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行政强制法是全国人大1996年颁布《行政处罚法》、2003年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在立法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权威的最后一部法律,用好这部法律武器,既能立直腰杆执法,也能更好地约束手中的权力,所以我们说它是“双刃剑”…
今天应该是第二次系统学习这部法律,作为一名基层执法者,我们在工作中有太多的迷茫,但是通过对这部法律的系统学习,使我更好地掌握了这部法律的脉络,也更加促使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准确的使用强制手段、强制措施,既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也能更好的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这部法律的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就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在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上充分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制法的规定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到表决通过,前后历时12年,五次审议,最终成为法律。它最大的亮点就是既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又同时要保障好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说的通俗易懂一点就是管住行政机关手中的权利,防止滥用,同时也要为行政执法机关撑腰,防止执法手段过软,没有震慑力。
规范行政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用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当中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6种)和行政强制执行(5种)两大类,11种方式。法律当中特别强调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重点就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给予明确说明,例如:必须向相对人出示身份证件;告知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向相对人发出催告书,相对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相对人进行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并对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强制法的修订颁布施行,既给我们基层执法人员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提供了坚强保障,我们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规范执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为抓手,持续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而不懈努力。
法律章节解读(一)
法律章节解读(二)
法律章节解读(三)
法律章节解读(四)
1、司法拘留,指的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个强制执行措施对“老赖”来说十分奏效,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也很有难度。需要当事人和律师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详细、准确的地点(包括经常居住地、工作地点),确定地点后提前与法官联系,提前“蹲点”防止执行员跑空,拘留被执行人后执行可能会有新进展。提示注意的是拘留的期限15日包含当日。
2、工商冻结,也就是对被执行企业股权、股东变更等登记事项加以限制,限制其内部更显,以加速其尽快履行债务。
3、限制出境,这个也很好理解,限制其出境主要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离境后彻底“放飞自我”,不再履行债务,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限制出境措施是以“决定书”的形式作出。
4、执行悬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务中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真的是令人大开眼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不一定能够完全识别,那么将报告线索“利益化”,让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到执行案件中来,也成为了执行案件的一个很好的突破点。
5、地方法院的一些“创新措施”。①一些地方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子女考公务员的“政审环节”加以限制,若存在父母是“老赖”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以此敦促执行;②让“老赖”更出名。一些地方法院与地方电视台、广告栏目合作,滚动式播放“老赖名单、老赖生平事迹”等,让“老赖”无所遁形。
有位执行法官曾经说过,所有的强制措施他都不太想要施加给被执行人,因为“枷锁缠身”有时候很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执行也是有温情在的,一些女执行法官经常采取“上门说教”的方法敦促执行,也不失为有温度的执行措施。在此也告诫各位被执行人,不要故意抗拒执行,这种行为是可以入刑的;实在有心配合但是无力偿债的,可以试着沟通看看执行和解分期偿债,能力没有,态度要有的嘛。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组织实施中,会遇到相对人配合和不配合的两种情况。在相对人配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按程序顺利实施。但这种配合情况的发生概率较低,且这种理想状态是无法百分之百的准确预测。
因此,执法人员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组织实施时,除了遵守法定程序外,还必须带着“案情发展的观念”,做好预案,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坐标乡镇,推动队伍规范化目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一)研究决策
巡查(检查)执法人员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请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巡查(检查)人员提供的信息采集、行政指导性资料、视频音像记录和相关执法文书(如: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核查记录等)、案情及当事人情况进行核实(可用格式化表格形式表述),根据具体情况快速决策。
(二)汇报备案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决策后,应及时向镇街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取得支持,镇街主管领导作出同意执行的明确意见后,应视情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警力给予执法保障。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主动与公安保障单位进行沟通,分析案情,统一思想,确定保障方式(随行保障或异地保障),做好准备。
(三)制定预案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周边环境特点和公安保障方式制定预案。预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1、确定位置、地形特点:通过现场查看或现场图片、影像分析。
2、确定拟强制标的物。
3、根据评估的重要危险人或物,确定安全防控人员:以有效防控侵害为标准。
4、选定现场强制执行人员:根据强制标的物的大小、规模而定。
5、选定全程摄像人员:采取远、近距离的双摄像,即:选定一名远距离执法全过程记录人员,其他各小组配备的执法记录仪随身携带使用,保证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全面和完整。
6、选定现场秩序维护人员:根据现场状况预设范围,布置执法力量。
7、确定文书制作、送达人员。
8、确定现场宣传、安抚人员。
9、确定车辆安排:除物品运输车辆外,现场不停留其他车辆;完成标的物的强制措施或证据保全措施后,物品运输车辆先行驶离现场。
10、确定暴力抗法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报警和处置方式。
(四)部署、动员
1、统一部署,分组准备。
2、集合整队,检查装备。
3、强调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4、鼓动词。
5、下达行动命令。
(五)执行
1、整队到达现场,各小组人员迅速展开,准确到达指定位置。
2、指挥员下达执行命令。
3、执行程序:各小组打开执法记录仪---专职摄录人员进入最佳位置---宣教、文书送达人员先行接触相对人---安全防范组人员隔离执法对象和强制标的物,控制或转移危险品---现场秩序维护人员设置安全执法区域(用安全警示带框定范围)---强制执行人员现场劝离无关人员---现场指挥员下达“强制执行”的命令---强制执行人员对标的物开始执行(含现场封条、填写标的物清单)---运输车辆及时驶离现场---宣教人员对执法对象进行全程劝导(告知配合执法和抗法行为后果、稳定当事人情绪情绪)。
4、抗法情况处置:如果发生抗法行为,按照预案,根据现场情 况,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及时控制侵害并报警或停止强制并报警,果断处置。
(六)撤离(清理)现场
1、检查和清理现场,疏导围观群众。
2、撤离次序:强制措施执行人员---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全防控人员----文书书制作、宣教人员----摄像人员和现场指挥员。
3、整队带回。
(七)善后处理
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处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并依法处理。及时宣传报道,树立“反面典型”,形成威慑。涉及暴力抗法的,要主动向公安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跟踪处理结果,主动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应对舆情。有涉嫌污蔑、造谣的,应公开执法过程及视频,追究法律责任。
(八)总结经验、教训
回放现场执法视频,认真查摆问题,总结执法经验,加强协同训练,提高实践能力。
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组织实施流程图。
原载:《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理解与应用》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组织实施中,会遇到相对人配合和不配合的两种情况。在相对人配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按程序顺利实施。但这种配合情况的发生概率较低,且这种理想状态是无法百分之百的准确预测。
因此,执法人员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组织实施时,除了遵守法定程序外,还必须带着“案情发展的观念”,做好预案,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坐标乡镇,推动队伍规范化目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一)研究决策
巡查(检查)执法人员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请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巡查(检查)人员提供的信息采集、行政指导性资料、视频音像记录和相关执法文书(如: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核查记录等)、案情及当事人情况进行核实(可用格式化表格形式表述),根据具体情况快速决策。
(二)汇报备案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决策后,应及时向镇街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取得支持,镇街主管领导作出同意执行的明确意见后,应视情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警力给予执法保障。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主动与公安保障单位进行沟通,分析案情,统一思想,确定保障方式(随行保障或异地保障),做好准备。
(三)制定预案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周边环境特点和公安保障方式制定预案。预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1、确定位置、地形特点:通过现场查看或现场图片、影像分析。
2、确定拟强制标的物。
3、根据评估的重要危险人或物,确定安全防控人员:以有效防控侵害为标准。
4、选定现场强制执行人员:根据强制标的物的大小、规模而定。
5、选定全程摄像人员:采取远、近距离的双摄像,即:选定一名远距离执法全过程记录人员,其他各小组配备的执法记录仪随身携带使用,保证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全面和完整。
6、选定现场秩序维护人员:根据现场状况预设范围,布置执法力量。
7、确定文书制作、送达人员。
8、确定现场宣传、安抚人员。
9、确定车辆安排:除物品运输车辆外,现场不停留其他车辆;完成标的物的强制措施或证据保全措施后,物品运输车辆先行驶离现场。
10、确定暴力抗法或其他突发事件的报警和处置方式。
(四)部署、动员
1、统一部署,分组准备。
2、集合整队,检查装备。
3、强调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4、鼓动词。
5、下达行动命令。
(五)执行
1、整队到达现场,各小组人员迅速展开,准确到达指定位置。
2、指挥员下达执行命令。
3、执行程序:各小组打开执法记录仪---专职摄录人员进入最佳位置---宣教、文书送达人员先行接触相对人---安全防范组人员隔离执法对象和强制标的物,控制或转移危险品---现场秩序维护人员设置安全执法区域(用安全警示带框定范围)---强制执行人员现场劝离无关人员---现场指挥员下达“强制执行”的命令---强制执行人员对标的物开始执行(含现场封条、填写标的物清单)---运输车辆及时驶离现场---宣教人员对执法对象进行全程劝导(告知配合执法和抗法行为后果、稳定当事人情绪情绪)。
4、抗法情况处置:如果发生抗法行为,按照预案,根据现场情 况,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及时控制侵害并报警或停止强制并报警,果断处置。
(六)撤离(清理)现场
1、检查和清理现场,疏导围观群众。
2、撤离次序:强制措施执行人员---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全防控人员----文书书制作、宣教人员----摄像人员和现场指挥员。
3、整队带回。
(七)善后处理
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处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并依法处理。及时宣传报道,树立“反面典型”,形成威慑。涉及暴力抗法的,要主动向公安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跟踪处理结果,主动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应对舆情。有涉嫌污蔑、造谣的,应公开执法过程及视频,追究法律责任。
(八)总结经验、教训
回放现场执法视频,认真查摆问题,总结执法经验,加强协同训练,提高实践能力。
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的组织实施流程图。
原载:《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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