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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赔偿金额是怎么写的呀(离婚协议书中赔偿金额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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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0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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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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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纠纷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协议书范文2022

  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般协议离婚多包括诸多内容如:子女抚养协议、夫妻债务处理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内容,那么其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让今日律司婚姻纠纷律师带你快速了解,附赠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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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纠纷律师:离婚协议怎么写


  1、财产分割协议需包含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和双方婚姻的基本情况;
  2、财产分割协议需包含双方同意离婚意思的表示;
  3、财产分割协议需包含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4、财产分割协议需包含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
  5、如有需求可以写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1、先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写明双方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协议离婚;
  3、注明夫妻所有共同财产的具体信息;
  4、写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分割给谁,财产分割完成交付时间等;
  5、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Hand writing on the paper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说明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法律法槌文字背景插图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


  甲方: ,男, 族, 年 月出生,住 市 区 路 楼 号房间, 市 公司职工,系乙方 的配偶。
  乙方: ,女, 族, 年 月出生,住 市 区 路 楼 号房间, 市 公司职工,系甲方 的配偶。
  现因甲乙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自愿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第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购位于 市 小区 栋 门 室的 室 厅 平方米的商品房( 房产证 字第 号)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对甲方补偿 万元。
  第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甲方名义购买 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补偿乙方 万元。


夫妻双方正在宣读离婚协议书,并签署离婚(解除或撤销)判决书,提出离婚文件和两枚金婚戒指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以双方共同财产所购买的甲上市公司的 股票和乙方以双方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乙上市公司的 股股票,分别由甲、乙各自所有和处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中以甲方名义在 公司的 万元出资,乙方同意支付 万元的补偿后该出资作为甲方的个人财产出资,乙方对以甲方名义在该公司的出资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名下账户存款 万元,其中 万元归甲方所有, 万元归一方所有。



  第六条 甲乙双方除上述财产外,所有的未分配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均平均分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另外今日律司建议,对于涉及到财产分割相对负责的情况,诸如:大额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高价证券分割等情况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这样在专业人士的配合情况下,分割流程会顺畅很多,尤其是涉及到未查明的争议财产部分,律师会进行查明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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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怎么写?附详细教程及模板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其中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使命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点,其一证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其二对婚内财产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其三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协议究竟该怎么写?


首先各地婚姻登记处会提供一些简单的模板。类似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证详细地址)


女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证详细地址)


我们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离婚时已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需要写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现双方对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XXX与XXX自愿离婚。


  2、双方生育的女儿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双方离婚后XXX归由女方负责抚养至18周岁,由男方于离婚后每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XXXX整(¥****)给女方作为女儿XXX的抚养费,直至XXX满18周岁止,男方有探望女儿XXX的权利。


  3、位于XXXXXXXX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XXXXXXXX号,房地产权人为:XXX。土地使用证为:XXX。此楼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此楼房的房地产权全部归由女方所有,由女方于离婚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XXXX元整(¥****)给男方作为男方放弃该楼房房地产权的补偿。


  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X方向XXX所借人民币XXXX整(¥***)离婚后由X方负责偿还。


   5、我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外各自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与承担。


   6、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


   7、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协议人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范本约定非常简单,但凡有点财产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比较重视的,都不适用范本。


我们就以子女抚养费为例,上文中,对于抚养费约定非常简单,只约定一方每月支付多少费用给另一方,但落实到实践中,可以说风险重重。


先不说每月支付这个方式有多麻烦,光是这个抚养费数额就约定得不够完善。都说孩子是吞金兽,这可不是浪得虚名,教育费、医药费、样样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这些开销当下暂未发生,又难以预估,可多可少。范本中仅仅约定一句每月支付很难对其详尽。


不仅如此,范本中抚养费往往只支付到18周岁,这是因为18周岁以上,父母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但是现实中18周岁的依旧在读大学或者研究所,这期间费用如何承担,也需要提前进行协商。


那么更加严谨的做法该怎么约定?


一、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


二、在约定清楚每月抚养费的基础上,将医药费、教育费等大额支出另行约定,实报实销。


三、约定清楚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如何承担。


四、可适当考虑通货膨胀,抚养费逐年增加。


当然离婚协议从起草到最终签署是一个双方不断协商妥协的过程,这个期间需要律师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不断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关于抚养费这些约定无效:一、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的。二、未支付抚养费承担违约金的。


抚养费数额可参考,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你看,光是抚养费这一项,就有这么多门道,更别说夫妻财产分割。


比如房屋分割,夫妻一方为了离婚,往往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多有让步,离婚后出现无法全部履行协议离婚约定内容,这个时候婚已经离了,但是钱不到位,被补偿一方很被动,这就需要在协议离婚中提前进行风险防范。


我们简单举个例子,上文范本中约定,房屋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多少钱。这样的约定就不够好。


首先,大部分婚后购房房屋通常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过?不配合过户有没有责任?其次,补偿金如何支付?是分期还是一次性?什么时间支付?不按时支付有没有责任?最后如果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是卖房?还是要房子?


这些问题都需要律师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和提前预设。


最后,离婚协议中还可以对这些问题约定。


一、户口问题


户口纠纷是个三不管,法院不管,公安不管,民政局更不管。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二、子女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三、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四、离婚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五、离婚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六、过错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说了这么多,你清楚离婚协议该怎么写了么?归纳起来,便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律师起草文书的重要性。每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自然不能用一份模板进行归纳。如需律师代写离婚协议,可点击下方链接。




离婚要给多少“抚养费”才合理?



广州律师唐伏龙


最近接到的咨询中高发的问题之一是关于离婚时对“抚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常因为时间或其它一些原因,不能一一细致解答,为了帮更多的人对“离婚时抚养费问题”有一个基本了解,笔者决定在这里一并解答。


什么是离婚时所指的“抚养费”?


通常是指给“孩子”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从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抚养费是因父母对未成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一种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费用,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因此,抚养费是给“孩子的”,这一点一定要先明确,不能与财产分割或赔偿等其它费用混为一谈,既然是给“孩子”的费用,所以首先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本文由于篇幅有限,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暂不讨论。仅就离婚时“抚养费”的支付规则进行简单梳理如下。


离婚时“抚养费”的一般原则:协议优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分为协议和判决两种方式


离婚通常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以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存在未登记的协议和登记的协议两份协议相冲突的,以登记的协议为准。诉讼离婚的,在诉讼中如达成“抚养费”协议的,一般应当以协议为准,达不成协议情况下,由法院判决。


那么无论是协议约定还是判决判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何呢?


很多人在咨询时希望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但不同于其它费用,“抚养费”参考因素较多,因此往往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义务人月固定收入1万元,其支付标准一般为每月二千至五千元之间),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达成协议的,可以突破以上标准,义务方在协议中愿意支付每月数万元或一次性给付几百万甚至更高“抚养费”的,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等情况的就具有执行效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可以定期给或一次性给付,还可以用财物折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应当给到“孩子”多大年龄为止?


一般给到十八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抚养费”经协议或判决后还能变更吗?


一般不得单方变更,但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经协议或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要求先予执行,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抚养费”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很多因素并不好确定,比如:“如何确定固定收入?、现实中有部分人表面没有固定收入,其实际收入且非常之高,但又无法证明怎么办?,生活标准差异也比较大,大学的教育费用问题,突发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问题等都是常见的问题”,实践中不仅涉及计算参考标准,还涉及抚养权等一系列的问题,每个案件虽然都有共性,但更多的是差异,特别是在诉讼离婚时,当事人之间往往不能友好协商,因此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委托专业人士处理较为理想。最后说一句“婚姻不易,尽量珍惜”。




广州律师唐伏龙


最近接到的咨询中高发的问题之一是关于离婚时对“抚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常因为时间或其它一些原因,不能一一细致解答,为了帮更多的人对“离婚时抚养费问题”有一个基本了解,笔者决定在这里一并解答。


什么是离婚时所指的“抚养费”?


通常是指给“孩子”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从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抚养费是因父母对未成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一种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费用,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因此,抚养费是给“孩子的”,这一点一定要先明确,不能与财产分割或赔偿等其它费用混为一谈,既然是给“孩子”的费用,所以首先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本文由于篇幅有限,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暂不讨论。仅就离婚时“抚养费”的支付规则进行简单梳理如下。


离婚时“抚养费”的一般原则:协议优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分为协议和判决两种方式


离婚通常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以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存在未登记的协议和登记的协议两份协议相冲突的,以登记的协议为准。诉讼离婚的,在诉讼中如达成“抚养费”协议的,一般应当以协议为准,达不成协议情况下,由法院判决。


那么无论是协议约定还是判决判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何呢?


很多人在咨询时希望得到一个准确的答案,但不同于其它费用,“抚养费”参考因素较多,因此往往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义务人月固定收入1万元,其支付标准一般为每月二千至五千元之间),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达成协议的,可以突破以上标准,义务方在协议中愿意支付每月数万元或一次性给付几百万甚至更高“抚养费”的,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等情况的就具有执行效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可以定期给或一次性给付,还可以用财物折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应当给到“孩子”多大年龄为止?


一般给到十八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抚养费”经协议或判决后还能变更吗?


一般不得单方变更,但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经协议或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要求先予执行,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抚养费”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很多因素并不好确定,比如:“如何确定固定收入?、现实中有部分人表面没有固定收入,其实际收入且非常之高,但又无法证明怎么办?,生活标准差异也比较大,大学的教育费用问题,突发因素导致的费用增加问题等都是常见的问题”,实践中不仅涉及计算参考标准,还涉及抚养权等一系列的问题,每个案件虽然都有共性,但更多的是差异,特别是在诉讼离婚时,当事人之间往往不能友好协商,因此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委托专业人士处理较为理想。最后说一句“婚姻不易,尽量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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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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