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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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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8 1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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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2022更新

四川成都刑事律师: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更新)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楼)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一款)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如何定罪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带来的文章。


  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但是,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


  一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二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


  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五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荷权;


  六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广义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的统称。既具有当然的公共财产特性,也具有拟定的公共财产的特性。其中,公共款项,就是为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国有款项,是指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款项;特定款物,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它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还可以为社会公益组织所有;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资金;客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客户所有的资金。因此,广义的公款不仅包括公共资金款项和国有资金款项,而且还包括特定财物和非国有单位、客户资金。所谓狭义的公款,专指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包括国有的资金款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金款项或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该类公款只具有当然的公共财产特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合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贪污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挪用公款如何定罪“这一问题。大家还应注意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所有罪名现有立案标准(定罪量刑)文件全集(2022.6更新)

素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情点击查看)。同时,浙江、安徽、福建等个别省市发布了最新的常见罪名量刑实施细则。这里一并补充更新。





刑事案件定罪(立案)处罚全标准文件集(2022.5.1更新)


序号罪名解释全文

1


公安经侦管辖78个罪名


【点击查看,下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

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9日施行)

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1月1日施行)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个罪名


最高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正案十一修改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个罪名


两高两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12月17日印发)

6


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9月14日施行)

7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考试作弊罪6个罪名


最高院《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月1日施行)


8


非法经营(资金结算、买卖外汇)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日施行)

9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9月4日施行)


10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1月1日实施)

11


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实施)

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7月1日实施)

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7月1日实施)

14


非法拘禁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9日印发)


15


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9号,最新修订)


16


盗窃罪(盗窃油气未遂)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17


虚假诉讼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

1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19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8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8]1号)

20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六章99个罪名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21


修改、新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16个罪名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22


毒品犯罪12个罪名(注:标准后期有变化)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2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10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年8月)


24


战时违抗命令罪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31个罪名


最高检、军政修订《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


25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共52个罪名(个别标准已失效)


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


26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0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施行)


27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4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


28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个罪名


公安部等《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


2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


3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4月17日)


3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定行业单位人员包庇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3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


33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34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35


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36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37


诈骗(电信网络)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

38


非法行医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

39


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


4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4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0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4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43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44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45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


46


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非法经营(赌博机)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47


非法经营(伪基站)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4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盗窃(发票)罪;诈骗(发票)罪9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49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


50


寻衅滋事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5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52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53


抢夺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


54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55


盗窃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56


敲诈勒索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5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58


危险驾驶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5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


6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61


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6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63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64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


6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66


诈骗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67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6号)


68


非法经营(烟草)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69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70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


7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


72


(网络)赌博罪;开设赌场(网络)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7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09〕18号)

7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7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机动车)、犯罪所得收益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机动车)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办理机动车手续)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76


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


77


破坏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3号)


7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79


毒品犯罪数量标准


两高一部《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84号)


80


侵犯著作权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


81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82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83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


8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


8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8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8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非法经营(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等《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


8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4号)


8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通过)

90


逃税罪;抗税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91


非法经营(食盐)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已废止)


92


非法经营(廋肉精)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93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9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9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


96


渎职侵权案件40个罪名重特大标准


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2001)


9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3个罪名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


98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


99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


100


交通肇事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10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102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


10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104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4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


105


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1个罪名


最高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7]144号)


106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


10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通过)


108


倒卖车票、船票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


109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非法经营(出版物)罪6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110


非法经营(外汇)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各地标准文件地区文件广东【1】广东省高院《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3〕325号)【2】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3】广东省高院 《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5]4号)【4】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9号)【5】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 20号)【6】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7】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巨大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8号)【8】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 16号)【9】广东省高院刑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10月)广西【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桂高法[2017]142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1]4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2013〕219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3]9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3)7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确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6〕6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5]6号)山东

【1】山东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鲁高法〔2017〕110号)


【2】山东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二)(鲁高法〔2017〕111号)


【3】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高法〔2017〕36号)


【4】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2)


【5】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6】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7】山东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鲁高法〔2018〕16号)


山西【1】山西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山西省两院《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3】山西省两院《关于执行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陕西【1】陕西省高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2013)【2】陕西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江苏【1】江苏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苏高法[2017] 148号 )【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的纪要》(苏高法[2017] 243号)【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7] 126号)【4】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执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意见》(2017)【5】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4]11号)【6】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1] 370号)【7】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3〕224 号)【8】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9】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苏高法[2011] 135号【10】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11】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苏检会[2003]2号)【1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经营食盐刑事案件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意见》(苏检会[2003]1号)【1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意见》(1999)江西【1】江西省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2】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3】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16)【4】江西省高院《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2013)【5】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6】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7】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8】江西省高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9】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10】江西省公检法《关于确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1998)【11】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12】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2000)【13】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6)【14】江西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执行非法采矿、 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豫高法【2018】163号

浙江


【1】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7]29 号)【2】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7]12号)

【3】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浙高法审[2022]1号 )


【4】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年8月26日)【5】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4]76号)【6】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的通知》(浙高法[2014]42号)【7】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150号)【8】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13]257号)【9】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2013年4月17日)【10】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105号)【11】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2012年8月24日)【12】浙江高级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09年8月21日)【13】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09]22号)

福建


【1】福建省两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闽高法【2021】116号)【2】福建省两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3】福建省两院《关于我省执行抢夺罪新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4】福建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5】福建省公检法《关于福建省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关具体数量标准的规定》(2001)【6】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7)

河北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4]37号)


【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12号)

【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26号)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73号)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


【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01〕118号)

河南


【1】河南省高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5.13)【2】河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9.23)【3】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豫高法[2014]211号)【4】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8.2)【5】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9.23)【6】河南省高院《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豫高法【2013】336号)【7】河南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6.20)【8】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

湖南


【1】湖南省高级法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5]14号)


【2】湖南省高级法院 、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

【3】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3]12号)


【4】湖南省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 (湘高法[2013]21号)


【5】湖南省高法《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规定》(湘高法[2013]15号)


【6】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3]13号)

【7】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湘高法[2012]3号)


【8】湖南省高法《关于审理盗伐、滥伐林木与竹林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规定》(2003)


【9】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 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2004)


【10】湖南高院等《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发〔2019〕18号


湖北


【1】湖北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


【2】湖北省高院 《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二)(2016)


【3】湖北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4】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7号)【5】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5号)【6】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7】湖北省高院《关于确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07)【8】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


【1】安徽高院、安徽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皖高法发[2022]1号)【2】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的规定》(2015)

【3】安徽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


【4】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


【5】安徽省两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4)


【6】安徽省两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4)

【7】安徽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4)


【8】安徽省两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3)


【9】安徽省两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1)


【10】安徽省高院、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皖高法(2017)98号


北京


【1】北京市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3】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4】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抢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5】北京市高院《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


【6】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上海


【1】上海市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沪检发【2000】122号)


【3】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沪检法【2008】143号)


【4】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2011)


【5】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办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2006)


【6】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197号)


【7】上海市第十次检、法联席会议纪要(2011)


天津


【1】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发〔2016〕71 号)


【3】天津公检法司《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


重庆


【1】重庆市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渝高法〔2018〕119号


【2】重庆市高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部分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渝高法〔2017〕208号


【3】重庆市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渝高法〔2018〕119号

【4】重庆市两院《关于确定重庆市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渝高法〔2018〕22号


【5】重庆市高法《关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 定罪量刑幅度标准》 渝高法〔2017〕122号


【6】重庆市高法《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规定》 渝高法〔2015〕206号


【7】重庆市高法 《如何处理当前刑事诉讼案件中亟待解决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年)


【8】重庆市高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的规定》渝高法发〔2013〕8号


【9】重庆市两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0】重庆市两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1】重庆市两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2】重庆市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


四川


【1】四川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年7月1日起实施)【2】四川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7]60号)【3】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30号)【4】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4]173号)【5】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443号)【6】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7】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1]536号)【8】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8号)【9】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9号)【10】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0号)【11】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规定》(川高法[2004]327号)【12】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川高法[2002]105号)

内蒙古


【1】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2】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3】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亊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4】内蒙古公检法《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会议纪要》(2014)【5】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6】内蒙古高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7】内蒙古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2015)

新疆


【1】新疆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新疆高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3】新疆高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4】新疆高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犯罪数额标准的意见》


【5】新疆高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黑龙江


【1】黑龙江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年6月12日)


【2】黑龙江省两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1月14日)

【3】黑龙江省两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6月9日)


【4】黑龙江省两院两厅《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3〕42号)


吉林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2】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3】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4】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5】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第十二次联席会议纪要(2004)【6】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第十一次联席会议纪要(2002)【7】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十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8】吉林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纪要编纂(2000)

辽宁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辽高法[2017]54号)


【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试行)(2017年8月1日起试行)

【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试行)(辽高法[2017]54号)


【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63号)


【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47号)


【6】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111号)


【7】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诈骗罪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辽高法[2011]36号)


【8】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9】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定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5]74号)


【10】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7] 30号)


【1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部分毒品犯罪案件刑罚适用的指导意见》 (辽高法[2015]41号)

【12】辽宁省高法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数量标准的参考意见(2010年,大部分已失效)


【1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001年,大部分已失效)


云南


【1】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2】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3】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4】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


【5】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2015)


贵州


【1】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2】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3】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4】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4)【5】贵州省高院 《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6】贵州省高院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7】贵州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02)


素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情点击查看)。同时,浙江、安徽、福建等个别省市发布了最新的常见罪名量刑实施细则。这里一并补充更新。





刑事案件定罪(立案)处罚全标准文件集(2022.5.1更新)


序号罪名解释全文

1


公安经侦管辖78个罪名


【点击查看,下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

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9日施行)

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1月1日施行)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个罪名


最高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正案十一修改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个罪名


两高两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12月17日印发)

6


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9月14日施行)

7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考试作弊罪6个罪名


最高院《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月1日施行)


8


非法经营(资金结算、买卖外汇)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日施行)

9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9月4日施行)


10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1月1日实施)

11


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实施)

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7月1日实施)

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7月1日实施)

14


非法拘禁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9日印发)


15


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9号,最新修订)


16


盗窃罪(盗窃油气未遂)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17


虚假诉讼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

1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19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8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8]1号)

20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六章99个罪名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21


修改、新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16个罪名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22


毒品犯罪12个罪名(注:标准后期有变化)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2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10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年8月)


24


战时违抗命令罪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31个罪名


最高检、军政修订《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


25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共52个罪名(个别标准已失效)


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


26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0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施行)


27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4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


28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个罪名


公安部等《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


2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


3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4月17日)


3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定行业单位人员包庇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3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


33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34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35


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36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37


诈骗(电信网络)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

38


非法行医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

39


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


4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4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0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4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43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44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罪3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45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


46


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非法经营(赌博机)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47


非法经营(伪基站)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4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盗窃(发票)罪;诈骗(发票)罪9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49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


50


寻衅滋事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5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52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53


抢夺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


54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55


盗窃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56


敲诈勒索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5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58


危险驾驶罪1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5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


6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61


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6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63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64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


6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66


诈骗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67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6号)


68


非法经营(烟草)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69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70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


7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


72


(网络)赌博罪;开设赌场(网络)罪2个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7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09〕18号)

7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7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机动车)、犯罪所得收益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机动车)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办理机动车手续)4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76


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5号)


77


破坏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3号)


7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79


毒品犯罪数量标准


两高一部《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84号)


80


侵犯著作权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


81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82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83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


8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


8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8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8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非法经营(烟草)罪2个罪名


两高等《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


8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4号)


8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通过)

90


逃税罪;抗税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91


非法经营(食盐)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已废止)


92


非法经营(廋肉精)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93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9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7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9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


96


渎职侵权案件40个罪名重特大标准


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2001)


9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3个罪名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


98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5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


99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


100


交通肇事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10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102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


10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104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4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


105


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1个罪名


最高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7]144号)


106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


10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通过)


108


倒卖车票、船票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


109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非法经营(出版物)罪6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110


非法经营(外汇)罪1个罪名


最高法《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各地标准文件地区文件广东【1】广东省高院《全省法院经济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3〕325号)【2】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4]301号)【3】广东省高院 《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5]4号)【4】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9号)【5】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 20号)【6】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7】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抢劫刑事案件数额巨大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8号)【8】广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 16号)【9】广东省高院刑二庭《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10月)广西【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桂高法[2017]142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1]4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2013〕219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3]9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3)7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关于确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6〕6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桂高法会[2015]6号)山东

【1】山东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鲁高法〔2017〕110号)


【2】山东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二)(鲁高法〔2017〕111号)


【3】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高法〔2017〕36号)


【4】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2)


【5】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6】山东省两院一厅《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7】山东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鲁高法〔2018〕16号)


山西【1】山西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山西省两院《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3】山西省两院《关于执行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陕西【1】陕西省高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2013)【2】陕西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江苏【1】江苏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苏高法[2017] 148号 )【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的纪要》(苏高法[2017] 243号)【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7] 126号)【4】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执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意见》(2017)【5】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4]11号)【6】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1] 370号)【7】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3〕224 号)【8】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9】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苏高法[2011] 135号【10】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11】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苏检会[2003]2号)【12】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经营食盐刑事案件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特别严重”的意见》(苏检会[2003]1号)【13】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意见》(1999)江西【1】江西省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2】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3】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16)【4】江西省高院《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2013)【5】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6】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7】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8】江西省高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9】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10】江西省公检法《关于确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1998)【11】江西省两院《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12】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2000)【13】江西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6)【14】江西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执行非法采矿、 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豫高法【2018】163号

浙江


【1】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7]29 号)【2】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7]12号)

【3】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浙高法审[2022]1号 )


【4】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年8月26日)【5】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4]76号)【6】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的通知》(浙高法[2014]42号)【7】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150号)【8】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13]257号)【9】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2013年4月17日)【10】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105号)【11】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2012年8月24日)【12】浙江高级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09年8月21日)【13】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09]22号)

福建


【1】福建省两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闽高法【2021】116号)【2】福建省两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3】福建省两院《关于我省执行抢夺罪新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4】福建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5】福建省公检法《关于福建省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关具体数量标准的规定》(2001)【6】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17)

河北


【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4]37号)


【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12号)

【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26号)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3]73号)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


【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01〕118号)

河南


【1】河南省高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5.13)【2】河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9.23)【3】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豫高法[2014]211号)【4】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8.2)【5】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9.23)【6】河南省高院《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豫高法【2013】336号)【7】河南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6.20)【8】河南省高院、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豫高法﹝2017﹞340号

湖南


【1】湖南省高级法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5]14号)


【2】湖南省高级法院 、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

【3】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3]12号)


【4】湖南省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 (湘高法[2013]21号)


【5】湖南省高法《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规定》(湘高法[2013]15号)


【6】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2013]13号)

【7】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湘高法[2012]3号)


【8】湖南省高法《关于审理盗伐、滥伐林木与竹林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规定》(2003)


【9】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 厅《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2004)


【10】湖南高院等《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发〔2019〕18号


湖北


【1】湖北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


【2】湖北省高院 《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二)(2016)


【3】湖北省高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4】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7号)【5】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5号)【6】湖北省两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7】湖北省高院《关于确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07)【8】湖北省高院、湖北省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


【1】安徽高院、安徽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皖高法发[2022]1号)【2】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的数额标准的规定》(2015)

【3】安徽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


【4】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


【5】安徽省两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4)


【6】安徽省两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4)

【7】安徽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4)


【8】安徽省两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3)


【9】安徽省两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1)


【10】安徽省高院、检察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皖高法(2017)98号


北京


【1】北京市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3】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4】北京市高院《关于适用办理抢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5】北京市高院《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


【6】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上海


【1】上海市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沪检发【2000】122号)


【3】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沪检法【2008】143号)


【4】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2011)


【5】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办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2006)


【6】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197号)


【7】上海市第十次检、法联席会议纪要(2011)


天津


【1】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津高法发〔2016〕71 号)


【3】天津公检法司《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6]18号)


重庆


【1】重庆市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渝高法〔2018〕119号


【2】重庆市高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部分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渝高法〔2017〕208号


【3】重庆市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渝高法〔2018〕119号

【4】重庆市两院《关于确定重庆市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渝高法〔2018〕22号


【5】重庆市高法《关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 定罪量刑幅度标准》 渝高法〔2017〕122号


【6】重庆市高法《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的规定》 渝高法〔2015〕206号


【7】重庆市高法 《如何处理当前刑事诉讼案件中亟待解决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年)


【8】重庆市高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的规定》渝高法发〔2013〕8号


【9】重庆市两院《关于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0】重庆市两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1】重庆市两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


【12】重庆市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


四川


【1】四川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年7月1日起实施)【2】四川省高级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二)(川高法[2017]60号)【3】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30号)【4】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4]173号)【5】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443号)【6】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7】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1]536号)【8】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交通肇事罪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8号)【9】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9号)【10】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04]320号)【11】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我省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规定》(川高法[2004]327号)【12】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川高法[2002]105号)

内蒙古


【1】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2】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3】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亊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4】内蒙古公检法《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会议纪要》(2014)【5】内蒙古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6】内蒙古高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7】内蒙古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2015)

新疆


【1】新疆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新疆高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3】新疆高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4】新疆高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犯罪数额标准的意见》


【5】新疆高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黑龙江


【1】黑龙江省高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7年6月12日)


【2】黑龙江省两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1月14日)

【3】黑龙江省两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年6月9日)


【4】黑龙江省两院两厅《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3〕42号)


吉林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2】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3】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4)【4】吉林省两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5】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第十二次联席会议纪要(2004)【6】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第十一次联席会议纪要(2002)【7】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业务部门第十次联席会议纪要(2000)【8】吉林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纪要编纂(2000)

辽宁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辽高法[2017]54号)


【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试行)(2017年8月1日起试行)

【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试行)(辽高法[2017]54号)


【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63号)


【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47号)


【6】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3]111号)


【7】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诈骗罪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辽高法[2011]36号)


【8】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9】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定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5]74号)


【10】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辽高法[2017] 30号)


【1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部分毒品犯罪案件刑罚适用的指导意见》 (辽高法[2015]41号)

【12】辽宁省高法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数量标准的参考意见(2010年,大部分已失效)


【1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001年,大部分已失效)


云南


【1】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2】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3】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


【4】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4)


【5】云南省两院两厅《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2015)


贵州


【1】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2】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3】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4】贵州省两院《关于对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4)【5】贵州省高院 《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6】贵州省高院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2014)【7】贵州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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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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