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直律说
张某和王某闹离婚,财产分割却一直达不成一致,只因为两人都是网游爱好者,经常一起玩游戏,一起打装备,同时两人在游戏上的投入的金钱和精力都不少,所以这些账号无论是战绩还是装备都很不错,如果转让出去也能卖出更高的价钱。
那么游戏账号和装备也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游戏装备、QQ币、网店、积分等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并没有对虚拟财产保护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了网店、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装备,以及互联网的电子邮件、社交账号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这些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目前来说,虚拟财产可以通过现实货币直接购买,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获得,还可以通过个人的不断劳动中获得,具有了一般商品的特性和财产价值。
游戏账号和装备投入了夫妻两人较大的精力和金钱,具有较高的价值,转化成财产权益的可能性较大,明显具有很强的财产属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可以要求予以分割的。
近日发布的《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共计收到458份遗嘱内容涉及“虚拟财产”,类型包括QQ、虚拟货币、支付宝、微信账号、网络游戏账号等。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接触或拥有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前不久,一则“玩家退游价值4万装备被回收”的话题冲上热搜。
虚拟财产如何才能摆脱“看得见摸不着”的现状?公众、企业的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切实得到保护?
视觉中国供图
虽然无形,却具有经济价值
前几天,18岁零1个月的何平(化名)联系中华遗嘱库,立了份遗嘱。她在遗嘱中说,如果自己遭遇不幸,财产全部捐给公益机构。她的财产包括存了多年的压岁钱和一个玩了多年的游戏账号。
这并不是一个个例,在各类虚拟财产不断在“云端”累积的互联网时代,年轻群体立遗嘱时将虚拟财产作为重要财产类型,已经成为趋势。
虚拟财产虽然无形,却具有经济价值。“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共同构成了个人财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说。
“网络虚拟财产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逐渐扩大和应用日益普及普遍。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各类虚拟货币、虚拟商品、虚拟服务和虚拟交易等等,是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产物,其应用范围涵盖了区块链、元宇宙、互联网金融、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诸多重要影响。”Co-Found智库秘书长张新原介绍。
如今,不少虚拟财产已经成为可交易的商品,并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交易机制。网络游戏道具频见于各大拍卖网站,火爆的非同质化通证(NFT)数字藏品等备受关注。
周辉表示,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实生活的深入、广泛融合,虚拟财产的价值在人们的财产占比中会进一步增大,对于公众、社会和国家的意义也愈显重要,既涉及公民的新型私人财产,也涉及企业的新型商业财富,更会涉及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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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迭起,虚拟财产保护难在哪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一些典型案例,涉及到虚拟财产归属、继承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最终判决结果不一,引起了社会舆论的热烈争议。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2023年初对外公布的“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网络游戏停服删档引发虚拟财产侵权争议”赫然在列。去年,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夫妻双方经营的可以直播卖货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归属及分割问题受到关注。虚拟财产损失如何界定和维权,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虚拟财产保护维权难,其价值较难评估,因为不同于传统的实物财产,虚拟财产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鉴定难度较大。“尤其是虚拟财产溯源较难。由于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犯罪和欺诈的风险也较高,虚拟财产的所有者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网络诈骗的威胁。”洪勇说。
另外,尽管年轻人在遗嘱中普遍关注“虚拟财产”,但想要顺利继承“虚拟财产”并不容易。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于遗产。然而,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私密性的网络财产属于用户隐私,不可以继承。现实中,社交媒体账号、自媒体账户等确实具有一定的隐私性质,与此同时,某些优质账号本身也有巨大的商业价值,QQ靓号之类稀缺资源,也有一定的财产属性。这些账号虽然是“虚拟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否涉及用户隐私,能否被继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对此,专家表示,虚拟财产的继承方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虚拟财产的性质、归属、使用权、转让权等方面的细节问题,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虚拟财产的继承权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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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立法、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随着“互联网 ”的发展,产业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兴产业都蓄势待发,网上支付大量使用,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交易使用。这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法典》第127条首次明确提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等等。
分析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对于虚拟资产的保护,仍然属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虚拟财产的价值不同于传统的实物财产,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对虚拟资产应当如何认定,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单行行政法规弥补。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进行专门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启动相关立法进程。
张新原认为,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市场具有跨境交易特点,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虚拟财产的立法和监管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何在国际上建立共识,制定相应的国际标准和规则,且能够顺利执行,这也是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和监管面临的难题之一。
如果网络虚拟财产能够专门立法,将给数字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利好?“无论是产业端还是消费端都将受益。”付建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以及数字经济的基础,其在数字经济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立法、加强监管等举措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有效的保护,可以为相关技术和应用的持续创新提供保障,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张丽娅 整理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虚拟财产是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举个例子,简单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上拥有资源的多少,比如说某音的账号,某平台的粉丝,或者是一些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等,这些都可以称之为虚拟财产。
甚至是网络游戏的装备得分、以及我们个人的电子邮件等也可称为虚拟财产。事实上,虚拟财产属于是一个“新型事物”,虚拟财产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没有没有一个中间物质作为衡量财产的价值的大小标准,也就是说没有标准的衡量值。
比如说现实中我们有具体的一个衡量标准来确定财产的多少,虚拟财产是没有衡量值的,虚拟财产的价值的变化以市场的变化为准。
虽然虚拟财产衡量标准与我们现实世界的不同,但法律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具备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预备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像是我们最常接触的社交软件账号,或是自媒体博主,通过短视频或者是照片,以网络为媒介实现变现,这些都属于是看得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
虽然“摸不着”,但是账号的经济价值确实不可否认,也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说虚拟财产也是财产,因此也可以继承。
前段时间发生的搜狐全体员工遭遇工资诈骗的事情,起因就是因为公司内部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密码泄露,导致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骗子通过公司的“内部”邮箱给员工发布虚假消息导致不少的受害人都发生了财产损失。
虚拟财产的保护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来理。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虚拟财产是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举个例子,简单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上拥有资源的多少,比如说某音的账号,某平台的粉丝,或者是一些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等,这些都可以称之为虚拟财产。
甚至是网络游戏的装备得分、以及我们个人的电子邮件等也可称为虚拟财产。事实上,虚拟财产属于是一个“新型事物”,虚拟财产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没有没有一个中间物质作为衡量财产的价值的大小标准,也就是说没有标准的衡量值。
比如说现实中我们有具体的一个衡量标准来确定财产的多少,虚拟财产是没有衡量值的,虚拟财产的价值的变化以市场的变化为准。
虽然虚拟财产衡量标准与我们现实世界的不同,但法律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具备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预备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像是我们最常接触的社交软件账号,或是自媒体博主,通过短视频或者是照片,以网络为媒介实现变现,这些都属于是看得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
虽然“摸不着”,但是账号的经济价值确实不可否认,也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说虚拟财产也是财产,因此也可以继承。
前段时间发生的搜狐全体员工遭遇工资诈骗的事情,起因就是因为公司内部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密码泄露,导致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骗子通过公司的“内部”邮箱给员工发布虚假消息导致不少的受害人都发生了财产损失。
虚拟财产的保护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来理。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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