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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出轨起诉离婚男方应该怎么办呢(如果女方出轨起诉离婚男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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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7 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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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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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后想挽救丈夫心4个策略轻松帮你挽救婚姻

  妻子有外遇被丈夫发现了,老公执意要离婚怎样办?女人出轨,并不表示她会一条道儿走到黑。 相反她会在出轨后的不同时间里,常常萌生出想回归家庭的念头。 关键是老公是否能够学会辨别女人想要回归的信号,才能抓住挽回的时间。 所以挽回不仅要讲究方法,更要注重挽回的时机!







  妻子出轨后想挽回丈夫心5个策略


  1、关爱孩子、关心家婆家公


  妻子出轨被老公发现了,丈夫执意要离婚,妻子不想离婚怎么办,2妻子除了第一时间跟老公认错和说明原因后,并保证以后不会了,在生活中要多关心孩子,处理好婆媳关系,这是你在外遇挽回路上的必做的几个步骤。平时在夫妻生活中要多沟通,多交流,避免冷战!


  2、生活里多给他一些惊喜


  不要以为结婚了就能不在意那些浪漫的小细节,如果结婚多年的夫妻,还能送玫瑰给老婆的人,即使他不是一个很浪漫的人,但肯定是一个懂得爱自己老婆的人。那妻子出轨后如何挽回要离婚的老公,生活里边多给老公一点儿小浪漫,这个才是挽救丈夫的真谛。哪怕是一些很小的事情比如给老公煮早餐,对他说点情话,对方也会明白你的心思的,这样慢慢就培养了感情,有了深厚的感情,挽回就会轻而易举了!





  3、尊重对方的隐私,给他一些个人的空间


  两个人在一起浓情蜜意,时间太久了就会觉得无法呼吸,想要回到自己一个人的时候,轻松自在,无人管束。


  这个时候作为另一半千万不要太过于好奇,给他空间,让他有自己的隐私,不过于探究他的隐私点,给他一些独处的时间,这样他会感觉和从前并无差别,还多了一个人爱自己,更多了一份责任。


  4、拒绝拿孩子当令箭,要求老公留下


  有孩子的家庭,妻子发现老公要离婚,第一反应就是用孩子来绑住老公,说孩子现在年龄还小,还不能没有爸爸等等话语。但这其实不是聪明的做法,聪明的妻子不会拿孩子当令箭,用道德来绑架对方,让对方留下来,她们一定会从自身实际出发,均衡的去考虑这段婚姻,并作出相应的判断。如果彼此双方都厌倦了这段婚姻,那么离婚放手是最合适的选择,如果自己还放不下老公,她也不会死死哀求,因为她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她们会在对方提出要求的时候,冷静处理,也会在这个过程中,让自己变得更好,通过不断的提升自己,来再次的吸引老公,让老公心甘情愿的想要和自己和好,也会一心一意的想要和自己好好的经营婚姻。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2、对方出轨起诉离婚,可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在对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不出庭,因为即便一方当事人不在,其实法官也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缺席判决的结果对不出庭的一方都是很不利的。至于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最大的利益。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虽然出轨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1月2日下午,话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登上热搜榜。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男方要求精神赔偿

婚内出轨


能否追讨精神赔偿?


全职太太/家庭煮夫


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日前


武平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离婚案


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5月,林女士与李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两人情投意合,不久后就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


婚后李先生前往外地工作,林女士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及老人。由于长期分居两地,双方缺乏交流,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


2022年9月,林女士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武平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提供了林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证据,林女士也承认确有此事。因此李先生提出要求林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而林女士称,婚后因李先生长期在外工作,自己独自在家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十分辛苦,且自己并无经济收入,要求李先生支付其家务补偿款。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林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以赔偿。


林女士婚后因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李某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依法应予以补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武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林女士支付婚生子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林女士同意支付给李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3.5万元,李先生支付林女士家务补偿金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该条规定赋予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又有规定,婚后一方长期在家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主张家务补偿。该规定让大家认识到家务劳动对家庭、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承认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在法律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编辑:黄清花


检查:林加涛


审核:陈德荣 蔡添高


婚内出轨


能否追讨精神赔偿?


全职太太/家庭煮夫


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日前


武平法院顺利调解一起离婚案


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5月,林女士与李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两人情投意合,不久后就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


婚后李先生前往外地工作,林女士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及老人。由于长期分居两地,双方缺乏交流,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


2022年9月,林女士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武平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提供了林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证据,林女士也承认确有此事。因此李先生提出要求林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而林女士称,婚后因李先生长期在外工作,自己独自在家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十分辛苦,且自己并无经济收入,要求李先生支付其家务补偿款。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本应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林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以赔偿。


林女士婚后因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李某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依法应予以补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武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李先生抚养,林女士支付婚生子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林女士同意支付给李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3.5万元,李先生支付林女士家务补偿金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该条规定赋予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又有规定,婚后一方长期在家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主张家务补偿。该规定让大家认识到家务劳动对家庭、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承认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在法律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编辑:黄清花


检查:林加涛


审核:陈德荣 蔡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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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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