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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5000元立案标准?(诈骗金额5000万立案标准)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14 2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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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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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而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而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盗窃罪入刑门口低,贪污受贿罪入刑门槛高。 根据《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而贪污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是3万元-20万元。盗窃公私财物三万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而贪污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20万元-300万元"。盗窃三⼗万元⾄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而贪污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300万以上。 由此可见,盗窃罪的入刑门槛比贪污受贿罪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较大,巨大,特别巨大都比贪污受贿罪低很多。我个人认为国家立方机关是基于盗窃是针对不确定的人群,盗窃犯只要有机会今天偷张三家,明天偷李四家,后天偷某公司的。非常容易造成社会恐慌。所以入刑标准不能高,必须低才能起到打击震慑盗窃犯的作用。而贪污受贿罪恰恰相反。各位网友怎么看?






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甘肃刑事律师

【何子龙‖刑事律师】我的职业‖诈骗罪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立案追诉。普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000元至1万元以上,对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三、政策背景


2022年6月17日,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涉嫌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以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践中常见的犯罪行为有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实施诈骗、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手段向老年人集资诈骗、假借中医专家诊疗之名诈骗医疗费、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老年人、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上述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希望通过本篇文章能够引起广大老年人的高度警惕,防止安度晚年的积蓄被骗。


写在最后


针对老年人实施的养老诈骗,一般以小恩小惠、亲情关怀吸引关注、骗取信任,再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骗取大额财物。部分诈骗分子打着养老政策、前沿科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老年人接触不多的新概念、新名词,塑造“政府支持”“正规经营”“前景无限”等假象迷惑老年人。我们要时刻警惕,防止发生在老年人身边的诈骗犯罪行为。


网红李赛高系缅北诈骗团伙成员,诈骗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红李赛高系缅北诈骗团伙成员,诈骗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2月23日,“秦州融媒”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百万粉网红“李赛高”是缅甸鼎鼎有名的诈骗团伙成员,他们将国人骗去境外实施犯罪,手段残忍到令人心惊。


网红“李赛高”在社交平台上拥有一百多万的粉丝,他每次露面都会拿着一把吉他,演唱着网络上最火的歌曲,一口流利的中文起初让人倍感亲切。


据“李赛高”透露,他来自缅甸北部,这里有很多好吃的好玩的,是旅游胜地。


随着粉丝量越来越多,“李赛高”的知名度也越来越大,有很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留言称“李赛高”等人是骗子,他们表面上是网红,实则为某个赌博集团的专业打手,曾将中国人骗去境外挑断手脚筋。


还有人爆料称,早年在某社交平台上还流传出“李赛高”挑人手筋的视频,他现在摇身一变包装成网红,专门骗人去缅甸旅游,然后将国人控制在境外实施敲诈或者让他们参与电信诈骗。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去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何防止被诈骗?


犯罪团伙的诈骗手段花样百出,防不胜防,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防止被诈骗呢?


1、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国家反诈中心APP是由公安部推出的一款手机防骗软件,集资源整合、情报研判、侦查指挥为一体,在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手机收到涉嫌诈骗的电话、短信或者下载安装了涉嫌诈骗的App时,可以智能识别骗子身份并及时预警提示,极大降低受骗可能性。同时,用户还能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对非法可疑的电信诈骗行为进行在线举报,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手机号、短信,赌博、钓鱼网站,诈骗APP等信息,用户可以在我要举报”模块进行举报,后台会及时对可疑号码等进行封杀。另外,国家反诈中心APP还会定期推送防诈文章,曝光最新诈骗案例,增强防骗意识,同时会根据不同年龄、职业等人群特点,测试被骗风险指数,防患于未然。


2、心中不可有贪念。贪念是人心中最大的心魔,贪念一起,往往也就是最容易被骗的,生活中,贪图一些小便宜或者相信自己中奖了,想不劳而获的,都很有可能会被诈骗。


3、随时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个人的隐私一定要格外注意,当今互联网日益强大,要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对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网上诈骗有很多,千万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4、不要与陌生的推销者交流,多思考。现在的推销真的是五花八门,有些推销人员甚至会对路人死缠烂打,对于这一类推销人员,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要多思考,行为让你不舒服的推销员,还是不理睬的为好。


5、多学习防骗知识,增强防骗意识。这一点是大家都应该做的,我们可以在网上看到很多的被骗案例,这些都是源于生活的真实案例,我们一定要多看多学,多了解骗子的套路,学会识别骗子的套路。多学习一些防骗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提高防骗意识,更好地识破骗局。


诈骗手段无论怎么变化,只要我们提高防骗意识,不轻信他人,就可以降低被骗的风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我们将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网红李赛高系缅北诈骗团伙成员,诈骗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2月23日,“秦州融媒”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百万粉网红“李赛高”是缅甸鼎鼎有名的诈骗团伙成员,他们将国人骗去境外实施犯罪,手段残忍到令人心惊。


网红“李赛高”在社交平台上拥有一百多万的粉丝,他每次露面都会拿着一把吉他,演唱着网络上最火的歌曲,一口流利的中文起初让人倍感亲切。


据“李赛高”透露,他来自缅甸北部,这里有很多好吃的好玩的,是旅游胜地。


随着粉丝量越来越多,“李赛高”的知名度也越来越大,有很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留言称“李赛高”等人是骗子,他们表面上是网红,实则为某个赌博集团的专业打手,曾将中国人骗去境外挑断手脚筋。


还有人爆料称,早年在某社交平台上还流传出“李赛高”挑人手筋的视频,他现在摇身一变包装成网红,专门骗人去缅甸旅游,然后将国人控制在境外实施敲诈或者让他们参与电信诈骗。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去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何防止被诈骗?


犯罪团伙的诈骗手段花样百出,防不胜防,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防止被诈骗呢?


1、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国家反诈中心APP是由公安部推出的一款手机防骗软件,集资源整合、情报研判、侦查指挥为一体,在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手机收到涉嫌诈骗的电话、短信或者下载安装了涉嫌诈骗的App时,可以智能识别骗子身份并及时预警提示,极大降低受骗可能性。同时,用户还能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对非法可疑的电信诈骗行为进行在线举报,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手机号、短信,赌博、钓鱼网站,诈骗APP等信息,用户可以在我要举报”模块进行举报,后台会及时对可疑号码等进行封杀。另外,国家反诈中心APP还会定期推送防诈文章,曝光最新诈骗案例,增强防骗意识,同时会根据不同年龄、职业等人群特点,测试被骗风险指数,防患于未然。


2、心中不可有贪念。贪念是人心中最大的心魔,贪念一起,往往也就是最容易被骗的,生活中,贪图一些小便宜或者相信自己中奖了,想不劳而获的,都很有可能会被诈骗。


3、随时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个人的隐私一定要格外注意,当今互联网日益强大,要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对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网上诈骗有很多,千万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


4、不要与陌生的推销者交流,多思考。现在的推销真的是五花八门,有些推销人员甚至会对路人死缠烂打,对于这一类推销人员,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要多思考,行为让你不舒服的推销员,还是不理睬的为好。


5、多学习防骗知识,增强防骗意识。这一点是大家都应该做的,我们可以在网上看到很多的被骗案例,这些都是源于生活的真实案例,我们一定要多看多学,多了解骗子的套路,学会识别骗子的套路。多学习一些防骗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提高防骗意识,更好地识破骗局。


诈骗手段无论怎么变化,只要我们提高防骗意识,不轻信他人,就可以降低被骗的风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我们将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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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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