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诉讼,简单理解就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将民事赔偿跟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并判决。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第一:谁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这类诉讼的主体是两类,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是检察院。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二:哪类刑事案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仅限于这两类刑事案件:一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的;一般来说,像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不包括财物被侵占、被诈骗等情形。因此,像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案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对于这类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减刑,通常也会积极退赔,因此,虽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损失也是可以追回一部分的。
而对检察院来说,“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是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三: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再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实践中,多在法院阶段提起。
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是简化了被害人的赔偿程序,避免诉累。毕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另外走一个法律程序。比较而言,有两个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个:诉讼费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而一般的民事诉讼是需要原告预交诉讼费,胜诉后可以退回。对于有些受害人而言,如果另行民事诉讼,诉讼费都是一种负担。这种情况下,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存在诉讼费的压力。
第二个:赔偿范围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支持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一般民事诉讼是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部分的。
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赔偿金额可以调解,且调解金额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即可以高出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因为赔偿可以作为悔罪的表现,对刑事罪名的量刑有影响,实际中存在为争取减轻刑事处罚而多支付赔偿金的情况;而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调解的金额通常只低不高。
第五:可以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吗?
当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诉讼权利,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放弃,但是,这个放弃,只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放弃,并不影响被害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放弃这一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具体到每个案件,因为情况不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诉讼方案。
凡是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犯罪行为都会给被害人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犯罪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以及以毁坏手段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且给受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
区分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如何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以及造成的是否为经济损失。
第一,“损人不利己”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实施破坏性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他人的经济损失,自身并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案由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放火、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
第二,“损人利己”的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占有的手段,直接占有、处置他人财产,使他人财产归自己所有或者占有,从中获取财产利益。根据犯罪人不能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的原则,法院会直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无须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案由包括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挪用公款等。
有些案件,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管理秩序,但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同样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等。
需要强调的是,有些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因素,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占有、处置了他人的财产,被害人可以针对其中的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部分由法院直接通过判决责令退赔。典型的如劫致人伤害案件,对被抢取的财物由法院直接责令退赔,对造成的人身伤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对于因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罪名有哪些
一、常见罪名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中: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中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如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中的被害人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哪些人员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如果仅对部分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罪名有哪些
一、常见罪名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中: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中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如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中的被害人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哪些人员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如果仅对部分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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