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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债权人找上门要求还款时,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离婚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支付欠款,30分钟就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办案效率质量双提升。
基本案情
被告邹某、李某红原系夫妻关系,李某红系原告李某德侄女。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李某德借款6000元用于经营商店,口头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二被告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后来,被告李某红向原告支付欠款3000元,剩下3000元未还。李某红称其与邹某已离婚,6000元债务一人负担一半,她的3000元已还,另外3000元应找邹某偿还。原告认为夫妻二人离婚是他们的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随后原、被告到当地村委会协商解决,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立即打电话给被告李某红,充分向其释法析理,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李某红当即同意将剩余欠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原告。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债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被告邹某、李某红离婚时,约定6000元债务二人各负担一半,符合法律规定,但邹某、李某红离婚时对债务的分配影响了债权人李某德的权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被告李某红称其与邹某已离婚,6000元债务一人负担一半,她的3000元已经还了,另外3000元应不应再找她是不成立的。
法官寄语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体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双方确定,如果夫妻双方以逃避共同债务为目的,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无清偿能力的一方负担,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法律对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作了限制,即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
人民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就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具有既判力。但是,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是在债权人未参加诉讼的前提下作出的,仅能就夫妻内部的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处理,而不能将债权人纳入其裁判范围。夫妻一方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已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来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夫妻一方欠债
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偿还?
欠款人去世
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吗?
民法典来解答
↓↓↓
案例一
“父亲做生意借了很多贷款,现在还不上了,贷款有母亲的签字。母亲在农村务农,弟弟还在上小学,父母长期分居,但没离婚。现在母亲想与父亲离婚,父亲也同意了,离婚协议里也写了债务归男方,如果父亲被起诉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影响母亲或者弟弟吗?如果影响的话,怎么做才能将对母亲和弟弟的影响降到最小?”
即便你父母离婚,如果你父亲被起诉或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可能会影响到你母亲的。
根据描述,由于贷款合同中有你母亲的签字,即便你父母离婚,债权人依然可以同时起诉你的父亲和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属于约束夫妻双方的约定,对债权人并不产生约束力。
如果你父亲和母亲都被起诉,并被判令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你的母亲也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不会影响你弟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建议你母亲及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降低债务对你母亲的影响。你母亲可以通过向债权人说明你家的实际情况,商讨由你父亲来承担全部债务,或者协商分期还款等方式,妥善解决该债务问题。
案例二
“我家是开农资店的,提供化肥给别人种田款4万元,承诺收成结账,一直没给。有写欠条并签字,但未写明结账时间。至今已经有8年了,每年都有打电话,但未录音。并会在年底到家收账,都说没有推迟。前几天去收账时,发现人已经死亡,他家儿子不认账。这种情况下账能收回来吗?应该要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下,你的款项是有可能收回来的。
首先,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民间所谓的“父债子偿”,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虽然欠账人已经在10月份死亡,但是如果他留有遗产的话,你可以向他的继承人主张权益。你可以收集债务人遗产以及继承方面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欠款距今已有八年之久,但是八年来你每年都会打电话,并且在年底都会到欠款人家收账,因此诉讼时效因为你不断地主张债权而不停地被中断,截至目前仍然没有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在主张债权时,你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证明你每年都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
最后,如果再有顾客拖欠货款时,建议你及时索要欠款,必要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夫妻一方欠债
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偿还?
欠款人去世
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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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父亲做生意借了很多贷款,现在还不上了,贷款有母亲的签字。母亲在农村务农,弟弟还在上小学,父母长期分居,但没离婚。现在母亲想与父亲离婚,父亲也同意了,离婚协议里也写了债务归男方,如果父亲被起诉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影响母亲或者弟弟吗?如果影响的话,怎么做才能将对母亲和弟弟的影响降到最小?”
即便你父母离婚,如果你父亲被起诉或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可能会影响到你母亲的。
根据描述,由于贷款合同中有你母亲的签字,即便你父母离婚,债权人依然可以同时起诉你的父亲和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属于约束夫妻双方的约定,对债权人并不产生约束力。
如果你父亲和母亲都被起诉,并被判令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你的母亲也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是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不会影响你弟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建议你母亲及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以降低债务对你母亲的影响。你母亲可以通过向债权人说明你家的实际情况,商讨由你父亲来承担全部债务,或者协商分期还款等方式,妥善解决该债务问题。
案例二
“我家是开农资店的,提供化肥给别人种田款4万元,承诺收成结账,一直没给。有写欠条并签字,但未写明结账时间。至今已经有8年了,每年都有打电话,但未录音。并会在年底到家收账,都说没有推迟。前几天去收账时,发现人已经死亡,他家儿子不认账。这种情况下账能收回来吗?应该要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下,你的款项是有可能收回来的。
首先,我国法律并不支持民间所谓的“父债子偿”,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虽然欠账人已经在10月份死亡,但是如果他留有遗产的话,你可以向他的继承人主张权益。你可以收集债务人遗产以及继承方面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欠款距今已有八年之久,但是八年来你每年都会打电话,并且在年底都会到欠款人家收账,因此诉讼时效因为你不断地主张债权而不停地被中断,截至目前仍然没有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在主张债权时,你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证明你每年都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
最后,如果再有顾客拖欠货款时,建议你及时索要欠款,必要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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