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人正在提起离婚诉讼,但其中一人在国外工作或旅行时拒绝回来参加法庭审判。此时,原告担心另一方的缺席会使法院改变判决。对于被告不在中国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可以在确定管辖权的基础上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
对涉外离婚的一方在国外不回来怎么办,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涉外离婚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换句话说,离婚诉讼以当事人出庭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涉外离婚案件。
但是,如果涉外婚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适用缺席判决。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外国当事人需要办理特别授权手续,委托亲属、朋友或内地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以上已介绍了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这里不再重复。第二,外国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意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后送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
如果涉外婚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外国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将根据第四点介绍的法律文件送达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件,并在查明基本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缺席判决。但是,法院只对双方的个人关系作出判决,一般不处理财产问题。
法律文书的送达
1. 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自然人送达。
2.外国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按照被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3)代表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的权利;
(4)如果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则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三个月内,送达许可证不予退还,但根据各种情况确定已送达的,视为在送达日期届满;
(5)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可以确认收件人收到;
(6)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随着国际间人员流动频繁,
走出国门已成为时尚,
外国人来到中国也已成为潮流,
国际婚姻更具潮范儿。
但由于双方国籍和生活习惯不同,
维系夫妻感情也不容易,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
国际婚姻该怎么办?
近日,河南省叶县法院受理了
一起跨国离婚案件,
且看如何审理?
基本案情
杜某(河南省叶县人)与NOO(马来西亚国籍)相恋,并于2019年6月24日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NOO长期居住国外,在我国无住所。自2021年起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杜某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
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立案庭 员额法官 刘耀斋
涉外诉讼程序与我国公民、法人的诉讼程序不同。依照《民事诉讼法》罗列的涉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规定,涉外诉讼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八种送达方式送达;答辩期也比一般诉讼案件规定的较长,需要30天,且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为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开庭应当由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语言不通的还需要配备翻译等等。这一系列的诉讼程序致使涉外诉讼呈现出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等特点。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结合本案被告虽然身在英国居住,但可以通知到的具体情况,我院使用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诉状等手续,采取微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便捷的完成了庭审程序,并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由我院主持调解,仅用20天即完美的处理了该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
法官提醒
虽然本案得到了快速便捷处理,但是还有很多涉外案件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争议较大或者国内无住所且联系不上当事人等各种问题,这样的涉外离婚程序非常麻烦、耗时耗力,甚至历时一年都难以审结一件。所以在此还是提醒当事人,涉外婚姻虽美好,但结婚、离婚需慎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开庭时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解答:
1.原告不到庭,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即此案件因为原告未按时出庭,又没有适当理由,主审法官会出:撤诉裁定书。
2.被告不到庭,其中需要注意被告不到庭的原因:
1)如果被告没有接到诉讼材料,即没有送达,那么主审法官会征求原告意见,看是否同意公告,此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公告期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诉讼材料,开庭时无故未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解析:
一方起诉离婚必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孙宇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行业4年,擅长各类诉讼及非诉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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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时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解答:
1.原告不到庭,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即此案件因为原告未按时出庭,又没有适当理由,主审法官会出:撤诉裁定书。
2.被告不到庭,其中需要注意被告不到庭的原因:
1)如果被告没有接到诉讼材料,即没有送达,那么主审法官会征求原告意见,看是否同意公告,此时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公告期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诉讼材料,开庭时无故未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孙宇律师解析:
一方起诉离婚必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孙宇律师简介
从事法律行业4年,擅长各类诉讼及非诉纠纷
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涉外婚姻离婚对方不到场(涉外离婚对方下落不明)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