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12日,A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费某,以村委会名义与村民王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置换一套面积135平方米的还建楼房,总价22万元。王某支付现金1万元,并商量少付1万元,费某表示同意。同日,张某按照费某的要求,转账20万元至费某个人账户,费某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条,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次日,费某将2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承包工程。一年后,费某向集体归还其中的5万元。案发后,费某归还全部被挪用的资金。此外,费某还利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1万元。
A市B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费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费某因犯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费某挪用村集体资金2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承包工程,超过三个月未还,属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行为。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费某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从本案的违纪违法事实看,费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涉嫌挪用集体资金、受贿,其系《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费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本应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守好集体的“钱袋子”,但他却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受私欲蒙蔽,先是违规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后又挪作他用,挪用数额和期限超过涉罪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费某挪用的是村集体资金,区别于国家资金,因而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本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特别是在部分有特殊资源或正在开发建设的地区,村级腐败易发多发。狠刹基层“微腐败”,要提高选人用人的标准和要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培养和选用更多政治素养高、纪法意识强的基层干部。还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对农村“三资”的监管,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廉”动力。
我国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条最早可追溯到1995 年通过《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随着司法实践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挪用资金罪认定、相关法律、与其他罪责的区别入手,对挪用资金罪进行说明。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经济犯罪行为。
有些不法分子钻研公司运作漏洞,借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占有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犯罪活动一直都是我国重点打击的对象。那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挪用资金罪主要包括三种行为:一种是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动数额较大的单位资金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进行归还。
还有一种是挪用大数额单位资金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即从事投资、买股票或者债券等活动。最后一种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并未对资金数额、归还时间进行限制。
这里的非法活动主要是指开展赌博、走私等活动。下面,将举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具体解释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2004年,王某毕业后在河南某公司担出纳一职,他管理公司的现金支票和财务印章。
工作一年后,王某开始迷上购买体育彩票。他在尝到中奖的甜头后,胃口变得越来越大,购买彩票的金额也是从最开始几块到后面的几十万块,不断增多。
他开始做起天上掉馅饼的美梦,但由于手头资金不充裕,他就开始盯上公司的资金。
因其想着中奖之后,就把公司的账目给填上。可谁曾想,人的欲望就像是一个无穷的无底洞。最终,王某共计挪用公司公款678.9万元,也未曾有能力归还资金。
其所在的公司从2005下半年起就开始出现亏空,最后不得不宣布破产。
事情发生后,王某始终惴惴不安,后选择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王某利用自己出纳一职务,擅自挪动公司公款,购买体育彩票,显而易见,这是一起典型的触犯挪用资金罪的案例。
我国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虽起步晚,但经过不断丰富扩充,目前的法律还是较为完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擅自挪用公司公款购买体育彩票案中,犯罪主体王某,其主要犯罪动机是挪用公款供自己使用。他将挪用公款用于购买体育彩票,这是其犯罪行为。
后因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公司破产,这是由犯罪行为导致的严重犯罪后果。
该案中,王某利用出纳职务,挪用大量公款,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他已经触犯挪用资金罪,侵犯公司资金的使用权,对公司经济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且后并未退还公款,社会危害性大,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王某属于自动投案。最终,王某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归还赃款。
挪用资金罪与其他罪名有许多相似之处,还是有一部分人会将它与其他罪行混淆。为更好了解挪用资金罪,下面将具体阐述其与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的界限。
根据刑罚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自然人(公司、企业以及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司公司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它和挪用公款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资金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是侵犯资金的是使用权。就如王某挪用公款,他所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使用收益权,只是暂时使用公司资金。
主观方面,二者的犯罪动机都是故意而为,但也存在不同之处。挪用公款其主要目的是非法获得公款的使用权,并非占有其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司资金,获得资金所有权。
再来看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擅自挪用公款供从事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一种违法行为。
二者在犯罪主体上是不同的,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职工,并不包括国家公职人员。而挪用公款罪则指向特定犯罪主体即国家公务人员。
它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属性,不仅是公款的使用权,还包括国家机关的威信、正常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资金罪与其他罪责不同之处的论述。
我国有关挪用资金罪法律的确立有种重要的进步意义。它有力地打击了此类职务犯罪,规范市场秩序。
于此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挪用资金金额计算。199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参照标准。
但司法实践原比法条所规定的情形复杂,该解释中的计算金额参考标准太过宽泛,不具有较好参考价值。对于挪用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接下来的立法中,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挪用资金罪是指个人或组织非法占用他人资金或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其他用途的行为,从而造成资金的损失或难以归还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对企业的财务健康和稳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
在企业运作中,挪用资金罪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还涉及到法律责任和信誉问题。
除了个人因素外,挪用资金罪还与企业的运作状态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因素有关。
总之,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企业和个人都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营。
挪用资金罪是指负有保管、管理、监督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挪用本单位或者他人的资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在挪用资金罪案件中,被告人通常是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和隐蔽性,难以被及时发现。
因此,对于挪用资金罪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对案件的情节、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第二百八十六条 挪用资金、证券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六条 对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财产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要求其返还挪用的资金。
以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公司资金案件为例,该财务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公司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投资等目的。经过调查,该财务人员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该罪行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该财务人员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该财务人员还需要对挪用的公司资金进行返还。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行为严重,对于犯罪行为的惩处也是严厉的。
为了避免挪用资金罪的发生,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查企业的资金流向,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
对于发生挪用资金罪的案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深对这种罪行的理解,我们举一个不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例子。
比如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用款中误操作、错记账或其他无意的操作造成的财务损失。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并非故意或有意识地将公司资金挪用或占为己有,而是因为技术或操作上的疏忽导致了公司资金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不应被定罪为挪用资金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财务人员在疏忽或错误造成的财务损失后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导致公司进一步的损失或遭受了不必要的风险,那么公司财务人员可能会面临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
这种责任通常是基于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而不是挪用资金罪这样的刑事罪行。
挪用资金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的刑事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首先,挪用资金罪对企业和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方面,企业的资金被挪用后,往往会导致企业运转困难,甚至出现破产的风险。挪用资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财产利益,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另一方面,挪用资金罪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破坏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其次,挪用资金罪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警示也是非常大的。
挪用资金罪的发生往往意味着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
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地管理资金的流动和使用,就会面临资金短缺、资金浪费、资金损失等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为了避免挪用资金罪的发生,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减少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管等。
这些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防范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强化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理。
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挪用资金罪的危害不仅仅是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管机制,以防范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行为会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
挪用资金罪的危害包括对企业造成财务损失、损害企业声誉、影响市场秩序等,同时也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警示。
为了防范挪用资金罪的发生,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理等。
挪用资金罪是指个人或组织非法占用他人资金或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其他用途的行为,从而造成资金的损失或难以归还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对企业的财务健康和稳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
在企业运作中,挪用资金罪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还涉及到法律责任和信誉问题。
除了个人因素外,挪用资金罪还与企业的运作状态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因素有关。
总之,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企业和个人都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营。
挪用资金罪是指负有保管、管理、监督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挪用本单位或者他人的资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在挪用资金罪案件中,被告人通常是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和隐蔽性,难以被及时发现。
因此,对于挪用资金罪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对案件的情节、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第二百八十六条 挪用资金、证券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六条 对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财产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要求其返还挪用的资金。
以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公司资金案件为例,该财务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将公司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投资等目的。经过调查,该财务人员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该罪行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该财务人员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该财务人员还需要对挪用的公司资金进行返还。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行为严重,对于犯罪行为的惩处也是严厉的。
为了避免挪用资金罪的发生,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查企业的资金流向,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
对于发生挪用资金罪的案件,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深对这种罪行的理解,我们举一个不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例子。
比如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用款中误操作、错记账或其他无意的操作造成的财务损失。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并非故意或有意识地将公司资金挪用或占为己有,而是因为技术或操作上的疏忽导致了公司资金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不应被定罪为挪用资金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财务人员在疏忽或错误造成的财务损失后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导致公司进一步的损失或遭受了不必要的风险,那么公司财务人员可能会面临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
这种责任通常是基于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而不是挪用资金罪这样的刑事罪行。
挪用资金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的刑事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首先,挪用资金罪对企业和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方面,企业的资金被挪用后,往往会导致企业运转困难,甚至出现破产的风险。挪用资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财产利益,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另一方面,挪用资金罪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破坏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其次,挪用资金罪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警示也是非常大的。
挪用资金罪的发生往往意味着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
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地管理资金的流动和使用,就会面临资金短缺、资金浪费、资金损失等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为了避免挪用资金罪的发生,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减少挪用资金的可能性。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管等。
这些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防范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强化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理。
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挪用资金罪的危害不仅仅是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管机制,以防范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行为会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
挪用资金罪的危害包括对企业造成财务损失、损害企业声誉、影响市场秩序等,同时也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警示。
为了防范挪用资金罪的发生,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理等。
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有哪些)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7142.html