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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当中,有部分人试图制造虚假债务,造假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比如之前父母赠与的购房款,离婚的时候补写一张借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自己股市当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友伪造借条
如果对方制造虚假债务,该如何应对呢?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相应的诉讼规则和举证规则,造假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的
离婚时,伪造债务的一方将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认可,通常对债务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处理,接下来虚假债务将面料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法律规定的不分或者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也要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
只要注意诉讼技巧,诉讼当中对造假债一般都可以防范,另外,如果是离婚才发现对方制造虚假债务的,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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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听说你老公中奖1000万呀!真是天大的喜事儿!肯定买豪宅了吧?换新车了吗?……”小林(化名)半天没反应过来,只觉得耳边嗡嗡作响,脑中一直浮现几个问号:“我老公中了1000万?什么时候的事儿,我怎么不知道?钱去哪儿了?”
案情回顾
小林的老公小周(化名)素来爱买彩票,小林也不当回事儿,从未想过天上的“馅儿饼”会砸到自家。没想到,两年前的一天,小周真的中了大乐透,奖金整整1000万元 ,税后到手843万元。但小周却起了私心,向妻子小林隐瞒了此事。奖金到账的当天,小周便偷偷向自己的姐姐转账200万元。此后,他又用奖金陆续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
得知真相的小林,心如死灰。夫妻二人本就感情不和,这飞来的千万大奖更是加剧了两人间的裂痕。最终,小林向龙湾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小周赔偿其偷偷转移的彩票奖金270余万元的三分之二。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小周向其姐姐转账以及为前妻支付房款的款项,均来自于小周大乐透中奖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未告知小林,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应向小林赔偿60%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小周中奖所得843万元,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他却隐瞒中奖事实,通过转账给其亲属和为前妻支付房款的形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小周作为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大家,彩票中奖本是幸运,夫妻共享方是喜事。天上若真掉下“馅儿饼”,夫妻一方不该妄想独吞。莫要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夫妻是彼此信任、相互扶助的共同体,有难同当,有福也应同享。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素材
离婚诉讼中
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
法院调查却发现,
其年收入高达300万!
而其妻对此毫不知情。
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团河法庭获悉,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李岩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已无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根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不过,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诉离婚时则遇到难题。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长期异地生活,导致她对于丈夫婚内的收入及财产情况均不掌握,也无法提供明确的丈夫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了解,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因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对此,吴扬新认为,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内容北京晚报
离婚诉讼中
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
法院调查却发现,
其年收入高达300万!
而其妻对此毫不知情。
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团河法庭获悉,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李岩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已无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根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不过,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诉离婚时则遇到难题。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长期异地生活,导致她对于丈夫婚内的收入及财产情况均不掌握,也无法提供明确的丈夫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了解,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因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对此,吴扬新认为,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内容北京晚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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