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情况是肇事者和伤者都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肇事者而言,受害人的伤情关系到其承担经济赔偿的具体数额,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则影响到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伤者而言,交通事故已经造成身体损伤的结果,当然希望通过获得更多的赔偿减少自己的损失。结合交通事故案件中常见的损伤情况,我们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常见定残情形进行了梳理。
人体共计206块骨,分为颅骨(29块)、躯干骨(51块)、四肢骨(126块)
【典型十级伤残情形】
1、开颅术后;
2、肋骨骨折6根以上;
3、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
4、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5、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6、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7、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8、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外固定手术
【典型九级伤残情形】
1、肋骨骨折12根以上;
2、肝、脾、肾、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3、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4、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5、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6、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8、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锁骨中段骨折
【典型八级伤残情形】
1、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2、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鉴于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并不高,本文只对十级、九级、八级伤残中较为常见的情形进行例举。但是并不排除部分疑难杂症让人无法准确判断,伤者及家属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当地司法鉴定所咨询。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啦,大家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哦[灵光一闪]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你可能会有诸多疑惑,不要慌,不妨来问问讲理大讲堂,看看律师怎么说。
问:什么是伤残呢?
答: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问:伤残将按照什么标准鉴定呢?
答:按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
问:什么时候去鉴定呢?
答: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问:伤残分等级吗?
答: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共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问:鉴定依据是什么啊?
答: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问: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必须要去鉴定吗?
答:鉴定不是必须的,若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伤情明确,能够直接获得保险公司自评的伤残,可以不进行鉴定。对于伤情较为复杂,或事故车辆保险主体不能进行伤残自评的,再行伤残鉴定。
问:伤残鉴定必须通过法院委托吗?
答:伤残鉴定可以通过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队委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函,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也可以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问:除了伤残,我还可以委托鉴定其他项目吗?
答:可以。除了伤残等级,在委托时,可以同时委托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期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适配假肢辅助器具、费用、使用年限及维修保养费用,牙齿修复费用及更换周期等进行评定。
叮铃铃!
上课啦!
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
自身损失该如何主张?
具体金额如何计算呢?
今天
法官手把手教你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损失
赔偿项目与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有许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下面对以上项目进行介绍(以江西省内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例):
(一)医疗费
人民法院对医疗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这里也提醒每位赔偿权利人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医药费清单、病历资料等证据要保存好,院外购药需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以及购药发票,便于法院对医疗费金额的认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损失,通常也是当事人争议非常大的赔偿项目。
对于其认定,法院采取以下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常见的工资标准有:
江西省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839元/年;
江西省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745元/年。
(三)护理费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13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后的短期护理费按照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计算;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费按120元×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计算。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通常情况下,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6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营养费按照30元/天×营养期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案件受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参考标准:
江西省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684元/年。赔偿年限为:自首次定残之日起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10%。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真题演练
提 问
老王(50周岁)在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花费医疗费用16000元,实际住院天数15天;老王受伤前一直在家务农;经鉴定机构鉴定:老王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30天;交警部门认定老王在该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老王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呢?
答案
解题:
老王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为:
1.医疗费16000元;
2.误工费19646.6元(39839元/年÷365天×180天);
3.护理费7350元(130元/天×15天=1950元,120元/天×45天=5400元,1950元 5400元=7350元);
4.营养费900元(30元/天×30天);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60元/天×15天);
5.残疾赔偿金83368元(60岁以下为20年,41684元×20年×10%);
6.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以上共计131164.6元。
注意
老王的上述损失金额并不等于老王实际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具体的赔偿金额在实践中还需要结合老王和肇事司机的事故责任划分、损失金额是否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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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损失该如何主张?
具体金额如何计算呢?
今天
法官手把手教你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损失
赔偿项目与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有许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下面对以上项目进行介绍(以江西省内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例):
(一)医疗费
人民法院对医疗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这里也提醒每位赔偿权利人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医药费清单、病历资料等证据要保存好,院外购药需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以及购药发票,便于法院对医疗费金额的认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损失,通常也是当事人争议非常大的赔偿项目。
对于其认定,法院采取以下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常见的工资标准有:
江西省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839元/年;
江西省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745元/年。
(三)护理费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13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后的短期护理费按照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计算;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费按120元×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计算。
(四)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通常情况下,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6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营养费按照30元/天×营养期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案件受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参考标准:
江西省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684元/年。赔偿年限为:自首次定残之日起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10%。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真题演练
提 问
老王(50周岁)在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花费医疗费用16000元,实际住院天数15天;老王受伤前一直在家务农;经鉴定机构鉴定:老王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30天;交警部门认定老王在该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老王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呢?
答案
解题:
老王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为:
1.医疗费16000元;
2.误工费19646.6元(39839元/年÷365天×180天);
3.护理费7350元(130元/天×15天=1950元,120元/天×45天=5400元,1950元 5400元=7350元);
4.营养费900元(30元/天×30天);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60元/天×15天);
5.残疾赔偿金83368元(60岁以下为20年,41684元×20年×10%);
6.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以上共计131164.6元。
注意
老王的上述损失金额并不等于老王实际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具体的赔偿金额在实践中还需要结合老王和肇事司机的事故责任划分、损失金额是否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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