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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失业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吗怎么办(男方失业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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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8 0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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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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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家暴起诉离婚,男方反而要20万元补偿,法院判决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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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美满婚姻白头偕老,不幸的婚姻各有不同,忍无可忍时不得不选择分道扬镳,有的好合好散,但是有的异常艰难,女方被家暴要求离婚,男方反要补偿,这样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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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况★


河南省焦作的一起离婚纠纷,异常引人关注,不是离婚案件的复杂,而是男女双方离婚时的诉求,超乎常人的认知。


当事人李某和兰某结婚二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女儿,刚结婚时双方也十分幸福甜蜜,但两人的感情并未经得起生活的磨炼和考验,矛盾不断升级。


男方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情绪极易失控,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女方兰某无奈之下选择与李某分居。




然而李某的家暴行为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甚至失去理智,尾随兰某并多次持刀威胁其生命安全,妻子兰某被逼迫至出现精神抑郁、甚至想要结束生命。


无奈之下兰某向当地法院寻求帮助,强烈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离婚但男方提出要对方给20万元。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兰某支付被告李某15万,被告离家,房产归女儿所有。


★我们的疑问★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遭到男方家暴,女方提出离婚,需要向对方支付补偿吗?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1、哪些情况下,法院就可以确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可判决双方离婚?


当结婚后夫妻发生矛盾纠纷时,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这样的案件后,处理时都是很审慎对待的,不是只要起诉,就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先要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标准,法院将判决不准予离婚,只有在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判决准予离婚。


那么有哪些情形下,法院将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经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通常会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将会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事件中的,李某对兰某某的家暴行为,已符合法定感情破裂的判断情形之一,如果兰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由此认定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2、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夫妻离婚时,财产方面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给予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是需要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处理。


对于在离婚时,一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像前述事件中,男方对同意离婚,附加要求女方补偿20万,作为离婚条件,这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会支持男方的要求。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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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


奶爸离婚获1万家务补偿,“家庭全职服务”再引热议,专家分析

近日,一则“奶爸离婚获家务补偿1万元”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2016年,刘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后,便分居生活。孩子一直跟随刘先生一起生活,王女士只是偶尔探望。刘先生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王女士补偿6万元。最终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支付家务补偿款1万余元。


近年来,有关离婚家务补偿案的报道并不鲜见。2021年1月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也提交提案,建议立法将全职从事家庭服务视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职业,以解决好我国生育率低和老龄化等社会问题。


她还提出,要保障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的一方权益,应由政府发放劳务补贴,或有经济


这一提案一经报道引发各界关注,三胎政策全面放开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谨慎选择生育。而选择放弃个人职业发展,回归家庭全心“相夫(妻)教子”,意味着将经济独立与自主的权利交出,看上去更像是与未来的一场豪赌。在今天,家庭“主妇”、“煮夫”还值得做吗?如何保障在婚姻家庭中承担更多义务的一方?


对此,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专访家庭主妇、社科院研究员和离婚律师、性别议题专家,他们各自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做了3年全职主妇,最近准备找工作”


小鱼,湖北人,29岁,全职主妇


2014年,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的小鱼(化名)前往北京发展。2017年跟随丈夫回到长沙前,她在北京一直从事新媒体工作,月薪7000元左右。


△小鱼讨论全职主妇利弊的推送 图源受访者b站截图


回到长沙后,小鱼发现长沙的就业市场并不像北京活跃,可选择的余地很小。她有些不太适应长沙的工作环境。


2019年初,小鱼决定离职,尝试转型做自媒体。小鱼的娘家经商,对她的教育从小都是“放养型”,丈夫也支持她的选择。做自媒体不多久,2019年8月,小鱼意外怀孕了,自媒体的工作就时断时续,2019年一分钱都没挣到。


2020年生下女儿后,小鱼的自媒体账号开始有了一些收入,平均每月3000~5000元,她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家带孩子后,小鱼自觉休息的时间比上班时更少了。但作为B站生活区UP主,小鱼的育儿生活也是其自媒体账号主打内容的一部分,这部分内容吸引了很多已婚女性的共鸣。


她也拍摄过一些探讨家庭主妇话题的视频,与粉丝们讨论做家庭主妇的利弊,多数网友不太承认支持做家庭主妇,甚至不认为这是一个职业。


但小鱼认为,家庭主妇这个职业很重要,因为年幼的孩子需要陪伴,这个工作总得有人承担。“多数人并不能边带孩子,边做别的工作,而是就这么停滞下来。”


小鱼和丈夫的财务没有分开,全家年收入大约20~30万,在长沙属于普通小康家庭。她没有计较自己付出的代价,也未计算过家庭主妇承担的家务的经济价值。


粗略一算,她现在等于打两份工,“高级育儿嫂每月至少一万多。我做自媒体的收入,也是给孩子买东西。”


小鱼也关注过一些离婚案件,发现家庭主妇最后得到的补偿并不多,“法律层面来看,家庭主妇付出的劳动没有太大价值,将会导致女性越来越不愿意回归家庭,不愿意生孩子。”


尽管坚持家庭主妇的劳动的价值,但她仍会察觉到这个身份带给她的微妙感受。没收入时,她会有不安全感。


“分娩后,身材变了,事业也停滞了,还要接受外人异样的眼光,会觉得在家带孩子一点好处也没有,除了对孩子好。”小鱼庆幸自己的自媒体事业做得还可以,身边的朋友同学也不会随意对他人生活置评,“真的在家没有任何收入,或者毕业会直接做全职主妇,还是有点可惜。”


耳闻的一些家庭主妇遭遇丈夫变心的案例,让小鱼难以逃脱生存压力和焦虑感,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小鱼想过最坏的情况,“要给自己一些生存的底气。”


自媒体有了收入后,小鱼的不安全感和焦虑少了一些,她也发现,家庭主妇的话语权更小一些,“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小鱼身边有很多女性,因怀孕被迫停止工作。理想状态是边带孩子边做副业,但这是一条非常艰难的路,多数女性难以做到,“一些女性朋友一考虑要为生育放弃工作,都有点害怕。”


有时,小鱼也会和家人讨论生育给已婚女性带来的困境,但很少得到理解和认同。因为在上一辈人的认知里,女人生完在家带孩子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小鱼的妈妈就是边和丈夫经商边把小鱼带大,小鱼的爷爷奶奶甚至不觉得这是一个问题。


小鱼生育完的第一年感觉特别累。尽管丈夫是在家办公的自由职业者,也会搭把手,但孩子天生比较黏妈妈,小鱼还是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家务,“可能从这一代开始,爸爸妈妈都要承担家务活儿,下一代女性的处境才有所改善。”


小鱼也听说家庭主妇职业化这类提议。身为家庭主妇,她考虑得更为实际——如果丈夫每天在为支付家庭主妇的薪水工作,可能无形中会增加家庭矛盾,“等于还是把责任压力回归到小家庭了,这类推广没多大意义。”


虽然认为可能性很小,但她赞同国家和政府支付部分补贴的提议,这意味着家庭主妇这个职业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有利于提高家庭主妇的社会地位,“如果主妇带孩子也有收入,身边人会更认可一些。”


至于补贴的金额,小鱼认为最好根据地区或者国家的财政状况评估,“太高不可能,太低没什么意义。”


“应该减不了几百块,但退税时增加这么一条还是可行的。”她也赞同为外出工作的配偶减税,更希望国家能给家庭主妇交社保和医保,给家庭主妇最低的保障。


考虑到这几年经济下行,自媒体这行竞争激烈。孩子明年要上幼儿园,小鱼也计划要上班了,今年新房要下来,自家还没有买车,如果加上车贷,“自媒体也不能做一辈子,光靠一个人挣钱肯定是不够的。”


△小鱼身为全职主妇的日常 图源受访者b站截图


“要承认家庭照护是一种社会劳动”


唐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家庭主妇职业化的提法不太准确,应该表述为家庭照护职业化。因为照护的对象不仅是孩子老人,也可能包括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需要照顾的群体,它不是医疗上的护理,主要是生活上的照顾,连带一些护理、康复。


照护分为直接照护和间接照护,直接照护就是针对人的照顾,打扫卫生,买菜做饭等劳动则被称为间接照护。


要承认这类照护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现在女性退休较早,并不是闲下来了,而是可能在家帮忙带孩子。因为国内0~3岁的孩子是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


针对0~3岁的孩子建立机构化的照护,又很容易出现问题。因为0~3岁的孩子没有任何表达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所以,从前被认为是家庭事务的家庭照护,其实是一种社会劳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


如今,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在主张,照护应该成为一项工作。所以,很多国家给在家照顾老人孩子的人发社会工资,还有组织为家庭主妇争取权益,在北欧尤其明显。


2018年,国家劳工组织出具文件《照护劳动和照护工作》。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在提倡体面就业,这个议题也包括在体面就业的大议题当中。


其实,家庭主妇在家里付出了很多的劳动,比如培养孩子。现在讲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过时了,养儿其实是为社会在养,所以养儿其实是一种社会劳动。这一点已经很明显。


既然是社会劳动就应体面,在社会上应该有支持它的非营利组织。第一,对照护者有培训,灌输先进科学的理念、手段和方法。


第二,要关心照护者。每天面对老人、孩子,其实照护者也会有很多烦恼。比如久病床前无孝子,不完全是道德问题。


成天面对卧床不起的老人,整天只能做一件事情,也会导致很多心理问题,甚至抑郁症。所以,国外强调要关心照护者。如果照护者有心理问题,可能会出现虐待孩子、老人的行为。


第三,要给照护者一定的经济报酬。因为做任何事都有成本,照护者在家就不能外出上班了,把对家庭的照护看成上班,也可以给其一定的工资。


家庭照护在理论上已经很清晰了,在国际上也是一个热门话题,我们的思想观念太陈旧落后了。目前,我国向家庭照护者发放工资的可能性比较小。不过,可以在国内局部地区做试点,比如上海、北京和浙江等经济能力较强的地区。毕竟这关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前途问题,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我们过去说男主外女主内,这一套理念很陈旧了。谁回家照顾老人孩子,其实夫妻俩也可以协商,在欧洲的奶爸很多。家庭照护工作不能称之为回归家庭,其实就是工作地点在家里而已,现在在家工作的人也多了,网店店主都在家工作。


应该建立一套新的理念思想,先认识,再解决问题,要不然孩子还是生不出来的。国内女性不少担心职场竞争力受影响,不敢生孩子,本质上是一种年龄或者性别歧视。


至于为家庭主妇计算工龄或者交纳社保的方案,现在国内对工龄的概念越来越淡薄,如果家庭主妇自己有收入,可以按灵活就业的形式交社保。


虽然中国人的劳动参与率很高,尤其是女性参与率很高,但中国人工资普遍不高。


我小时候父母出去工作,父亲的工资一个人养三个人都不成问题,但现在中国大多是双职工家庭,一个人的收入根本养不了家,有些家庭妇女还掌握家庭财政大权,丈夫拿不多的工资回来交给妻子,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所以,这个提案的建议听起来很好,但对国内大多数家庭来说,丈夫给家庭主妇发工资的实用性不强。


还要考虑女性独立的因素,自己有一份工资,即便是政府发放的补贴,毕竟是自己挣来的钱。


这个提案的大方向是对的,但是理念很陈旧,应该用先进的理念取代。提的措施,对大多数家庭,相对实用的措施还是政府发放补贴,这也是目前全球最热门的方式。


△小鱼讨论全职主妇的推送内容截图 图源受访者b站截图


“给全职一方发工资可能会导致躺平?”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律师张荆


我先说一下这个提案的大背景:目前,《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了,二孩、三孩的政策也在推进,人口的低生育率,也确实是一个客观现实问题。


生养教育孩子,一个家庭的期待和要求是客观存在的。男女双方中有一个人,得在一段时间内牺牲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去为家庭付出。这是整个社会大环境和背景下的需要。


在今天,为什么会提出来,家务劳动应该是有偿的、货币形式或者家庭补偿金?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走入家庭了,不愿意生育了。


因为政策不友好,所有人都默认,付出的应该是女性。没人认为全职主妇是有价值的,是为社会在做贡献。


有一个比较常见的认知误区,丈夫认为自己的工作所成就,都是靠自己辛苦努力所得。往往忽视了在家的妻子要带孩子、照顾家。没意识到身后的家庭要正常运转,需要一个人来付出。


而这个人同样也可以出去创造价值。


所以,首先要转变观念,认为家务劳动是有偿的,是要呼吁的第一步。


去年实行民法典的家务劳动补偿金制度后,从第一例家务劳动补偿金的案子,一直到年底,我们盘点全年的家务劳动补偿金的案例,发现它只是一个符号化、象征性的一笔安慰金,远大于过于它的实际意义。


家务劳动补偿金提出来的根源是什么?第一点,它要解决一个问题:真正为家庭付出这一方的劳动价值是应该被看到。


第二,付出家务劳动只是家庭的角色分工不同,它同样是具有货币价值的。


但对中国人来说,家务劳动货币化是很难接受的。很多人认为老公给老婆的家务活发工资,什么都算钱,那家庭就没有人情味了。人情不是拿别人的牺牲来维持美好的,是彼此相互尊重,看到对方的付出,认可对方的价值。关系才能良性运行。


对于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的付出,日本、韩国以及西方国家,都以不同形式在肯定。因为它们更早意识到生育率下降的问题。


而女性作为承担生育的重要主体之一,如果女性权利被漠视,就会直接影响到人口生育率的下降。


所以,在西方国家,离婚后,男方在女方再婚前要一直供养女方。这是大多数国家执行的一个政策。因为女性在为家庭付出时,丧失了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而外出工作的丈夫的能力在提升,中间存在巨大的落差。


韩国和日本,就把丈夫的部分工资直接打到妻子的账户当中去,日本的比例是50%,韩国是30%。


我们国家的女性一直被塑造成忍辱负重、无私付出的形象。今天的女性已经充分接受教育,在走入社会后,就不易被这种观念诱导了。因为她获得的回报太不成比例了,而且常被看不起,男方高兴时说“我养你”,离婚时变成了“我养的你”。


我们国家的国情下,我不太赞同发放工资的形式,因为整个社会环境还没达到那个程度,应该缓慢地让大家逐步改变观念去推进。太激进推行不了,就是不切实际的。


已推行的家务劳动补偿金制度是很好的制度,落到实处,它补偿的不仅是婚姻中付出的这部分。家庭主妇的劳动是应当以货币化体系被看见、被肯定、被呈现的。更重要的是家庭主妇离开职场,导致回归职场时丧失竞争能力的未来收益。


比如男方本科起考研考博,女方养家糊口,伺候孩子,还要挣钱支持男方。硕博读完,男方开始忙了,女方的工资也不高,回归家庭了。两年后男方说双方差距太大了,没有共同语言。此时,男方的价值才真正开始出现。


如果不通过制度来保障,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女方的付出也付诸东流。今后谁会在婚姻当中无私支持对方?风险太大了。


女性在另一方提升时要齐头并进,双方不要差距太大。所以女性不要轻易选择做家庭主妇。女性生育完,应以最快的速度重返职场。如果不保证自己的职场竞争力,未来被被家庭辞职下岗,分到的就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半。


很多离婚案例里,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家务劳动补偿金就给5万块。一个本科毕业生一年都不止挣5万块。


所以,要让家务劳动补偿金真正落到实处,应该考虑家庭主妇为家庭付出,而丧失的未来职业收益的前景的落差,结合婚姻的长度和付出的具体情况来计算。


因为全职一方付出获益的另一方,在未来一定年限内,其获益应当和全职一方共享。这样每辜负一段婚姻是有成本的,他得为上一任付出的人买单,不能轻装上阵立刻投入另一段婚姻。


最好不用家庭主妇这个词,家务劳动补偿金,针对的是为家庭付出的一方。过去认为家庭主妇全是女方,男人会被别人嘲笑说吃软饭,这样的观念,就是瞧不起做全职的一方。


通过政策和利益的引导激励,从意识形态和政策法律等方面肯定,法律给全职一方充分、安全性极高的保障,让其认为“我实在为国家做贡献”,双方都不会有心理落差。


给予全职一方更高社会地位的同时,其实鼓励的是,男女两性都应该参与到为家庭付出中。


至于提案,中国是非常讲人情的国家。老公给老婆发工资,那就是雇佣关系,成了老婆给老公打工了,那政府要是给全职一方发工资,会不会导致直接躺平了?


这种提法也容易引起男女两性对立。男人也会说,那我有个子宫也回家躺平了。那大家都不会想出去上班了。


职业不分高低贵贱,个人的选择要尊重,我们肯定全职主妇的付出。同时,保护家庭妇女,夫妻财产互查等配套措施也要跟上,很多案例,丈夫挣了钱藏起来,不告诉妻子挣了多少钱,想查清楚男方的收入比登天都难,家庭主妇主张自己权利时,可能知识也落后,连个参照值都没有,更不知道如何争取权益。


我有个客户,做了10年全职主妇,不知道身为航空公司高管的丈夫挣多少钱,男方告诉妻子自己负债五六百万。最后我们计算男方十年收入大约是3000多万。


根源还是要消除男女的性别歧视,90%的人会默认全职角色应该是女性。女性被赶回家,没有权利查询在外挣钱的那一方真实财产状况,这就是保护强权一方。女性被家庭剥削成了一个免费的家庭服务员。


但女性如果不好好做家庭主妇,出来“搞事情”,会被诟病没有尽到家庭责任。因为妻子和母亲的家庭角色的缺失,导致孩子有问题,丈夫有外遇。全部归因就是这种刻板印象。


“低收入的妇女被动成为家庭主妇”


资深媒体人,社会学博士李思磐


我认为,提出全职主妇职业化的人大代表,应该是从其检察官的工作角度做出的建议。


她应该也不仅仅是说家庭主妇职业化制度,而是全职的家庭管理,或者是家务照料这类劳动,不管男女都应该(承担)。


她的提议主要是在家庭财产的分配上,更多集中在家庭内部的分配上。就是在家的家庭成员,可以分享外出工作的家庭成员所获薪酬,也可以在离婚时,得到家务劳动的补偿。


但问题在于,此前有离婚案中,家庭主妇5年婚姻获得家务劳动的补偿是5万元。


该案有标志性的意义。虽然公众不清楚事件全貌,但如果一年做这么多家务,只补偿1万元,肯定不行。后来法官好像解释过这个案件,说其他家庭财产的分配上面,也许可能当事人是满意的。


但这有一个问题,如果仅仅将家务劳动视为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准市场的交换关系,我认为是不行的。


家庭主妇分为很多情况,一种是中上阶级、收入较高的家庭,让女性在家里做全职主妇,这是我们想象中的全职主妇的概念。


但实际上,有很多低收入的女性成为全职主妇,而按照中产阶级的标准,她们配偶在外面挣的钱,是不足以养活一个家庭的。


为什么她们只能做全职主妇?因为有大量中下阶层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是非常不稳定的,她们并没有需要以高等教育作为基础,专业性强和有发展机会的工作。通常,她们可能在一般的中小企业里,从事一份容易被替代的工作。


一旦还要照管两三个孩子,基本上就不太可能有发展机会的稳定全职工作了。背后还有一堆问题,比如现在说的生育保障机制,这群妇女都享受不了。


另外,家庭收入本来就不高,她们不得不被动成为家庭主妇。她们成为家庭主妇的原因,不是丈夫有钱可以养活一大家子,或者可以很好地养活一大家子。如果离婚的话,一般普通人的家庭也没有太多可分配的财产,补偿她们为家务付出的劳动。


这个代表提出来的建议很好,但要执行是非常难的。


在当今社会,专职从事家务劳动,意味着放弃发展自己职业的机会,这个机会成本非常大。通常,这种考量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上,而绝大多数家庭没有多少资本可以补偿。


其次,全职一方付出的,不是靠钱可以补偿得了的。比如家庭主妇可以购买城镇居民的保险,但与正常职业的保险仍是不一样的。当一个人放弃在外工作的机会,她的社会保险就脆弱很多。


所以,家庭主妇职业化,不是一个家庭内部分配的问题,而是社会、国家如何认定这个职业的问题。


首先,全职在家照顾老人或者孩子的一方,如果在家一辈子,他们的社保能不能跟在外工作的职业社保一样?很多国家针对全职在家的人员都有长期照顾的津贴,比如说家里有需要照顾的老人或者病人、残疾人,政府都会向其工资账户发放津贴。


所以,要把家庭主妇当成一个被尊重的职业,不是一个家庭内部的问题,而是整个的社会保障体系,或者国家如何调拨资源来做这件事的问题。


潇湘晨报记者 陈思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重点不在该不该补而在补多少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社会上有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判决一经公布,即冲上了微博热搜。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还不够请保姆的钱;也有人质疑说,既然夫妻分工,男人在外挣钱养家,女人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家庭劳动可视为分工的一种,既然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


该案件主审法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换句话说,说夫妻有分工没错,可这样的分工背后,却存在着因为传统和社会习俗造成的男女不平等,尤其是机会的不平等。男人在外挣钱,可以积累知识、经验、人脉,意味着职场生涯上的回报会越来越高。而施加于女性的“分工”,诸如在家做饭、洗衣服、带孩子……这样的劳动无法兑现、加速贬值,一般而言也得不到劳动力市场和经济上的承认。


如果说主内还是主外,男女机会均等,谁外出挣钱,大家好商量,则另当别论。问题是,不仅没得选,而且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女性平均薪酬不及男性八成,换句话说,劳动力市场上的回报差距,也逼得许多愿意“角色互换”的夫妻在仔细计算权衡经济利益后,不得不选择男主外女主内。别说在家带孩子,女人就算生完孩子打算重回职场,都不是那么容易,甚至要做不如从前的工作。总而言之,在家操持要面对的,是越来越“贬值”的人生,如此一来,离婚后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合情合理。


过去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条重要原则,但2012年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夫妻之间明算账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少评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受到了挑战。虽然在实际判案中,一般法院法官会考虑男女经济上的差异,对不利一方的诉求慎重考虑,但若有形财产算得那么清楚,无形财产的问题上和稀泥,怎么也说不过去。不少人说5万块补偿太少,我有同感,主审法官也表示,如何确定类似案件的补偿数额,“还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说明补多少他们也没底。结婚5年,请个保姆也不止5万吧,更别说女性在家遭受的职场损失了。因此,这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的重点,并不是需不需要补偿,而是要在补多少的问题上,尽快综合法律专家、社会学家与性别平等专家的意见,出台合情合理的计算公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与本案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全职太太”是个高频词,大家平时用起来也几乎不假思索。细想一下,就目前情况而论,太太还真不是个职业。什么叫职业?起码得有合理的工资,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失业要有保险吧?在家做家务、带孩子,你说哪一样你有?因此,《民法典》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以及房山区法院的判例,算是朝着承认家庭劳动价值,对家庭无形劳动提供相应劳动保障的方向迈开了第一步。在离婚率居高不下,不少年轻人对结婚望而止步的今天,相信对家庭劳动的承担者进行保护和补偿,是推进性别平等,让更多人以健康心态走入婚姻的重要努力。 麦嘈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社会上有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判决一经公布,即冲上了微博热搜。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还不够请保姆的钱;也有人质疑说,既然夫妻分工,男人在外挣钱养家,女人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家庭劳动可视为分工的一种,既然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


该案件主审法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换句话说,说夫妻有分工没错,可这样的分工背后,却存在着因为传统和社会习俗造成的男女不平等,尤其是机会的不平等。男人在外挣钱,可以积累知识、经验、人脉,意味着职场生涯上的回报会越来越高。而施加于女性的“分工”,诸如在家做饭、洗衣服、带孩子……这样的劳动无法兑现、加速贬值,一般而言也得不到劳动力市场和经济上的承认。


如果说主内还是主外,男女机会均等,谁外出挣钱,大家好商量,则另当别论。问题是,不仅没得选,而且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女性平均薪酬不及男性八成,换句话说,劳动力市场上的回报差距,也逼得许多愿意“角色互换”的夫妻在仔细计算权衡经济利益后,不得不选择男主外女主内。别说在家带孩子,女人就算生完孩子打算重回职场,都不是那么容易,甚至要做不如从前的工作。总而言之,在家操持要面对的,是越来越“贬值”的人生,如此一来,离婚后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合情合理。


过去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条重要原则,但2012年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夫妻之间明算账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少评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受到了挑战。虽然在实际判案中,一般法院法官会考虑男女经济上的差异,对不利一方的诉求慎重考虑,但若有形财产算得那么清楚,无形财产的问题上和稀泥,怎么也说不过去。不少人说5万块补偿太少,我有同感,主审法官也表示,如何确定类似案件的补偿数额,“还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说明补多少他们也没底。结婚5年,请个保姆也不止5万吧,更别说女性在家遭受的职场损失了。因此,这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的重点,并不是需不需要补偿,而是要在补多少的问题上,尽快综合法律专家、社会学家与性别平等专家的意见,出台合情合理的计算公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与本案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全职太太”是个高频词,大家平时用起来也几乎不假思索。细想一下,就目前情况而论,太太还真不是个职业。什么叫职业?起码得有合理的工资,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失业要有保险吧?在家做家务、带孩子,你说哪一样你有?因此,《民法典》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以及房山区法院的判例,算是朝着承认家庭劳动价值,对家庭无形劳动提供相应劳动保障的方向迈开了第一步。在离婚率居高不下,不少年轻人对结婚望而止步的今天,相信对家庭劳动的承担者进行保护和补偿,是推进性别平等,让更多人以健康心态走入婚姻的重要努力。 麦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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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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