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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犯罪立案标准有哪些内容(逃税多少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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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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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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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逃税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每个人都是要纳税,当我们的工资达到纳税标准就要扣税。逃税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那么逃税达到什么标准会被立案处罚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2018年逃税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2018年逃税罪立案标准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逃税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 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逃税罪立案标准是多少?”的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对此还有其他需要解答,欢迎在线咨询。


「小司说法」逃税罪判多少年?哪种情况下逃税罪不予刑事处罚?

问题一:逃税罪判多少年?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也就是说,逃税罪两个量刑幅度: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二:逃税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发生业务后不开发票或找他人代开发票。


问题三:哪种情况下逃税罪不予刑事处罚: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注意,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问题四:实践中,下不构成逃税罪情形:


1、主观上没有逃税的故意,行为人不构成逃税罪;


2、客观上行为人没有实施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3、行为人不是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不符合偷税罪的主体构成要件,行为人不构成逃税罪;


4、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金等行为是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在未经税务机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之前,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属于逾越行政处罚前置程序而为,不具法律效力,不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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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认定和处罚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律赢惠普法: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对该罪名进行了修改,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增加了“初犯免责条款”,对于逃税初犯,税务机关未经行政处置,不能直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虚假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出口退税款的,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过去有观点认为,避税和偷逃税存在合理的边界,避税是在合法范围内对商业行为的形式转化,即便被税务机关查出,也只是补税、交滞纳金,不牵涉缴纳罚款。偷逃税则明显运用了违法手段,不但要补税,还要被处以罚款。现在看来,避税和偷税的边界实际上很难区分,纳税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的纳税筹划方式也属于虚假申报的一种,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驰誉律师,驰誉全国!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律赢惠普法: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对该罪名进行了修改,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增加了“初犯免责条款”,对于逃税初犯,税务机关未经行政处置,不能直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虚假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出口退税款的,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过去有观点认为,避税和偷逃税存在合理的边界,避税是在合法范围内对商业行为的形式转化,即便被税务机关查出,也只是补税、交滞纳金,不牵涉缴纳罚款。偷逃税则明显运用了违法手段,不但要补税,还要被处以罚款。现在看来,避税和偷税的边界实际上很难区分,纳税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的纳税筹划方式也属于虚假申报的一种,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驰誉律师,驰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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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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