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研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比较抽象,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准确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情形。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5种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凡属以下14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否则离婚请求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昨天,袁Sir接到了一例离婚咨询。咨询人的丈夫在外打工多年,而咨询人本人则一直在老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前阵子由于工厂停工,咨询人的丈夫回到了家中待业。由于都是聚少离多,造成共同话题不多。丈夫到家了之后两人的争吵也变多了起来,前几天甚至还动手打了她。再加上这么多年的委屈,咨询人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咨询人也查询了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对于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感到非常困惑,她想确认被丈夫家暴属不属于感情已破裂呢?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应该怎样准备证据呢?
一、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离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离婚协议达不成一致,此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道路。而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有以下5种类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面四点比较具体,容易认定。而第五点的其他情形则非常笼统。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但是现在已经失效。这也造成了现有并无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其他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第五点)。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去评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后才判决双方离婚,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虽然之前的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是司法实践中,该司法解释依然具有参考价值,各位网友可以看下具体条文。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前面说了,主要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认定感情破裂的事实。所以想离婚的一方就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证据给法官,让其能够相信破裂的事实从而做出判决。
根据袁Sir的经验,以下证据可以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所以要尽可能多的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证据):
1.出轨方,给对方写的承诺书或悔过书。
2.给情人或者异性书写的暧昧对话、示爱言语,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信息。
3.与异性约会、开F相关的照片、视频、录音。
4.家暴导致受伤的录音录像、照片、报警记录、病例、住院治疗凭证。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微博、朋友圈等平台公开发布的针对对方的指责或者批判信息。
6.小区邻居、物业、亲友出具关于夫妻经常吵架、打架的证言。
7.夫妻双方关于感情的自我陈述。
8、亲子鉴定等鉴定材料
9、给情人买房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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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和大杨的婚姻名存实亡,因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大杨起诉离婚。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首次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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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和大杨的婚姻名存实亡,因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大杨起诉离婚。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首次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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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婚姻法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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