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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费用标准(夫妻财产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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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4 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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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确保依法公正

离婚时怀疑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能隐瞒吗?


如果隐瞒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来了!




3月1日,随县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发出的随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悉,原告马某与被告吕某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挽回可能,原告马某诉至随县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发现夫妻双方涉案财产种类多、金额大,且双方对彼此所持有的部分财产状况并不明晰,原、被告对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况。为查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平等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填报承诺书》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告知当事人申报内容、申报形式、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研究制订的法律文书,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督促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填报自己的财产收入,可对夫妻一方试图通过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的实行将有助于人民法院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保障妇女权益!隆昌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5日,隆昌市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隆昌市法院发出的内江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负责抚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隆昌市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填报的相关事项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当事人对其配偶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隆昌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时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对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诚信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编辑:顾勋


审核:龚袁晓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内江市威远县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基本案情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后同居生活,相处一年之后登记结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各种家庭琐事吵闹不断,且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行为,两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原告来到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并于2023年1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写明了该项制度的法律依据、须申报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范围,明确了申报期限以及虚假、隐瞒申报和违反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充分考虑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的第六十七条,不仅将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共同财产确定为一项法定义务,还对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定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同时也便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威远法院发出的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查明当事人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编辑:赵晋、钟颖、顾勋


审核:龚袁晓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基本案情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后同居生活,相处一年之后登记结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各种家庭琐事吵闹不断,且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行为,两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原告来到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并于2023年1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写明了该项制度的法律依据、须申报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范围,明确了申报期限以及虚假、隐瞒申报和违反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充分考虑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的第六十七条,不仅将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共同财产确定为一项法定义务,还对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定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同时也便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威远法院发出的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查明当事人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编辑:赵晋、钟颖、顾勋


审核:龚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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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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