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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可不可以自己承担债务(夫妻债务可不可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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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2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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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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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夫妻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导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该债务未清偿之前,该夫妻双方应当对所负离婚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的下列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双方所签之债;(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条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举债方来说,并不意味着其对债主没有权利或者义务要承担。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各类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该约定受到夫妻双方书面追认后仍属于合法有效”。那么,婚后的债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期为您详细介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该不属于以婚姻关系存续为要件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标准。




  • 一、夫妻债权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该条规定仅表明双方约定的行为应视为共同意思表示。而不应将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因此,只有债权人明确是以夫妻共同债务为前提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借款责任而举债之时方可认定为婚前所负借贷为个人债务。但是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婚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借款为个人债务而未达成合意时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离婚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主张权利的话,应当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 二、夫妻一方不得擅自举债
  •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举债,不仅会使债务的结果不能实现,也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举个例子,甲和乙为生活需要而婚后借款10万元,且贷款期限为10年,甲向乙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仅写了借款方和借款金额。若夫妻双方在该借款上没有签字或签了字。那么甲与乙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就应当向法院请求履行责任或承担责任。因为擅自举债会导致夫妻离婚。如果甲不能证明借款事实及款项支付情况的真实性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等,那么他就不能要求支付自己所欠全部借款。

  • 三、对于超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
  • 对于超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债务,除因夫妻双方过错导致一方损失外,债权人没有其他任何方式可以救济,只能要求对债务清偿之诉的当事人进行赔偿。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无论是超出了其个人实际情况与承受能力的范围,还是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可能性都是不存在的。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债务不予认可和分担。但是可以采取两种方法来解决此类问题:首先,对超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民事行为中所发生的事实和款项进行追认。若债权人明知该笔债务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下所产生而未作追认,则该婚姻关系没有存续;其次,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向法院起诉还款。双方同意偿还或双方不同意偿还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不同意偿还时,则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权并要求夫妻一方还债。

夫妻一方向他人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问】


原标题:夫妻一方向他人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老王是我的朋友。5年前,老王以其公司业务发展为由向我借钱,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金额为100万元。谁知到了约定还款日期,老王仅偿还了本金20万元,我多次向他讨要均未果。我知道老王与其妻子刘女士共同持股经营一家公司,因此我便向刘女士提出还款请求。可刘女士却认为,老王与我借钱的事她不知情,且她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这笔钱她也从未见过,更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她与老王的公司注册成立时间远远晚于借款时间,该公司成立不久就倒闭了,自己从未参与经营。刘女士还告诉我,老王的借款用于其经营的另一家公司,刘女士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因此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请问,老王向我借的钱,我可以找他的妻子刘女士讨要吗?


北京 老林


为您释疑


老林您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既要注重维护婚姻外善意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要充分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各方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仅因被告双方为夫妻关系或存在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即判定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类型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合意形成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以及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其中,双方合意形成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包括另一方的事后追认;用于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满足借贷时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支出的意图,欠款有实际用于家庭支出的事实,且一般借款金额需在家庭支出的合理范围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则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经营的身份、借款的实际用途、不知情方是否因此受益等因素综合考量。


您的朋友老王虽与刘女士共同经营一家公司,但老王本人还同时经营另一家公司。如果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老王欠您的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无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陈一帆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最多只能执行一半,因为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一人一半,这样其有个人债务被债权人起诉的。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常情况下是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对共同财产部分,可以执行一半。


网友咨询: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凌峰律师解答: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最多只能执行一半,因为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一人一半,这样其有个人债务被债权人起诉的。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常情况下是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对共同财产部分,可以执行一半。如果冻结查封损害离婚一方利益,其可以提出解除措施。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凌峰律师解析:


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陈凌峰律师简介


陈凌峰律师,办理众多民事、商事和非诉案件,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和企业破产法,办案认真、负责,擅长搜集证据、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最多只能执行一半,因为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一人一半,这样其有个人债务被债权人起诉的。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常情况下是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对共同财产部分,可以执行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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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陈凌峰律师简介


陈凌峰律师,办理众多民事、商事和非诉案件,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和企业破产法,办案认真、负责,擅长搜集证据、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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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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