的姓名权。


第三个案件中:离婚后,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私自将女儿的名字变更为金籽鑫。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监护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应由其父母共同行使。被告郑*在未经原告董*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被告婚生女董某的姓名改为金籽鑫,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确认被告郑*的行为属侵权。


综合一下:法院基本都是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答复,不支持抚养方单方更改子女姓名。


以上案例是不是有点无可奈何的感觉?


下面还有


然后我们 在看成功的案例。


也是三个。


(2018)鲁1726民初642号,(2018)青0223民初1479号和(2018)浙02民终2545号。


第四个案例中,原被告于2007年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张某甲,未进行户籍登记。2008年5月9日原被告在郓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其子张某甲由被告抚养。原被告离婚后又各自成立了家庭,被告与周某甲结婚,被告在为其子张某甲落户时,在户籍上登记为周某某。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其子周某某姓名恢复为张姓姓名或郭姓姓名。这个算是失败了一半。(也可以认为是成功了一半)


第五个案例中,原、被告在同居期间于2012年11月20日生育一非婚生女孩并取名林艳。2014年6月10日,双方为琐事吵嘴后分居,被告将女孩带回娘家生活。2014年10月16日,被告为女孩办理户籍登记时将孩子姓名填报为张小燕。2015年2月10日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非婚生女孩张小燕由被告张治英负责抚养,后女孩随被告生活至2018年。


法院认为:未成年子女姓名问题直接涉及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稳定,严重的还会影响家庭稳定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问题上,应当以保护子女利益、保护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和目的。就本案而言,首先,原、被告结束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女孩张小燕一直随被告张治英长期共同生活至今,和被告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生活关系,期间,2014年被告在办理户籍登记时将女孩姓名填报为张小燕,其姓名已经公安户籍依法登记确认并对外使用至今,时间较长,具有合法性,且在此期间其独立人格逐渐形成,心智日渐成熟,并逐步融入社会,姓名在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如随意改变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户籍登记的姓名作为女孩学习、生活并逐步融入社会的重要身份符号,在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较为突出,如果随意变更,将对其学习和生活产生诸多不便,会造成一定社会评价上的变化,对未成年人成长有害无益,因此,恢复女孩此前姓名没有明显可取之处。……再次,原告自2014年就知晓被告对女孩的姓名进行了变更,但一直没有经过有效、合法途径提出异议并要求改回,因此,可以认为原告默认了被告对孩子姓名进行更改的行为。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恢复女孩姓名为林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六个案例中,赵某、王某于2011年2月12日育有女儿,原名赵某逸,后改名为赵某某。2015年3月4日,赵某、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7年4月19日,王某以“王某某”的名字为婚生女儿赵某某办理了户口登记,之后婚生女儿一直用“王某某”的名字就读小学至今。法院认为:虽然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用的是子女未确定姓氏之前的选择权,一旦夫妻经协商确定了子女的姓氏,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为随自己的姓,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也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本案中赵某、王某某的婚生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孩子姓名为“赵某某”,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女儿姓名改为“赵某某”,虽然双方未将“赵某某”作为女儿姓名向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系父母双方协商共同确定的姓名。现王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将女儿姓名改为“王某某”,确实侵害了赵某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该行为确属不当,但鉴于婚生女儿以“王某某”为姓名进行户籍登记已达一年之久,并已使用该姓名就读小学,日常生活及学习均以“王某某”为姓名使用,再变更姓名并不利于其生活和学习。赵某要求恢复女儿原姓名“赵某某”,其出发点并非为了保护子女利益,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赵某、王某于2011年生育一女,先后使用过“赵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多个姓名,其中“王某某”系向公安机关进行户口初始登记的正式姓名,赵某主张王某某为女儿申报户口的资料存在伪造情形,可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鉴于赵某要求恢复的姓名“赵某某”未经公安机关登记,而“王某某”作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姓名陪伴孩子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日常生活及学习均使用该姓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系处理涉及未成年人问题所应遵循的基本考量,故对一审法院判决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未成年在父母离异之后,能否更改名字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更名后能否成功,则取决于个案中不同的案情。建议当事人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达成自己目标。


离婚后孩子改跟妈姓,父亲又将其改回原名被孩子告上法院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父母离异后,母亲为年幼的儿子改名换姓。成长过程中,优秀的儿子先后在国内、国际比赛中获奖30余次。然而,当父亲得知儿子被改名后,又将其改了回来。当生活、学习、参赛均因名字受到诸多困扰后,孩子决定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改回名字,并获支持。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入选其中。


1、 母亲:离婚后,她给儿子改名随母姓


朱云与刘梅经过一段热恋后,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2008年3月,两人欢欢喜喜迎来了自己的儿子,取名朱小彬。原本,这个三口之家幸福美满,却因为生活琐事,最终导致家庭分散。


2011年10月,朱、刘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当时3岁多的儿子由刘梅监护抚养。后来,刘梅在朱云不知晓的情况下,给孩子改名换姓,取名刘小文。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文一天天长大,刘梅对他的培养也是费尽心力,一刻也没放松,数学、作文、画画、主持、跳舞均有涉及,并参与了多种校外培训。小文也没让妈妈失望,他变得非常优秀,从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参加了众多的国内、国际比赛,先后获奖30余次。


2、 父亲:得知儿子改名,申请又改回原名


原本以为,生活就这样继续下去。


没想到,在2018年12月,朱云知道儿子被改名后,又申请将孩子姓名变更回“朱小彬”。


此后,小文学习、生活、参赛均受到了一定困扰。他甚至收到多个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刘小文”变更为“朱小彬”,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


名字的更改,对小文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他的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3、 孩子:学习比赛遇阻提起诉讼,法院判改名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沟通无果后,小文向合川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小文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文也再次表达,他很喜欢“刘小文”这一姓名。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姓名是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案中,原告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且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朱云,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将姓名变更为刘小文。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4、 话题:孩子姓啥,该咋选?


孩子出生后,或者中途父母离异,他们的姓该咋选?今日,上游新闻对20名未婚人士,已婚人士,还有离异人士进行了调查。


其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孩子出生时的姓还是应该遵循中国传统,随父姓。如今,伴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有的人认为,也可以一个孩子跟随父姓,一个孩子跟随母姓。


对于中途遇上父母离婚,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判给了女方,特别是孩子原本跟随父姓的情况,是否给孩子改姓呢?


这个争议就比较大,不改姓的占了多数,改姓的占了少成,还有部分的人认为要根据孩子的意愿。


比如,家住江津的闫先生就表示,不管是站在男士的角度,还是孩子的角度,他都不同意对孩子改姓换名。在他看来父母离婚了,孩子还是双方的。要是把孩子姓名改了,对男方来说,会给男方一种强烈的要孩子和他撇清关系的感觉;而对孩子来说,改了并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会在生活、学习上,遇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家住渝中区的付女士也表示,不建议改。离婚了,孩子由母亲抚养,不是不认父亲,血缘关系也没办法割裂。特别是孩子小还好,改就改了;要是孩子大了,可以记事了,父母离婚本就是对孩子的一个很大伤害,再改姓,将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特别是进入小学后,有一天突然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父母离婚了,这对孩子来说,伤害太大了。


在渝北中央公园上班的朱女士认为,离婚了,孩子跟了女方,改名跟母姓也可以,在很多时候不用去解释,单身女士带娃为啥孩子姓了其他的姓,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猜忌。


钟女士则表示,娃儿如果小,改不改无所谓;娃儿大了,如果他觉得想改,不想跟父姓,应尊重孩子的意见。另外,如果亲生父亲和继父有改名需求,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再改。


5、 律师说法: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氏不得任意更改


婚姻中,不能一起生活,就选择放手。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多离婚夫妻相互争夺,且不愿意让步的事情。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或者男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倪世钧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更改,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需要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一致,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其次,需要携带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离婚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核实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同意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父母一方无权给未成年子女改姓更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受离婚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影响。


(上游新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父母离异后,母亲为年幼的儿子改名换姓。成长过程中,优秀的儿子先后在国内、国际比赛中获奖30余次。然而,当父亲得知儿子被改名后,又将其改了回来。当生活、学习、参赛均因名字受到诸多困扰后,孩子决定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改回名字,并获支持。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入选其中。


1、 母亲:离婚后,她给儿子改名随母姓


朱云与刘梅经过一段热恋后,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2008年3月,两人欢欢喜喜迎来了自己的儿子,取名朱小彬。原本,这个三口之家幸福美满,却因为生活琐事,最终导致家庭分散。


2011年10月,朱、刘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当时3岁多的儿子由刘梅监护抚养。后来,刘梅在朱云不知晓的情况下,给孩子改名换姓,取名刘小文。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文一天天长大,刘梅对他的培养也是费尽心力,一刻也没放松,数学、作文、画画、主持、跳舞均有涉及,并参与了多种校外培训。小文也没让妈妈失望,他变得非常优秀,从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参加了众多的国内、国际比赛,先后获奖30余次。


2、 父亲:得知儿子改名,申请又改回原名


原本以为,生活就这样继续下去。


没想到,在2018年12月,朱云知道儿子被改名后,又申请将孩子姓名变更回“朱小彬”。


此后,小文学习、生活、参赛均受到了一定困扰。他甚至收到多个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刘小文”变更为“朱小彬”,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


名字的更改,对小文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他的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3、 孩子:学习比赛遇阻提起诉讼,法院判改名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沟通无果后,小文向合川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小文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文也再次表达,他很喜欢“刘小文”这一姓名。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姓名是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案中,原告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且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朱云,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将姓名变更为刘小文。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4、 话题:孩子姓啥,该咋选?


孩子出生后,或者中途父母离异,他们的姓该咋选?今日,上游新闻对20名未婚人士,已婚人士,还有离异人士进行了调查。


其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孩子出生时的姓还是应该遵循中国传统,随父姓。如今,伴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有的人认为,也可以一个孩子跟随父姓,一个孩子跟随母姓。


对于中途遇上父母离婚,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判给了女方,特别是孩子原本跟随父姓的情况,是否给孩子改姓呢?


这个争议就比较大,不改姓的占了多数,改姓的占了少成,还有部分的人认为要根据孩子的意愿。


比如,家住江津的闫先生就表示,不管是站在男士的角度,还是孩子的角度,他都不同意对孩子改姓换名。在他看来父母离婚了,孩子还是双方的。要是把孩子姓名改了,对男方来说,会给男方一种强烈的要孩子和他撇清关系的感觉;而对孩子来说,改了并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会在生活、学习上,遇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家住渝中区的付女士也表示,不建议改。离婚了,孩子由母亲抚养,不是不认父亲,血缘关系也没办法割裂。特别是孩子小还好,改就改了;要是孩子大了,可以记事了,父母离婚本就是对孩子的一个很大伤害,再改姓,将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特别是进入小学后,有一天突然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父母离婚了,这对孩子来说,伤害太大了。


在渝北中央公园上班的朱女士认为,离婚了,孩子跟了女方,改名跟母姓也可以,在很多时候不用去解释,单身女士带娃为啥孩子姓了其他的姓,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猜忌。


钟女士则表示,娃儿如果小,改不改无所谓;娃儿大了,如果他觉得想改,不想跟父姓,应尊重孩子的意见。另外,如果亲生父亲和继父有改名需求,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再改。


5、 律师说法: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氏不得任意更改


婚姻中,不能一起生活,就选择放手。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多离婚夫妻相互争夺,且不愿意让步的事情。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或者男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倪世钧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更改,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需要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一致,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其次,需要携带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离婚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核实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同意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父母一方无权给未成年子女改姓更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受离婚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影响。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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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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