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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意思?(职务侵占罪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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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1 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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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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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指引】职务侵占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要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申辩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包括:


(1)侵占起意的时间;


(2)为实施侵占所做的准备;


(3)拟用侵占手段。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犯罪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


(2)被害单位的财物管理制度;


(3)实施侵占行为的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经手人;


(4)实施侵占行为的方法、手段(特别是如何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职务便利)、次数、数额;


(5)被侵占财物的


(6)被侵占财物的用途、去向;


(7)职务侵占行为有无被发现及何时、如何被发现;


(8)对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及侵占财物的归还情况;


(9)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4、犯罪主观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纠纷、泄愤、生活困难、债务缠身、追逐享乐等)。




5、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6、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二)证人证言




1、被害单位主管人员、财务人员、经手人员证言。包括:


(1)犯罪嫌疑人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


(2)被害单位的财物管理制度;


(3)单位财产被侵占的过程;


(4)犯罪嫌疑人侵占财产的手段、方法(特别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


(5)被侵占财产的数量、




2、知情人证言。包括:


(1)犯罪嫌疑人侵占财产的手段、方法、主观目;


(2)被侵占财产的数量、


(3)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三)物证、书证




1、物证。包括:


(1)查获的涉案财物及照片;


(2)嫌疑人用侵占的财物购买的物品及照片等。




2、书证。包括:


(1)与案件有关的合同、收据、借条、欠条等;


(2)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的财物账目及银行记录;


(3)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如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


(4)犯罪嫌疑人在单位的职务,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的证明材料;


(5)被害单位的财物管理制度;


(6)被侵占的财物用于非法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鉴定意见




包括:


1、犯罪嫌疑人伪造笔迹的笔迹鉴定;


2、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


3、涉案金额的司法会计鉴定等。




(五)辨认笔录




包括: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六)视听资料




1、现场监控视听资料。包括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量刑

一、法律概念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本罪不是机械限制职务身份,并不在公司、企业职工名册的实际承担公司、企业管理职责的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备注:


1、其他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包括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


2、人员:包括董事、监事、职工等。


【参考贺豫松职务侵占案、于庆伟职务侵占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52号、235号)】


(二)犯罪对象

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财物。该等财物表现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既可以是公司、企业或单位具有所有权的财物,也可以是实际管控或占有状态下的财物。


(三)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管理,或者经手、经办以及处理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侵占本单位财物。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该适用双重标准,注意防止其与“利用工作便利”混淆,从而扩大入罪标准。


“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以行为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为划分标准,而应当从其所在的岗位和所担负的工作上看其有无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只要经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聘用,并赋予其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合同工或者临时工,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III》 2017年9月版 第1667页 观点编号821 于庆伟职务侵占案 】


(2)依靠、凭借自己具有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实施侵占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法释〔2000〕第15号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依靠、凭借自身具有的职务权限或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实施侵占行为


(四)主观方面

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比罪(挪用资金)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法律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之判断标准,但通过实务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定:


1、公司与行为人之间是否已存在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2018)鲁0214刑初240号】无罪要旨:被告人刘某在流亭复盛大酒店工作期间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其在离职时与单位对账也确认尚有钱款未退还,其对单位资金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其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013)丰刑初字第453号】无罪要旨:被告人徐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垫资为村整修道路,现村委会尚欠徐某部分款项,徐某已向本院提起诉讼,双方存在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被告人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公司对行为人使用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否明知或者默许


【(2018)粤刑再26号】无罪要旨:十年红公司董事长称,2007年开始授权冉某为驻广东办事处主任或销售总经理。2008年下半年以后,十年红公司就不管,由他自己负责。一部分的客户没有同十年红公司签经销合同的,冉某从公司低价买,高价卖也挣了不少钱,所以那以后就不怎么给冉某钱了。办事处员工陈某称,为了打开十年红酒的品牌,十年红酒厂同意价格上高出酒厂规定的价格卖给客户。可见,十年红公司明知冉某的溢价销售行为却没有制止,长期持默许态度。


3、行为人挪用公司财物后是否有掩盖事实的行为


【(2014)筑刑二终字第4号】无罪要旨:上诉人吴某某从转款购车、报销入账相关费用,到车辆的使用,均处于公开状态。上诉人吴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故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4、行为人被发现后有无拒不归还或者逃匿的行为


【(2016)鲁0214刑初309号】无罪要旨:被告人代某甲将公司的销售回款用于个人消费后没有掩盖挪用事实的行为,在公司发现后找到该时予以承认并承诺分期还款,后无逃匿行为,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三、立案标准:3万元以上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年05月15日


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3万元以上(注意以2022.5.15新规标准)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认定标准:100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现有法律未作规定。但实务中,部分法院以数额巨大的十倍以上认定“特别巨大”。


参考案例:


【裁判案例1】张某鹏职务侵占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鲁06刑终443号


【裁判要旨】烟台中院认为,张某鹏侵占公司财产数额为1356.87万元人民币,犯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二审维持原判,主要理由是:如适用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认定张某鹏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其主刑,即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如适用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鉴于该条款已规定了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且张某鹏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已远超过“数额巨大”的标准十多倍,应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其主刑,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故,原审法院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刑法对张某鹏定罪量刑正确,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9号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贝壳成都科普」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贝壳成都科普】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依据《刑法》271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本罪解读:①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②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据为己有; ③行为人侵占本单位财产六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④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列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自己职务上管理、经手、负责或者直接参与某项工作或公司业务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案例:某经纪公司员工罗某,利用公司授权其在一定条件下代公司向客户收取佣金等费用的便利条件,将代为收取的佣金6万元据为己有,法院认定罗某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退赔占有的单位资金。


【贝壳成都科普】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依据《刑法》271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本罪解读:①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②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据为己有; ③行为人侵占本单位财产六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④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列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自己职务上管理、经手、负责或者直接参与某项工作或公司业务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案例:某经纪公司员工罗某,利用公司授权其在一定条件下代公司向客户收取佣金等费用的便利条件,将代为收取的佣金6万元据为己有,法院认定罗某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退赔占有的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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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0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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